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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公司2014年12月末计提了年终奖,借: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没有发放,计划2015年2月份发放,请问:公司员工是否可享受2014年一次性奖金的优惠政策?个人所得税何时缴纳?相关依据?
专家回复:《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税法规定代扣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应在实际发放工资的当月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专家分析:可以享受2014年一次性奖金的优惠政策。因此如果有困难只能到税务机关的窗口进行申报,而不能进行网上申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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