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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死亡观研究的社会意义

周德新

摘要:认识到死亡是一种与生命密切相关的社会现象,树立正确的死亡观,把握死亡及死亡观所具有的社会意义,既是我们更深刻地认识人自身的需要,又是提高人的生活质量,达到优生与优死辩证统一的需要。

关键词:死亡 死亡观 社会意义。

人能听、能看、能感觉、能享受,其前提就是人的生命的存在。如果生命失丢了所育的事物都是没有意义的,或者说死人在世界之外。每个人都不想死,都想去保全和延长自己的生命。所以一般人对死亡都抱有恐惧和回避的心理,人们也不愿意谈及有关死亡的话题。因而造成了一般人对死亡的了解很少,甚至全然不知。把死亡独立于人的生命之外,否定和回避死亡,这样的人生是不完整的。因为死亡现象和生命现象一样,是一种对人来说非常普遍的现象。

人是一种具有自由意志的动物。一般说来,人可以自由地去选择自己喜欢做的事情,但人至少有两件事情是不能选择的,也就是说是不自由的。这就是出生和死亡。并且出生和死亡的不能选择的程度也是不一样的。出生具有彻底的不可选择性,人不能选择自己的父母,不能选择出生的时代,也不能选择出生还是不出生;而死亡则具有相对的不可选择性,因为人们虽然不能选择死亡还是不死亡,但可以选择死亡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因此人不能在出生上做文章,但可以在死亡上有所作为,人们去选择死亡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也就是在一定程度上选择他的生存方式。所以,研究死亡的目的总是指向生存的。研究和认识死亡,是为了我们人类能更好地生存。我们知道,人总是伴随啼哭声来到这个世界上的。那么,人来到世界上的第一件事情是哭而不是笑,这是为什么呢?是因为人一出生就知道了生活的艰辛和人生路上的艰难,并最终会走向人生不可避免的终点死亡。对于每一个人类个体来说,当他达到人生知识、经验和财富的最高点时,他就会无可选择地要走向死亡。“终有一死的人向往永生,向往永生的人终有一死,这就是人生在世最深刻最根本的悖论。”[1](p.8),人生最痛苦的事情莫过于此。人面对死亡产生的痛苦源于智慧的痛苦。人正是因为有了知识和智慧才认识了自己,也才知道了自己是有死的。但人面对死亡的痛苦又不是消极无为的。可以说人一直在寻找超越死亡的途径,人的所有努力都是在试图超越死亡,也即是超越自身的有限性。尽管到现在为止人类依然无法避免死亡的必然性,但人类的努力却在一定程度上实践了他不死的梦想。这就是人通过实践活动把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借助外在的、物质的形式延续自己生命的存在;或者借助精神的力量实现自己的不朽。

死亡是什么?死亡又意味着什么?这是值得人深思的。云格尔就对死亡有过深刻的谙问:“死是个体历史的自然终结,抑或是自身秩序井然的自然之历史中断?”[2](P.3)很显然,死亡并不是个体的一个事件,社会历史并不会因为某一个体的死亡而中断,而个体也并不因为其死亡就悄然退出社会历史舞台。其精神可能会波及后代,影响世界,甚至成为后世楷模。社会、组织和他人可以夺走我们的一切,包括我们的财产、地位、荣誉,甚至我们的生命、肉体和灵魂,但有一样东西谁也不能把它夺走,这就是——死亡。海德格尔也说过,死亡是此在最本己的可能性。他的意思是说,死亡是人的所有可能性中最有可能的可能性。死亡是包含在我们生命中的最本质的东西。如果没有死亡,如果我们认识不到死亡,我们就无法把握生命的本质,人也就丧失了人之为人的根本所在。

生意味深长,具有无穷的活力。死亡并不逊色于生。生与死是大智大慧的大自然的一对孪生兄弟。死亡不能体验,不可捉摸,几乎无法言说。面对死亡,我们不想选择,却又别无选择;面对死亡,我们认真思考,却又无从思考;面对死亡,我们企图超越,却又无法超越。于是,在人的生与死的两极,我们关注生活和生存,忽视了死亡。当我们面临死亡的时候,我们措手不及,因此而留下了极大的遗憾。在现代社会人类生存质量不断提高的大背景下,是我们重新审视人的生死两极的时候了,是应该把生死当作人的连续统一体的一部分看待的时候了,也是我们立足社会,冷静思考死亡的时候了。人与动物不同,动物没有自我意识,因而也就不知道自己的死亡,也就不会有死亡的痛苦;但人却具有自我意识,他知道自己的死亡,他也会思考自己的死亡。法国伟大的思想家帕斯卡曾经说过,人的伟大之处就在于他能用他的思想认识到人的死亡。因此作为人,我们不仅生活,我们还思考生活;我们不仅死亡,我们还要思考死亡。这应该是我们对每一个有意识的人类个体的基本的但也是必不可少的要求。

