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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树才:论清初云南汛塘制度的形成及特点




摘要:明代中后期镇戍制下汛地概念的出现,云南交通沿线哨戍的广泛存在,为清代云南绿营兵汛塘分防制度的形成奠定了基础;从全国绿营兵建立后即分汛设塘的史实、云南部分府州县志对清初汛塘设置的记录以及当时方志对汛塘情况“疏虞”不载的特点看,云南汛塘制度于清初即已形成;与云南统治形势相适应,清初云南汛塘制度显现出汛塘兵丁不多、设置内重外轻两大特点。

关键词:云南;绿营兵;汛塘制度;清初



清代,各省绿营兵分别隶属于总督、巡抚、提督及各镇总兵,被称为督标、抚标、提标、镇标,各标又辖若干协、营。在大多数情况下,督抚提三标以外的绿营兵各协营都将其驻守之地区划分为彼此相连的若干区域,每一区域委派千总、把总、外委等官率兵驻守。这个由千把总率兵驻守之地即汛地。在每一汛地内,一部分绿营兵集中驻扎在该汛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其余部分则又被分置于汛地内各交通要充之地,安家驻扎,称为塘。汛塘不但使清政府实现了对全国各地的有效控制,也使绿营兵建立起了与当地社会广泛而密切的联系,从而对各地政治、经济、文化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因此,方国瑜先生认为,汛塘制度是清代边疆巩固、边疆和山区开发的关键。然而,迄今为止,学术界尚乏探讨汛塘制度之专文,未对汛塘的概念、形成与发展形成清晰的认识。这不仅是清代典章制度研究的缺憾,也是进一步探讨绿营兵对清代社会影响的制约因素。作为边疆省份,云南的绿营兵分布较多,汛塘设置和影响较典型,本文谨以云南为例,探讨清初汛塘的形成及特点。不妥之处,敬请方家指正。


一、明中后期汛塘概念在云南的出现


清代的绿营兵是在明代镇戍制度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汛塘制度作为绿营兵分防驻扎的基层制度,其部分内容在明中后期镇戍制发展时即已初露端倪。


明初,“凡天下要害处所专设官统兵镇戍”,分别委派总兵、副总兵、参将、游击等率兵驻守。(卷一百一十)洪武十五年(1382年)明王朝平定云南后,即委任西平侯沐英及其后世子孙世袭担任镇守云南的总兵官。云南是明代重要的镇戍之地。


明代前期,“以各卫卒守戍”,即调各卫所军队实现镇戍目的。嘉靖、万历年间一方面蒙古瓦剌部不断进犯北部九边之地倭寇海盗屡屡侵扰东南沿海地区明政府不得不严设镇戍“故设防亦最密”;一方面因卫所驰废不得不“募民为兵用之”,募民组建的营兵成为镇戍的主要力量。镇戍之制有了新的发展。


为更好地防边消患,各镇戍之处非常重视“分地守御”。如在沿海地区“而诸所防御,于广东则分东、中、西三路,设三参将;于福建则有五水寨;于浙则有六总,一金乡、盘石二卫,一松门、海门二卫,一昌国卫及钱仓、爵溪等所,一定海卫及霩衢、大嵩等所,一观海、临山二卫,一海宁卫,分统以四参将;于南直隶则乍浦以东,金山卫设参将,黄浦以北,吴淞江口设总兵;于淮、扬则总兵驻通州,游击驻庙湾,待调遣;于山东则登、莱、青三府设巡察海道之副使,管理民兵之参将,总督沿海兵马备倭之都指挥;于蓟、辽则大沽海口宿重兵,领以副总兵,而以密云、永平两游击为应援”。云南于穆宗隆庆四年(1570年)以前,即在镇守云南总兵官下设置了临元守备指挥一职。其后,先后设永腾参将驻扎永昌、腾越,武寻参将驻扎武定(天启二年),又设沾益、洱海、顺蒙、姚关、蛮哈、陇把、荞甸、倘甸等八员守备。这样,最终形成了以沐氏世袭充任的总兵官统镇云南,而以各参将、守备划地分防云南各政治中心、交通冲要及边疆要地的格局。明中后期,各镇戍之地以总兵、副总兵、参将、游击等各级将官“分地守御”之区已被称为“汛地”。


