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当中,大家吃到的很多东西都是由食品加工小作坊生产出来的,像豆腐、挂面、年糕、烧酒等。但是,也有很多的食品,按照食品安全的要求,小作坊根本就没有生产条件和能力,比如说酱油、醋、罐头等。昨天老白从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最近他们出台了《丽水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负面清单》,明确规定了14大类49小类食品不允许小作坊加工。 根据《丽水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负面清单》的规定,今后包括调味品、肉制品、水产制品等14个大类中的49个小类食品都不允许小作坊生产加工,如果有些小作坊已经在生产的,但是没有取得合法手续的,在自负面清单制度出台之后要马上停止生产或者改行。同时,已经取得合法手续的小作坊,如果生产的食品在14个大类中的49个小类中,也必须在6个月的过渡期内改行,或者改造提升生产加工条件,升级成企业才可以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市场监管人员介绍,根据传统习惯和食品风险程度,一些常见的食品没有列入负面清单,比如说米烧、黄粿这种传统的食品,只要它符合相关的条件,取得相关手续,还是可以由小作坊继续生产加工。但是也要按照小作坊许可管理办法,或者是小作坊备案登记审核的要求,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备案登记凭证》。
我们的小作坊业主如果要生产负面清单之内的食品品种,就要升级为企业,取得相应的资质后才能生产。在负面清单之外的产品,就算是能生产,也要严格按照要求去做。
附丽水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负面清单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