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诉称 起诉人陈余和、陈余祥诉称:位于句容市宝华镇和平村沈塘头的一处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系由原告父母建造的老祖屋,后原告在老祖屋原有基础上进行翻新改造,现句容市宝华镇人民政府对该房屋进行征收拆迁,没有给予原告任何补偿,故要求1、确认句容市宝华镇人民政府强制拆除位于句容市宝华镇和平村沈塘头的原告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2、判令句容市宝华镇人民政府赔偿陈余和、陈余祥各一套80平方米的安置房;3、句容市宝华镇人民政府承担本案诉讼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