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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它地老天又荒,一生只爱马小芳”哈哈哈哈哈哈

你准备先看哪篇热文 明朝那些事儿 讲的历史是真的吗 慕容复要恢复的大燕国有多奇葩极简中国游牧民族史古代一两银子值多少钱国外历史书吹水的现象很严重我们为什么要放弃永生




01


几年前,我一发小,执意要纹身。

爹娘苦口婆心,几乎磨薄了嘴皮子,丝毫无果。

最终,把我找去相劝。

我问:“哥们,你不是晕血吗?为啥要?”

发小郑重其辞,振聋发聩:“为了爱情。”

啧啧,爱情的力量,果真强大。

我又问:“你打算咋?”

发小将衬衫往上一撩,

将大裤衩子往下一褪,

指着毛糙糙肉乎乎的小肚子说:“就在这儿,两句诗,共14个字。”

嗯,七绝,有点诗情画意,

可比刺啥青龙白虎、美女托桃之类高雅多了;


且所选地儿比较隐秘,

应该不会招惹麻烦,挨揍。

除非,你见人就脱裤衩子,

装逼显摆:瞧,是不是好诗?


那人家不打得你七窍出屎才怪。

心下想着,我继续问:“是什么诗?”

发小清清嗓子,抑扬顿挫吟道:


“任它地老天又荒,一生只爱马小芳!”

 



02


原来,这马小芳是发小的新女友,

刚认识没几天。

至于模样,长得着实不错:高胸,细腰,翘腿,直迷得发小神魂颠倒。别说身,就算献身,

也百死不悔,在所不辞。


“为啥非要身?”

我问。

“我也得跟上小芳的时尚步伐,兴趣相投。”

发小说,

“她的小肚子,也有身呢。”

“哥们,说实话,我并不赞成你这么做。”


接下来,我给发小做了关于身的简单科普,

大致如下:

身,或曰刺青,本是古代刑罚之一,即墨刑,又称黥刑,黥面。

被判此刑,则于额头或脸上刻字。

没错,是刀刻,或刀割,不用针。

如倒霉催的赶上刀没磨,没开刃,那你就咬牙挺着吧。

歘歘歘割完,再染墨作记,且受刑人多为奴隶。


“太好了。吃点苦算啥?” 

发小兴奋嚷道,“我甘愿做小芳的奴隶呢,爱情的奴隶!”


“到了西周,黥刑被法定为五刑之一。上升一格,是劓刑。咔嚓,砍掉鼻子;罪行再重,是刖刑,剁脚。”

“接下来,是宫刑和辟刑。辟刑就是斩首,砍脑瓜子。宫刑嘛,便是割你命根,劁你蛋蛋,让你从此永垂不朽。”


说着,我以手为刀,做了个阉割的动作。

发小顿被吓了个冷不防,急忙捂裆:

“别扯没用的,继续说身。”

 



03


黥面之刑,实是一种耻辱刑,

意在令受刑者丢人现眼。

及至汉初,仍沿袭秦制,

大肆使用黥刑。

不过,手法简单,毫无新意,

仅刻个“囚”字而已。

至于电影电视里,

把三角烙铁烧得通红,

刺啦,烫上去,

纯属裤裆里拉胡琴,扯淡(蛋)。

转眼到了晋代。


黥刑渐渐玩出了新花样:

据《酉阳杂俎》载:晋时,奴婢如果逃亡,抓回即黥其两眼上方,并加铜青色;

二次逃跑,再黥两颊;

第三次逃跑,黥两眼下方。


上述三处,施刑时都要使黥长一寸五分,宽五分,刀痕入骨。

而这,才是真正的“刻骨铭心”。


那第四次呢?

