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藏獒咬至八级残废赔23万,藏獒死亡却索赔三千万
2016-05-07 别样视角2205评
昨天就说了一个藏獒在宠物医院死亡后索赔3500万的事,今天再说说藏獒咬人吧
多数城市已严禁饲养烈性犬,藏獒是烈性犬中的名犬,不知从哪一年起,成了中国爱狗人士的新宠。据说这是有原因的,普通犬与人相处久了,对周围人群敏感性逐渐减低,但藏獒智商不高,只认一个主人,绝对忠心,但对主人以外的任何人都很凶残,甚至发生过咬死主人亲属的事件,而且藏獒伤人之野性难以驯服,一旦发难会直接锁喉,直取性命。
北京、深圳、上海已颁布禁令,在居民小区禁止饲养,但即便饲养,无非就是没收加罚款,并无刑事责任,更有甚者,藏獒伤人,亦仅仅只承担民事赔偿,关于刑事责任,只在主人唆使、未制止之状态才予以追究。由此,更多狗主有恃无恐,养得起藏獒的,哪个赔不起钱?
就在2009年发生过这样一件事,安徽的吴某被藏獒咬成八级残废,最终法院判处藏獒主人赔偿23万人民币给与吴某,此次事件当然也不是宠物伤人事件中的先例,其实在全国各地宠物伤人事件频频发生而恶劣性质藏獒高居首位。
而与此同时在厦门同样发生了一起因藏獒引起的纠纷,不过这次是藏獒的主人索赔。事件经过是这样的。藏獒死在宠物医院,然后主人于宠物医院无法协调,藏獒主人称索赔3500万元,据相关知情人士透露死了的藏獒是珍贵的雪獒,属于藏獒中最珍贵的品种,在全世界数量也超不过十只。
人之生命相对于狗,怕无非折算,纵使世间仅剩一只老虎,如果伤人,亦可诛杀之,只因人之宝贵,在此,不愿得罪小动物保护者,阿猫阿狗我不喜欢,但只要你不烦我,亦不讨厌,至于吃狗肉者,我只提醒注意食品安全,其他的不作评论,非要把吃狗肉上升到某个高度实在无聊,那些为狗请命的,怎么不去呼吁养狗的文明一些?
随着货币贬值,早先罚得那点钱根本不足为道,如何禁止烈性犬伤人早已引发人们恐慌,介于此,
1,在居民小区饲养烈性犬需没收并处罚金;
2,烈性犬伤人,狗主已危害公共安全罪定;
3,致人死亡的,狗主需承担过失致人死亡罪;
4,唆使狗袭击,狗主已故意杀人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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