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乙方:智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00]GWCG[GK]2018003的医院信息集成平台(三期)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项目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协议、项目更正文件、经双方确认与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1 | 1-1 | 医院信息集成平台(三期) | 医院信息集成平台(三期) | 1 | 3586500 | 智业医疗信息集成平台(ZHIIP)V2.0 | 合同签订后 (60 ) 天内交货 | 提供3年免费售后维护服务(免费维护期起始时间为系统验收签字第二天) |
合计: | 35865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佰伍拾捌万陆仟伍佰元整(¥35865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6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镇海路55号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4.3交付条件:合同签订后 (60 ) 天内交货。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医院信息集成平台(三期)。包含:一、数据中心:1.临床文档信息库(CDR)升级改造;2.数据采集ETL工具。 二、实名制就医改造:1.门诊收费系统实名制改造;2.门诊医生工作站实名制改造;3.医技扣费系统实名制改造;4.药房发药系统实名制改造;5.预约服务系统实名制改造;6.病人信息修改EMPI改造。 三、EMPI升级改造:1.EMPI主索引库升级完善改造;2.病人EMPI服务平台升级改造;3.病人EMPI注册服务升级改造;4.病人基本信息修改EMPI服务改造;5.病人EMPI管理系统;6.病人集成视图主索引信息集成改造;7.HIS门诊/住院收费系统关联EMPI升级改造。 四、基础服务:1.存储服务;2.注册服务;3.字典同步更新引擎; 五、应用门户:1.病人信息集成视图;2.患者公众门户。 六、消息中间件:1.HL7标准引擎;2.数据转换路由;3.在线监控与消息通知。详见招标文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系统正式运行二周后,若运行正常,乙方提交书面申请。甲方于收到验收申请后7日内对系统组织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如验收没有通过,甲方提出书面整改通知,乙方应在收到整改通知书的10天内增加力量完成相关整改内容,并再次提交验收申请。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1.本合同签订且开始进场实施,以甲方收到乙方发出的《项目进场实施通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40%,即¥1434600.00元(大写:壹佰肆拾叁万肆仟陆佰元整);2.项目验收合格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50%,即¥1793250.00元(大写:壹佰柒拾玖万叁仟贰佰伍拾元整);3.系统验收合格后叁年免费维护期满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10%,即¥358650.00元(大写:叁拾伍万捌仟陆佰伍拾元整)。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本合同签订生效后1个月内,乙方提交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即¥358650.00元(叁拾伍万捌仟陆佰伍拾元整)。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后4年内。
10、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如在实施过程中发生纠纷,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2.(1)如乙方未能按照合同期限完成项目建设,应按照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一的比例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30 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另行支付合同金额的 30%作为违约金。(2)如合同项目经甲方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选择要求乙方整改或解除合同,若甲方要求乙方整改,乙方除按照上一条款规定支付逾期违约金外,还应在甲方限定时限内完成整改,如甲方选择解除合同,乙方应支付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3)因乙方操作不当致使甲方软件出现故障、数据信息丢失、泄漏或混乱等后果,除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限内再次提供系统修复外,还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4)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限履行售后及维保服务,每逾期1小时,甲方有权扣留1000 元作为违约金。3.除乙方违约和不可抗力外,如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按时付款,每逾期一日,按到期未付款项的千分之一的比例支付违约金。4.如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或发生违约现象,则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如发生第三人指控甲方实施的技术侵权的,甲方接获有关诉讼(或仲裁)文书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给乙方 ,乙方在接到通知后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辩,相关的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导致甲方垫付或遭受损失的,乙方 还应赔偿因此给甲方,合同结束后,本条款仍然有约束力。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一、甲乙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1.与乙方共同制定技术方案与实施流程;2.提供适应软件运行的硬件及网络环境;3.甲方组织相关人员并根据乙方指导进行系统上线的准备工作;4.项目验收:由甲乙双方共同进行功能验收,严格按照本项目投标文件中的功能描述进行,同时进行功能文档的验收。 乙方责任:1.指定人员负责项目的实施工作;2.培训工作:1)进行操作方法、操作规范、实施流程的培训与讲解;2)记录客户反馈意见,甲方对系统功能提出合理的改动和补充意见,乙方人员应认真予以接纳并按时完成客户化改造工作;甲方各部门提出的客户化改动意见应经过甲方建设小组的签字确认后交给乙方,乙方项目组基于项目需求进行系统改造;乙方对系统的改动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建设小组报备,对不能改动的给出书面意见。 二、售后服务:1.提供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系统叁年免费质保,质保期内免费上门服务,软件免费升级,所需的费用包含在本合同总价中。2.在质保期内系统发生故障,维修响应时间≤1小时,维修工程师抵达现场时间≤4小时。(免费上门服务,不得收取人工费、交通差旅费等)。3.乙方提供一名工程师常驻现场直至系统通过验收,质保期内提供一名工程师常驻现场。4.现场回访:每隔三个月对售后项目进行现场回访,如遇特殊情况(如遇特殊情况应向甲方书面说明,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最长不能超过六个月。要提前两天通知甲方,并让甲方整理存在的问题。乙方处的回访人员必须先整理要到现场解决的问题提交该售后经理。回访人员必须填写《现场回访反馈表》列出解决的问题、未解决的需求提交给乙方售后经理存档保存。5.提供长期免费7*24小时电话热线咨询服务:400-858-0996。 三、保密条款:1.为确保甲乙双方企业利益不受损害,企业秘密应得到保护,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保密原则。2.甲乙双方对在签订和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从对方获知的技术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并且乙方应对从甲方处知悉的患者等隐私数据尽到保密义务,该保密责任在合同终止后继续有效。未经对方事先书面授权,任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其他组织或个人泄露、转让、许可使用、交换、赠与该保密信息或与任何其他组织或个人共同使用或不正当使用该保密信息。违反本条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负相关的法律责任。3.甲乙双方出于履行本协议的目的,可向各方的雇员披露前述保密信息,但接受这类保密信息之前披露方必须保证其雇员遵守本协议的保密义务。本保密义务不适用于法定的披露。但法定的披露也仅限于满足相关法律要求所必须披露的程度,且任何一方应在披露前将该情况通知对方,以便对方可以及时采取保护措施。 四、知识产权: 1.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研究开发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双方享有申请专利的权利; 2. 经客户化修改后的医院信息集成平台(三期),双方享有其使用权和出版权。 3. 双方确定,甲方有权利用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的研究开发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及其权利归属,由甲方享有。乙方有权在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研究开发工作后,利用该项研究开发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乙方所有。 4.甲乙双方完成本合同项目的研究开发人员共同享有在有关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有关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伍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签订地点: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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