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内住院城乡居民开始报销:
城乡居民县内1-3月份住院的在6月份进行报销;
城乡居民县内4-5月份住院的在7月份进行报销;
请县内住院城乡居民按照要求到医院进行报销,由于此次住院待遇报销等待时间长,请城乡居民听从各医院具体安排,城乡居民合理安排时间进行报销。
县域外住院城乡居民报销到乡镇办事处提交相关资料:
(1)出院结算单(盖章),复印两份自己留存。
(2)费用明细表(盖章),复印两份自己留存。
(3)诊断证明(盖章),复印两份自己留存。
(4)病历复印件(盖章)(包括病历首页、出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全部检查报告单及全部医嘱),复印两份自己留存。
(5)长期外地居住或出差探亲证明。
(6)《衡水市城乡居民异地(急诊)就医备案登记表》(未备案的不再提供)。
(7)本人社保卡或中行账号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果是儿童应提供与患者同户口本的监护人(父亲或母亲)的银行卡复印件、户口页的复印件(开卡人与孩子)及开卡人身份证复印件。
(9)住院生育报销提供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及其复印件。
安平县城乡居民医保中心
2017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