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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资源如何对接财富与资本

    全国政协副主席、经济学家厉无畏:

    传统文化资源开发需“借壳”

    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利用,都需要跟现代经济形式和营销观念嫁接,才能成为促进经济快速增长的强有力资源。为此,厉无畏总结出了开发利用文化资源的4种重要模式。

    本报记者 郑洁

    文化资源可以通过景观化模式来实现经济价值。厉无畏认为,现在各地政府和开发商都在以本地历史文化资源为条件开发旅游景观,大多都取得了很好的经济效益。虽然就本地传统文化资源的保护和利用上,各地水平参差不齐,但证明“景观化”思路现在已经在地方政府和地区经济中立足。厉无畏谈道,上海对石库门住宅的开发便是旧城改造中的一个成功案例。

    石库门是上海近代史上中国传统建筑装饰和西方的建筑细部融合而成的独特的时代产物。上世纪90年代以来,在上海城市改造中逐步被拆除。从建筑的角度看,石库门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走过百多年的历史,有些石库门的空间结构也已不适合现代人的居住观念,因此拆除是正常的。但是另一方面,石库门又是上海独有的“建筑艺术品”,全拆了就中断了历史,因此需要保留一部分,以传承历史文化。上海新天地以上海独特的石库门建筑为基础,保留了当年的砖墙、屋瓦。将上海传统的石库门里弄与充满现代感的新建筑结合起来,集历史、旅游、餐饮、娱乐、住宅等于一体,不仅是一个展现上海历史文化风貌的都市旅游景点,而且是领略上海历史文化和现代生活形态的最佳场所。

    用故事力来活化文化资源是厉无畏提出的第二种开发模式。“应以故事力活化资源,以艺术秀增强感染力。”厉无畏说道,我国民间传说、民俗风情丰富多彩,可以编撰演绎各种故事,开发利用文化资源就要以故事力来活化这些资源。另一方面,当我们进入体验经济时代时,“秀”已成为产品和服务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如广西有脍炙人口的壮族民歌和关于刘三姐的传说,经过创意策划,开发了以名胜风景漓江山水为背景的大型歌舞剧《印象刘三姐》,有力地拉动了当地的旅游业。目前,许多地方都在挖掘本地历史文化资源,通过编撰故事策划“艺术秀”来吸引消费者。山西开发晋商文化,编排了话剧《立秋》;成都考古挖掘出金沙遗迹,编排了音乐剧《金沙》。他们不仅在当地演出,还到外地巡演,既扩大了市场,也通过文化的传播增强影响力。

    在地方资源的开发上,厉无畏认为,一定要学会根据自身文化特色策划项目,这是文化资源开发的第三种模式。厉无畏认为,根据自身的特色文化资源,通过创意策划和市场运作,在吸引社会资本联合开发上往往会取得良好的效果。海南三亚市南山佛教文化苑的发展,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三亚市的南山区,本来是一个比较荒凉的渔区,其发展的难题就是没有资本。南山文化旅游开发公司利用传统文化中的“南海观音”等传说,以生态建设为基础,以文化建设为核心,将南山建成具有中国特色和国际水准的生态文化旅游示范基地。绝妙的创意和精细的策划引来了大量投资和社会捐赠。8年来,南山获得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丰收:年均游客量200多万,年收入1.4亿元。

    当社会资本和创意策划均到位,厉无畏指出,文化资源的再利用就需要提炼文化符号、塑造品牌,这又是一种开发模式。他举例说,生产石库门老酒的上海金枫酒业公司诞生于1939年,原来生产“金枫”牌黄酒,虽然品质不错,但是通常被用作烧菜的料酒,一瓶酒售价约两三元。后来,借助于石库门的文化符号,酒厂成功推出了石库门老酒,重新打造品牌,一上市就为消费者所接受和青睐。因为它卖的不仅是酒,还有酒的文化。

    厉无畏还建议,各地创意产业从业者应树立整合观、品牌观和体验观三大观念。历史文化资源的开发是一项涉及范围较广的系统工程,也应努力形成政府、社会、企业、百姓等各方利益主体齐心协力推进发展的格局。

    中国文联副主席、作家冯骥才:

