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沧州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在北京市和天津市各15家定点医疗机构纳入我市医保定点互认范围基础上,10月1日起,将京津两地所有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纳入互认范围。今后,我市参保人员去京津两地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可享受与我市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相同的医保报销待遇。
据介绍,我市参保人员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转往京津两地所有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住院执行就医地医保目录,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按照我市同级定点医疗机构标准执行,不再提高住院起付标准,不再降低报销比例。
目前,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本市和省内其他统筹区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线分别为300元、600元和900元。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均为98%,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均为9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在职职工90%,退休人员93%。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本市和省内其他统筹区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线分别为300元、500元和1500元。报销比例,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为9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为8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为65%。
来源:沧州日报 记者 韩学敏 通讯员王天祥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