死亡观是人对死亡的本质、过程和意义的根本看法和基本观点。死亡观是人生观在死亡问题上的体现。有什么样的人生观,就有什么样的死亡观;而人生观又是由世界观所决定的。因此,对死亡的认识,如果上升到哲学的高度来看,无疑具有世界观的意义。有什么样的世界观,就有什么样的死亡观;死亡观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和反映了一定的世界观。死亡观是世界观、人生观的深化和延伸。荀子曾经讲过,“生,人之始也;死,人之终也;终始俱善,人道毕矣”。人不仅要认识生,也要认识死,要有一定的死亡观。死亡观可以使我们更加深刻地把握人与世界的辩证关系,因为死亡观是一面镜子,它可以反映出人在社会中的生存状况,和人对社会、对世界的态度。

金钱死亡观。中国有一句古语,叫着“人为财死,鸟为食亡”是金钱死亡观的真实写照。人为了获得钱财,甚至不要自己的生命。在商品经济的社会里,金钱是社会财富的表现形式。人的衣食住行都离不开金钱,正如人们所说,钱不是万能的,但没有钱是万万不能的”。新教的观点就是,一个人只有在社会中努力工作,创造尽可能多的财富,拥有尽可能多的金钱,死后才能上天堂,与上帝一起享受天国的幸福。由于金钱在现代社会中与人的生活的关系日益密切,使很多人把人生等同于金钱。在这些人看来,没有金钱,人活着有什么意义呢?生命的存在又有什么意义呢?人的社会生活是多方面的,金钱是生活中的一个重要方面,但它决不是唯一的方面。为了金钱而不要生命的观点,根本就没有认识到生命存在的真正意义,更不可能形成正确的死亡观。

不朽死亡现。面对死亡,一种态度是企图从肉体达到不朽。中国古代的炼丹术和追求长生不老之术,都是为了使人的肉体达到不朽而采取的方法和手段。很多的思想家也追求不朽,但主要是集中在精神的层面上。康德要求别人在自己的墓碑上写到:“位我上者,灿烂星空;道德律令,在我心中”。康德是希望自己的精神和道德象宇宙一样永恒存在。叔本华的墓碑上只有“阿图尔·叔本华几个字;克尔凯郭尔的墓碑上写的是“那个孤独者”。这些人都希望自己的思想能够永恒,达到超越时空的不朽,并以自己精神的力量克服人身体的死亡,让后世人能够永远记得他们。

血续死亡观。普通的中国人大都持有这种观点。中国人通过生育子孙后代实现血缘关系的延续,从而达到自己的不朽。故而中国人非常重视延续香火,传宗接代。古人云:“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无后是最大的不孝,它意味着自我的彻底绝灭,这是中国人所不能容忍的。中国人认为,即使自己死了,只要还有后代,在他们身上就流着自己的血液,那么自己就还没有“死”。我认为血续死亡观其实质是对自我的否定。每个人从祖先那里获得血缘关系,又得小心翼翼地把这种血缘关系传递给后代。自我成了承上启下的工具,每个人都只是过程和手段,人的目的性完全被掩盖了。因此我们经常听到身边的人说活得很累,其实和这种传统的观点有很大关系。人为上一代人而活,又要为下一代而活,唯独没有时间为自己而活。这种没有自我的生活自然就是很累的。

自然死亡观。自然死亡观把死亡看着是一件自然的事情是自然规律的必然,人应该顺从这种必然。老子就认为生死如昼夜;庄子的老婆死了,他鼓盆而歌。惠子指责庄子的行为不适当,而庄子却认为老婆的死是顺应和回归自然,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情,为什么要悲伤呢?既然死亡是大自然的安排,是有机体的必然结果,那么我们能做的就是顺应自然。生存,我们可以尽情地生活;死亡,我们就回归自然,完成我们作为一个人的历史使命。我们把生说成是红喜事,把死亡说成是白喜事,这是有一定道理的。

宗教死亡观。宗教的产生就是源于超越生命有限性的梦想。宗教主张否定和超越现实的人生。或是把幸福生活寄托于死后的世界,要求人们放弃今生的幸福;或是教人相信人死后还有来生,死后还会复活;或是认为死亡只不过是两种不同的生活方式之间的转换,死后的生活不一定就比生前好(古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在听到对他的死刑判决后,对法官这样说,“分手的时候到了,我去死,你们活着,谁的路更好,只有神知道”)总之,宗教死亡观尽量美化人死后的种种境况,以此来冲淡人对死亡的恐惧。宗教死亡观在安慰人的精神,教人应该勇敢面对死亡方面和克服对死亡的恐惧方面是值得肯定的。但由于它否定人的现实生活,要求人们放弃今生今世的幸福,把希望寄托于虚幻的并不存在的死后世界则是不可取的。