    文化再创造没错  盲目开发就有错

    包装中国传统文化的主导角色却是投资商,中国应加紧建立稀缺文化资源的专家咨询小组,发挥知识界、社会创意人士对文化传承和再利用的作用。

    本报记者 郑洁

    近年来,中国各个地区申报国家级、世界级遗产的热情在升温,冯骥才认为,申遗本身没有错。文化遗产资源也是可以利用的,比如通过旅游的方式让人们认知并得到文化上的享受。但目前却存在着过度开发而导致加速毁坏的情况。“不能把经济效益放在第一位,不能为了利益而申遗。”冯骥才说,现在很多地方政府申遗一是为了政绩,二是一旦申遗成功就会升值,开发商接踵而至,政府反而撒手不管了。

    这些年来,冯骥才一直在致力于城市文化遗产保护和民间文化遗产抢救。冯骥才认为,工业文明正在逐渐代替农耕文明,在这个过程中,原有农耕文明建构下的非常庞大的民间文化就即将散失,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一些发达国家都开始对民间文化进行抢救,但目前,整个知识界的自觉还不够,中国民间文化始终处于自生自灭状态。冯骥才牵头对包括汉族在内56个民族所遗存的所有的民间文化,大到古村落小到荷包,包括民俗和民间文学,做一个地毯式的考察。

    “事实上,历史文化资源因为申遗成功不但没得到保护,遭到开发破坏的却不计其数,俯拾皆是。”冯骥才谈道,这是由于政府和从业人员民族文化自觉意识的缺失,惟利是图的风气太盛。事实上,很多文化资源开发虽然取得了丰厚的经济效益,但破坏了原有的资源。列入遗产的文化资源基本都是濒危的,为了节省保护经费、促进自身造血,它们是可以进入现代社会再利用,但目前看来,他认为做得好的案例并不多。

    在冯骥才看来,“利用”和“开发”不是一个名词。后者的主导力量是经济开发商,他们追求利益的最大化,用工业化、产业化的方式在生产原本小众存在的民间艺术。在他多年普查的经验中,看到很多申遗成功的民间艺术“走了样”。比如现在很多地方闻名的手工剪纸、皮影都是机器轧的,版画很多也是机器印刷的。

    2012年春晚开篇的第一个节目《绛州锣鼓》就是他推荐到春晚剧组的。“因为我在它身上看到了一种文化资源的良性传承和开发模式。当地政府对绛州锣鼓进行定向支持,整个从业者和参与者的力量很大,有很多剧团和节目,甚至还进入了当地孩子的课程。这种艺术这么多年下来一直保持着原汁原味,这就很难得。”冯骥才告诉记者。

    “目前中国达到省市县级非遗标准的有7000项,国家级非遗有1300项,而韩国自1967年开始评非遗,迄今国家级非遗项目才100多项。”冯骥才介绍道,一方面是因为中国历史文化资源丰富,另一方面也说明了日本、韩国在审核非遗项目上的严格性。据冯骥才了解,日本、韩国的每一项非遗背后都有专家组在提供咨询、服务和利用开发的评估。而包装中国传统文化的主导角色却是投资商,冯骥才呼吁:“中国应加紧建立稀缺文化资源的专家咨询小组,发挥知识界、社会创意人士对文化传承和再利用的作用,同时,应在申请通过之后,国家建立起审核监督制度,就是对地方报批单位出红黄牌,实时监控该项目的发展状态。”

    冯骥才建立了国内第一个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数据中心,着手存录了中国民间文化遗产抢救工程田野普查中所获得巨量的图文资料与数据。冯骥才说,文化界要做的,就是去唤醒大众去认识文化的价值;但这是一项浩大的文化工程,不是单靠某些知识分子就能完成的,而是要全民动员,特别要让人们懂得文化的重要性,并能逐渐成为人们的一种共识。

    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苑利:

    非遗资源合理利用三原则:异人、异地、异品

    非遗作为一种宝贵的文化财富是可以开发的,但传承人不能参与开发。非遗产业化开发必须以确保非遗的安全为前提。因此,必须建立起社会分工的观念,让传承人与开发商各司其职,传承人管传承,开发商管开发,互不干扰。