脑门上黥了,脸颊上也黥了,

七七八八,横横竖竖,实在没地方下刀,

干脆,脖子上来一刀得了。

环切。


据《南史·宋明帝纪》载:

468年,

宋明帝刘彧颁行黥刑和刖刑律令,

规定对犯有劫窃官仗、

伤害吏人等罪者,要依旧制论斩;

若遇赦令,

改为在人犯两颊黥“劫”字,

同时割断两脚筋,

发配边远军州。


直到梁武帝萧衍时候,

才对黥刑进行大改革,

变刀刻为针刺。

刺青之说,由此而始。


而恰是这次革新,

催动黥刑逐渐上升为精雕细琢的“艺术创作”。



 


04


绝非扯淡,有史多桩为证:

《宋史·刑法志》载:罪囚罪状不同,所刺位置及字样形状也有区别。

犯盗窃罪者,刺于耳后;

字样大小如黄豆,跟长颗黑色粉瘤差不多,无什大碍;

至于徒罪和流罪,则换地儿了,刺于面颊或额角;

所刺之字,需加方框,与字画装裱,或发讣告类似;

《水浒传》里被刺字的宋江、林冲、武松、戴宗等,便是加了黑框的。若挪到眼周,一个个则像极了国宝熊猫;

若为杖罪,所刺之字列为圆形。

对了,就是奥林匹克五环的样子。


《辽史·刑法志》载:辽兴宗耶律宗真规定,被判徒刑的罪囚,刺于颈部,即扎脖子。脖颈多为软组织,真疼。奴婢私逃,若还偷了主人的财物,初犯刺右臂,再犯刺左臂,三犯刺脖颈右侧,四犯刺脖颈左侧;如果五犯,行刑者也烦了,嚓嚓嚓嚓,直接扎成马蜂窝。


而到了明朝,就更有趣了。

刺青只限盗案,


初犯,于右小臂刺“盗窃”二字;

再犯,刺左小臂;


如光天化日之下盗抢他人财物者,

于右小臂刺“抢夺”二字;

再犯,重刺。


笔画粗细为一分五厘,

位置上不过肘,下不过腕。


曾看过东北学者张发财所著《历史就这七八样》。

书中对于身的论述读来颇有意思:如抓住一个小臂粗壮的大力水手,刺青官又是文学青年,一时文如泉涌,又总算找到了发挥之地,嚓嚓复嚓嚓,把犯罪动机、盗物清单全给刺上了,一篇报告文学就在手臂宣告出炉。


不得不说,

清朝的光绪是个好同志,

觉得刺字不雅,

便把这种流传两千年的刑罚给废掉了。

关于中国身简谱,

暂且啰嗦这么多。

 




05


“哥们,在国外,最初只有大兵会身。” 

我煞有其事地问,

“知道为什么吗?”

“为什么?”

发小不解。

“一旦上战场,轰,被炸个稀巴烂,便于按图索骥,拼凑尸块!”

一字一顿撂下这话,我告辞。

本以为发小会从中有所体悟,

弃了身打算。


哪料,我特么叽叽嘎嘎白话半天,

废了二斤唾沫,

结果全被他当成了废话。

次日,

他便脱裤子备了皮,

刮了毛,

在光溜溜的小肚子上刺下了那两句七绝:“任它地老天又荒,一生只爱马小芳。”

刺痕很深,想洗掉都难。

爱情誓言嘛,就该刻肚铭心,入骨三分。


哪料,没多久,出岔子了:

发小这面紧咬牙关,

大作出炉,

亲爱的马小芳也只感动了不到俩月,

便移情别恋,拍拍屁股,

扭扭嗒嗒,与人远走高飞;


后来,发小终于走出心伤,开始相亲。


条件只有一个:高矮胖瘦,大小美丑,统统无所谓,只要名叫马小芳就行。

说来也真够郁闷的,整整三四年,从现实到网络,相亲对象过百,遇到过马小丽,马小梅,也遇到过王小芳,陈小芳,等等等等,偏偏没有叫马小芳的。

NND,宝宝心里苦哇。


直到不久前,

发小终于遇上一个叫“冯小芳”的,

尽管身高1米58,体重158,

可发小还是乐懵了,

又屁颠屁颠扎进刺青店,

将绝句里的“马”字,加了两点,变成了“冯”!

万一,我暗想,

如果这个冯小芳再分手,今后可咋整?

唉,走一步看一步吧。

不过看体重,应该就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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