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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合同中行政主体对合同的履行享有行政优益权
行政合同是行政主体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目标,与相对人之间经过协商所达成的协议。行政合同的缔结方式有招标、拍卖和直接磋商三种。合同订立后,只要合同条款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该合同成为约束行政主体和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的依据。行政合同中行政机关的权利及相对人的权利,即:行政机关的选择相对方的权利、对合同履行的监督权和指挥权、单方变更和解除合同权、制裁权以及相对人的取得报酬权、取得优惠权、损害赔偿请求权、损失补偿请求权、不可预见的困难补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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