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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一周年的回顾与展望
        新《行政诉讼法》施行已有一年,为了能够更好的了解人民法院贯彻执行新《行政诉讼法》的成绩和经验,知悉当前行政审判工作在理论和实践双方面的新形式,2016年5月23日,中国政法大学第91期法治政府论坛以“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一周年的回顾与展望”为主题,邀请了清华大学法学院何海波教授、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耿宝建法官以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刘行副庭长为主讲嘉宾,针对新法一年的实施状况,从多个角度为大家梳理了成效,剖析了问题,提出了展望。论坛由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讲师林华主持。
        首先,耿宝建法官立足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对新法的执行贯彻情况,总结了行政审判工作中取得的显著成绩,罗列了若干问题。关于成效,可以归纳为三点。第一,行政诉讼立案登记制改革稳步推进,立案数量大幅提升,行政诉讼“立案难”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第二,行政机关败诉率有所提升,主要集中在涉及程序违法、政府信息公开和房屋登记的案件;第三,二审裁判对一审裁判的改判率较修法之前有两到三倍的提升。肯定成效的同时,他认为立案质量有待提升,上诉率、申诉率居高不下,社会公众对待法官裁判标准不一的态度欠缺理性、新制度缺乏配套措施等诸多问题同样应得到关注,并且应当探索除诉讼外的多元争议化解机制。
        随后,刘行法官根据实践状况,认为新法的实施使行政审判工作“变化很大”,但同时在制度建设方面仍然“问题很多”。较为明显的变化主要有三,一则起诉难问题得到了根本性变化,二则层级较高的行政机关也逐步适应了在监督下进行工作,三则行政诉讼的法律服务市场得到了扩大。他提出,为了进一步达到“善治”,必须审慎对待交叉出现的新老问题,这是任何制度在推进过程中在所难免的,重要的是务实的探索攻克难题之道。针对立法目的、具体制度适用、诉讼成本等层面所呈现的新困难,刘行法官重点解析了具体制度适用中的焦点问题,包括立案登记制是否能真正实现行政相对人的“获得感”、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进行刚性规定是否合理且可行,以及复议维持双被告制在实务中的困境等。
        接着,何海波教授就新法实施后学界应当重视的研究课题进行了详细讲解。他谈到法学研究的三个面向,分别是面向规范、面向实证、面向对策,研究应当将解释和适用法律与描述和阐述事实相结合,发现问题,提出创新性对策。基于这样的研究方式,可以对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审查标准、裁判方式等方面的制度进行再探讨,例如怎样正视立案登记制引起的诉权滥用问题,何以理清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究竟是是行政相对人的权利还是视为行政机关的要求。同时,何海波教授通过数据、图表直观的展现了新法实施一年来取得的成效。

        最后,三位主讲嘉宾就同学们提出的立案登记制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和所能发挥的实质性作用、行政裁判方式等相关问题进行了细致的解答,在回顾与展望中对进一步正确实施新法规定、采取更多有效措施促进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文/王丹阳,图/林稼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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