从《明史》的记载看,出现汛地最早最明确的是在福建五水寨辖区内所划分的汛地。五水寨是指福建福宁之烽火门、福州之小埕澳、兴化之南日山,泉州之浯屿、漳州之西门澳,景泰三年即建水寨,后废。明世宗嘉靖四十二年(1563年)福建巡抚谭纶上疏说:“五寨守扼外洋,法甚周悉,宜得复旧……寨设把总,分汛地,明斥堠,严会哨。”另外,世宗之世也曾将山海关的边防之地指派“广宁中、前等五所兵守各汛,以宁前参将为应援”。嘉靖以后,军中划分汛地,确防守职责的做法越来越普遍。如万历二十六年(1598年),刑玠督师助朝鲜抗倭时,“分兵三协,为水陆四路,路置大将,中路如梅,东路(麻)贵,西路(刘)綎,水路(陈)璘,各守汛地,相机行剿。”万历二十七年,征剿获胜后,刑玠上《条陈东征善后事宜十事》,其中之一为“分汛地”。


云南于万历时期出现了汛地的记载。万历三十五年,云南陇川宣抚司土司多安民“背汉投缅”,事件平定后,云南巡抚周嘉谟上《陇川善后疏》,其中提到将逃至干崖的蛮莫宣抚司思衎忠安置于猛卯(今瑞丽),“如择可立营基者安插衎忠,荒田任彼开垦……则省兵汛防,而屯田尚未废”,又说:“度彼(按:指衎忠)之兵力既不足以支思线,而我兵仅守汛地又无深入防护之理。”说明明中后期,镇守云南各地的营兵也已划设了“汛地”。


就云南来说,明代所置哨戍可以看作清代汛塘制中塘之先声。正德《云南志》卷二《云南府哨戍》载:“云南地方,夷汉杂处,盗贼出没无常,故于各道路每十里或二三十里各设哨戍以守之,大哨五十人,小哨或二三十人,俱以指挥、千百户等官主之,官及各哨兵俱连家小驻扎,一年一换,亦有民哨与军哨相兼守戍。”万历《云南通志》、天启《滇志》之《兵食志》并载云南都指挥使司“军哨,各卫御共(设)一百九十九。”说明军哨的设置较普遍。至于各哨的设立时间,正德《云南志》始有记载,所载设置时间,最早的是明宣宗宣德年间(1426~1435年),设置数较多的是正统(1436~1449年)、景泰(1450~1456年)、天顺(1457~1464年)、成化(1465~1487年)、弘治(1488~1505年)几个时期。因此,哨戍应是各府州县官员根据本地治安和统治需要不断设置的,没有统一划一的设置时段和设置行动。