    本报记者 毛俊玉

    “非遗到底能不能进行产业化开发”?这是一个备受争议的问题。但在苑利看来,这些争议仅涉及到了问题的表面,并没有深入到问题的本质。他认为问题的关键不是非遗能不能开发,而是谁来开发。

    苑利认为非遗作为一种宝贵的文化财富是可以开发的,但开发的主体不应是传承人,而应是开发商。他举例说,一个做风筝的传承人如果认为仅靠手工做风筝很难挣到大钱,于是改用大机械进行批量化生产,钱是挣到了,但作为传承人,他本应传承的技艺并没有传承下来。因此,要想将祖祖辈辈传承下来的技艺传下去,就不能参与这些与传统技艺无任何关系的产业化开发。但这并不意味着非遗不能开发。“除传承人之外的其他人,特别是文化产业的投资者、开发商,完全可以利用非遗的某些元素进行产业化开发”。苑利说道。

    “在非遗产业化开发过程中,必须建立起社会分工的观念,让传承人与开发商各司其职,传承人管传承,开发商管开发,互不干扰。”苑利告诉记者。这便是他3年前提出的“保护与开发可以同时并举,但务必分别实施”的原则,也即“异人”原则。他举例说,作为《宰相刘罗锅》这个民间故事的传承人,他的责任就是把《宰相刘罗锅》原汁原味地传下去。一旦他有了开发的念头,肯定会为迎合市场而进行必要的改编;但影视公司如果觉得这个故事好,完全可以将这个故事录下来,并将其改编成电影或是电视剧。对此,不会有人提出任何异议。

    对于非遗产业化,苑利还有一个重要提醒,这就是“异地”进行产业化开发。这是非遗产业化的第二个原则。他说,如果我们将传承人的传承与开发商的开发放置在一个平台上,开发商的改编就会作为一种“外来文化”对传承人原汁原味的传承造成冲击。但如果是异地操作,互不干扰,作为“下游”产品的非遗开发,就不会对“上游”的传承造成任何污染与伤害。这就是非遗产业化开发的“异地”原则。此外,还需要说明的是,开发商不是传承人,他们开发出来的文化产品也不是“非遗”,而是非遗的衍生品,所以,我们不应用非遗的标准来要求它们,就像我们不应将当代仿品当成文物一样。

    苑利认为,我国对非遗资源的产业化开发才刚刚开始,非遗资源的产业化开发实际上还有相当大的拓展空间。但为保护好这些已经所剩不多的非遗,产业化开发必须以确保非遗的安全为前提。而确保安全的最直接的管制方式,就是在开发过程中,尽量避免生产出与传承人作品完全相同的文化产品。即或生产同类产品,也应确保传统手工技艺的安全传承。因此,非遗产业化开发应坚持“异品”原则。

    当前许多非遗产品的开发只是对非遗产品的简单复制。支持这种开发,无疑是“丢掉西瓜,去捡芝麻”,因为与机械化生产出的文化产品相比,纯手工产品更有价值。而真正的产业化开发,应该尽可能多地汲取非遗中最优秀的文化元素,并根据市场需要,打造出最适合当代消费者口味的文化产品。如开发商所要做的不是用大机械化生产的方式,产生出与扑灰年画、杨柳青年画完全相同的文化产品,而是将这些年画中最优美的图案提炼出来,做成精美的图案印制到茶杯、文具盒、背包上去,或是利用这些精美图案做成钥匙链、小饰品,生产出新型产品。这样做既避免了开发对传统手工技艺造成的冲击,也可以利用非遗的某些元素赚到钱。为避免开发对非遗传承造成的冲击,确保非遗项目的安全,在招商引资时,各级政府部门应该对开发商的开发目标做出必要限定。

    在非遗资源产业化过程中,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是,通过何种方式,将传承人手中的珍贵资源变成人类共享的财产,让更多的人从中受益。目前,在国内,非遗的授权研究与实践尚属空白。苑利指出,传承人手中的“祖传秘方”是祖祖辈辈积累起来的家族财富。让传承人白白献出,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这就需要找到一种更加合理的方式,如通过专利、占股等方式,让传承人授权给开发商,从而使传承人从中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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