现代社会的联系日益广泛,很多我们以前认为毫不相干的现象和事件,在现在看来都有着一定的联系。对死亡的认识也是如此。以前我们认为死亡是一个孤立的事件,是刘生的彻底否定。现在看来,这种观点是站不住脚的。死亡不是个体的私事,也不是远离社会的,它涉及到未死者,涉及到许多的社会关系,每个人的死亡都是整个人类的损失,因为个体是包含在人类之中的。我们研究死亡,就是要把握死亡的本质,找到死亡与其他社会现象的联系;并通过未死者对死亡、对死者的态度和在死亡仪式中的表现找到死亡的社会意义。研究死亡现象至少具有以下社会意义:

第一、可以使我们准确把握死亡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既然死亡不是一个孤立的事件,它就和其他社会现象有着一定的必然的联系。我们只有正确认识了死亡,才有可能把握死亡与它们的内在联系。死亡与生命的联系。死亡不是一个外在于人的生命的事件,它与生命有着内在的联系。黑格尔就曾经说过,“生命中包含着死亡的种子”。在人的生命中,生与死既是对立的两极,又是辩证统一的关系。死亡与权利的联系。人有没有死亡的权利?一个人有没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权利?如果有,我们又怎么理解生命至上的价值观?但死亡权利并不意味着一个人可以随便结束自己的生命,而是叫人更加珍惜自己的生命。正确认识死亡的权利,可以使人认识到生命的尊严和可贵,学会预防自杀的机制,健康地走完人生的里程。如果我们认识了死亡,对这些问题的解答是很有帮助的。死亡与义务的联系。死亡是不是人的一种义务?义务是一种职责,如日本的武士道精神是对国家、对天皇的一种义务。死亡与人的实践活动的联系。死亡是中断了人的实践活动,还是恰恰印证了人的实践活动?死亡与死亡仪式的联系。人死之后,有一系列的仪式和活动,这些仪式和活动,是对死者生前的肯定,还是在告慰死者的在天之灵?抑或是为了未死者将来也能享受如此的“礼遇”?死亡不是遗忘,未死者通过一定的仪式来记住死者,正是为了证明死亡的社会性。

第二、有助于我们认识死亡现象在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我们经常将有生命的个体的存在是人类社会存在的前提,充分肯定生命存在的社会意义。殊不知死亡是与生命完全对等的一种社会现象,有多少生命现象的存在,就有多少死亡现象的存在。人类生命的实践活动,造成了人类社会的进步和发展。而死亡现象的存在,则是这种进步与发展的保证。因为生命才有死亡,也正因为死亡,生命才有意义。如果没有死亡,人类的心理和生理就会老化,思想也就会僵化,社会也就不可能得到发展。只有死亡,社会才能让出位置给新一代人,才会有新的思想注入社会,社会也才能得到发展。

第三、解除悬挂在人类头上的达摩克利斯剑。达摩克利斯是希腊神话中暴君迪奥尼修斯的宠臣,他常说帝王多福,以取悦帝王。有一次,迪奥尼修斯让他坐在帝王的宝座上,头顶上挂着一把仅用一根马鬃系着的利剑,以此告诉他,虽然身在宝座,利剑却随时可能掉下来,帝王并不多福,而是时刻存在着忧患。人们常用这一典故来比喻随时可能发生的潜在危机。当我们不了解死亡的时候,它就是悬挂在人们头上的一把达摩克利斯剑。而当人们把握了死亡的本质后,人们就可以想办法去超越它,否定它,甚至坦然地接受它。死亡就不再是一个人们恐惧的对象,而成为了人的生命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部分。人也就会象对待生那样来对待死亡。

第四、正确认识死亡,还可以提高现代人的生活质量。对于人来说,生命只有一个。因此人类生活的全部意义就在于使这唯一的生命活得有价值、有意义。在个体的层面上,每个人都有唯一的生命,这唯一的生命都是有限的,并且最终都会面临死亡。在这一点上,生命没有本质的区别,最多只有量的差异(活的时间的长短)。但在社会层面上,人的生命是却会呈现出完全不同的社会价值和社会意义。也就是说,人的生命一旦与社会和他人联系起来,是有质量高低之分的。高质量的生命,应该是为社会和他人做出贡献多而大的生命,其社会价值为正;反过来,低质量的生命是个人索取大于个人的社会贡献,其社会价值为负。所以,人只有正确认识了死亡,才能把精力放在社会现实中,更好地工作和生活。如果我们不能认识死亡,我们的生命就会一直笼罩在死亡的阴影中,死亡就是一个伴随我们一生的一个沉重的包袱。这样的人类生活,其质量肯定是不高的。

参考文献:[1]张志伟. 西方哲学十五讲[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2]E·云格尔.《死论》[M]上海三联书店,1995

作者简介:周德新(1968-)湖南文理学院思政课部副教授,研究方向为死亡哲学与实践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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