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贫困大病患者住院
农村贫困大病患者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贫困患者只需在出院时支付自付医疗费用。
同时提高其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住院报销比例:
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起付线降低50%,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90%,非转诊住院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30%。大病保险取消住院医疗费用报销起付线,封顶线提高到每人每年50万元。
◇农村贫困大病患者门诊
建立完善门诊慢性病医疗报销政策:属于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终末期肾病等重大慢性病封顶线15万元/年,报销比例为90%。
对因患7种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在规定的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合规费用,经基本医保按政策报销后,合规医疗费用个人年自付超过1000元以上部分,医疗救助资金按70%的比例进行救助,年度累计限额不超过2万元。住院救助不设起付线,年度救助限额为7万元,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在年度累计限额内救助80%。经住院救助后,超出部分按90%比例救助,最高救助限额为20万元。对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其住院救助比例和年度限额依据各市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