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京城李案“奸改嫖”的提示

京城李案“奸改嫖”的提示

/潘海

 举国关注的京城李某等人涉嫌轮奸案,最近发生重大逆转,几位男性与王某女的性行为,可能将被视为“嫖娼”,从而给人带来诸多提示。

 

提示一:“奸改嫖”是否可使李某等人“无罪”?

中国没有“嫖娼罪”,嫖娼行为不构成犯罪,只需受到治安处罚。这是李某等人“奸改嫖”的核心利益所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因此,照此推测,倘若法院采信李某等人的“嫖娼说”,则几位哥们不日仍将可以重出江湖,并且仍将可以找新的“陪酒女”继续“嫖娼”!

 

提示二:强奸者今后是否均可沿用“嫖资纠纷案”来避罪?

但是,如何就能将一桩举国注目的“轮奸案”,轻而易举地改换为“嫖娼案”、甚至改换成一桩“嫖资纠纷案”或者“嫖资敲诈案”,却不能不使人产生某种忧虑。

如果此次“奸改嫖”最终成为中国当代司法实践的成功判例,那么,今后还会有多少违背女方意志的“强奸案”、“轮奸案”会摇身变为女方“自愿”参与的“嫖娼案”?还会有多少已经在被强奸或者被轮奸行为中遭受伤害的女性,又将在诉诸法律的过程中被冠以“嫖资纠纷”或“嫖资敲诈”而再次遭到伤害?

 

提示三:法律如何定义“卖淫”与“嫖娼”?

与中国没有“嫖娼罪”一样,中国也没有“卖淫罪”。因此,怎样从法律上认定“嫖娼”与“卖淫”的行为特征与概念内涵,就是一个值得人们从此需要认真对待的问题。

那么,到底什么叫卖淫、什么叫嫖娼呢?

与“强奸”一词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没有对“卖淫”和“嫖娼”给出定性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也没有相关定义。这就是说,如何判断女方与男人发生的性行为是“卖淫”、如何判断男人与女方发生的性行为是“嫖娼”,中国目前并无明确法条。

 

提示四:法律认定标准是否有所缺失?

生活中常有这样的情形:一桩床事结束,参与者因境况的不同,会在事后作出不同的解释。女方说是“强奸”,男方说是“嫖娼”;女方说是“嫖娼不给钱”,男方则可能辩称“只是一夜情”等等。孰是孰非?到底应该如何确认?

这种法律认定标准的缺失,无疑给当事人和办案机构提供了很大的主观随意空间,使有罪可以诉为无罪,使无罪可以沦为有罪,从而有可能因此破坏了司法审判“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正义与公平。

 

提示五:国家是否应该反思现行禁娼制度?

中国是禁娼国家,但却未将卖淫嫖娼入罪,只做治安处罚。这就不仅导致禁娼不彻底,反而造成了如今“公娼亡而私娼盛”的虚假禁娼局面。

由于私娼在中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并无规范性的“名份”,在社会职业分类中也无精准明确的归属,以至“陪酒女就是妓女”、“按摩洗浴就是嫖娼”等不是法定概念的说法几乎已成社会认识的主流。而私娼行为由于既不受法律保护,也不受法律约束,整个交易过程均处典型的“无政府状态”,所以就形成了法律对卖淫嫖娼的行为人与行为性质难以鉴别、难以定性的尴尬。

但,法律条文的空白不等于社会现实的空白。纵观当代中国,卖淫嫖娼作为一种“地下产业”、作为一批女性的“隐形职业”(专职或者兼职),不仅没有真正被禁,而且事实上广泛存在于全国城乡。所以,在新中国这样的禁娼国家,如果不能彻底禁娼,倒不如实事求是,放开公娼,查禁私娼。

 

提示六:能否借此重构相关制度?

其实,国民党撤台之前的旧中国,国民政府从上世纪20年代起,就曾采取“营公娼,禁私娼”的政策。

所谓公娼,就是妓女到社会局登记,经注册后,到警察厅备案,然后佩戴职业证章,在固定场所营业。这样,“卖淫”主体和“嫖娼”对象都很明确,男人和女人因性行为产生纠纷时,其二者的关系到底是嫖娼还是强奸,一看女方的身份及其营业场所便可一目了然。如果嫖的是公娼,则双方权益均受法律保护,通常不会追究男方的强奸罪(因为公娼不能拒绝嫖客,就像出租司机不能拒载一样);倘是嫖了私娼,则不管男方有无强奸倾向,也不管女方是否心满意足,都会因性行为整体违法而对双方严加惩处!

   民国时期的妓女徽章

当然,由于抗战和内战,国民政府的娼妓制度并未好好实施,到其撤台之前,私娼泛滥已完全失控。但作为一种制度设计,实行“公娼制”,肯定能减少社会上的许多不安定因素,使男女之间的性交易终于有了合法市场。

是故,建议人民政府:能否从尊重人性需求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双重角度,以创新思维,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崭新娼妓制度。

以上意见,如有不当,敬请各界批评!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起诉离婚
怎样避免发生婚前性行为?
男女同居和同住是否违法了, 有哪些是触碰法律边缘!
性侵犯罪研究(一):强奸案件不批准逮捕的七大原因
【强奸罪专题】强奸罪的司法认定与刑事处罚
战后日本风俗业玩出了新高度 三女伺一夫只需100元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