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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茂南社保分局服务窗口,市民排队登记参保。 通讯员 车子强摄

  昨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茂名市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已全面展开,参保个人需缴费150元,比2016年度上调30元;集中参保缴费时间截至今年11月30日,逾期原则上不能参保。

  根据国家、省下发的文件规定,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茂名市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纳部分,按每人每年150元的标准执行;城乡居民参保必须按缴费标准、以户为参保单位一次性足额缴纳全年城乡医保费,缴费期截至2016年11月30日;各级财政补助标准按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2016年各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达到420元/人,比上年提高了40元/人。

  市人社局表示,茂名市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方式,原则上继续实行以“家庭参保缴费信息确认、保费指定帐户(社保卡或银行卡)代扣”为主,另外结合茂名市“数字人社”和助农金融服务项目建设,新增加了自助终端支付、POS机支付、网上支付等多种辅助性缴费服务,为城乡居民医保费缴纳提供“安全、快捷、多选择”的支付服务,进一步方便广大群众参保缴费。

  据悉,自2013年以来,茂名市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水平不断提高,参保城乡居民在三级、二级、一级(及以下)、乡镇卫生院等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提高到55%、70%、85%和90%;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18万元。从2014年起,茂名市正式实施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在50%以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加上大病保险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报销最高可达38万元,位居全省中上水平。从2017年1月1日起,茂名市城乡居民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同步提高,年度支付限额将从每人每年60元提高到150元,即参保居民在门诊看病一年可以报销150元,与个人缴交的费用一样,希望广大城乡居民踊跃参保。

  茂名日报记者 陈牧云 通讯员 车子强 梁玉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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