明代所设哨戍与清代绿营兵制下所设置的塘有密切的联系。从功能上看,明代的哨戍和清代的塘都有消除交通要道的不稳定因素、维护联系通畅的目的。从清代的情况看,塘的布设呈现出沿交通线展开的态势。如康熙《阿迷州志·汛防》载该州之“塘哨兵丁”:西路,新街子塘、山头铺塘、安边哨塘、漾田塘;北路,石榴村塘、盘江塘、部沼坝塘;东路,巡检司塘、马者哨塘、大尧寨塘、水城塘、歪头山塘、架衣汛塘;南路,镇蛮哨塘。而文山县则以江那汛的一百五十七名汛兵,“设大路八塘,每塘兵五名,小路八塘,每塘兵三名”,所设塘均分布于交通沿线。这种沿路设塘,“诘奸宄而戒不虞”的做法,是清代设塘最基本的原则,与明代“于各道路每十里或二三十里各设哨戍以守之”,以防备出没无常的盗贼的做法,真可谓大同小异。从设置地点看,因塘和哨都具有维护交通通畅的功能,故清代很多塘就设置于明代的哨戍点上。如,云南府易门县在明代设有军哨、杨梅哨、习蹊哨、新添哨、永靖哨、捕贼哨、亮山哨等哨,清代汛塘制下则设有军哨塘、杨梅哨塘、习蹊岭哨塘、新添哨塘、永靖哨塘、捕贼哨塘、亮山哨塘,这些塘都设置于明代设哨戍之处。从承袭关系看,清代的塘是在裁废明代哨戍的基础上设立的,塘的设立起到了取代明代哨戍而维持交通、安定社会的作用。这一点史志里说得很清楚。如道光《云南通志·关哨汛塘》顺宁县载:“三道水、三台山哨、白沙井哨、兔位哨、水塘边哨、枯木哨,旧《云南通志》俱在顺宁府,今裁。《顺宁府志》:旧设重兵为守,今改立汛塘。”又同书云州下也列盐井哨、黄土坡哨、猛郎哨、挨罗哨、林后哨、毛家哨,其下引《顺宁府志》说:“以上六哨,旧各设兵三十二名,今裁,改设汛塘。”都说明了清代的汛塘是在裁明代哨的基础上设立的。由于汛塘和哨有如此密切的关系,故在史籍记载中,往往或将二者等同看待,或相混淆,如道光《云南通志·关哨汛塘一》说:“我朝设立哨塘,分置兵役,星罗棋布,立法至为周详。”在记述各府州县情况时,也将关哨与汛塘并举。很容易使人误将关哨也当作清代汛塘制的内容。


总之,明代中后期云南镇戍制下形成的汛地,以及在各交通要充广泛设置的哨戍,或在名称上,或在功能上,已初步显现出清代绿营兵制下汛塘的端倪,为清代汛塘制在云南的发展打下了基础。


二、清初汛塘在云南的设立


清代的绿营兵制将明代镇戍制下汛的概念加以发展,形成了汛塘制度。首先,将因边防形势变化而频频变更的汛地固定下来,成为相对稳定的绿营兵常年驻守之地;其次,明代从一镇之总兵到副将、参将、游击、守备等营级官员的防区都可称谓的汛地,清代则限定为营协分拨出来的由千总、把总、外委等低级官弁率领部分绿营兵丁驻防的汛地,并在汛地下设塘,使汛成为一个固定的驻防等级;第三,将明代散乱的汛地发展为一个汛与汛相连、汛与塘相制的严密统治网。


云南的绿营兵,首建于顺治十六年(1659年)清军平定云南后。康熙二十年(1681年),平定吴三桂发动的三藩之乱后,云南的绿营兵又重新组建。然而,从清代云南省志看,康熙、雍正两部《云南通志》都没有汛塘设置的记载。到了道光《云南通志》,才于《地理志·关哨汛塘》下始记各地汛塘的设置情况。其后光绪《云南通志》、光绪《续云南通志稿》、民国《新纂云南通志》沿袭了对关哨汛塘情况的记载。那么,清代云南的汛塘制度是不是道光时期才形成呢?在清初云南绿营兵的二次建立过程中,是否分置汛塘?


翻检史籍,我们无法找到清代云南汛塘设置起始于何时的直接记录。但是从制度上讲,清代是以明代中后期的镇戍制为基础建立起绿营兵制的,而明中后期镇戍制又以分汛防守、以御外敌为特点,故随着绿营兵制的建立,汛塘制度也应得到继承和发展。从全国的情况看,绿营兵设置汛塘的记载在顺治时期即已出现。《清史稿》卷二百六十六《沈荃传》所载沈荃在顺治时期署河南按察使时的奏疏中,有“河南兵额一万二千,奉旨缺额免补,有汰无增,驻防分汛,每苦不足”之语,说明顺治元年绿营兵制建立后,将绿营兵丁分汛设塘的做法确已存在。另外,“世祖入关,有编置户口牌甲之令”。清政府以此来限制人口流动,维护满族对关内各族的统治。在汉族与少数民族的关系问题上,既恐“番汉”之间发生冲突,影响地方稳定,更怕汉族与各少数民族联合造反,危及其江山,故特别禁止汉族与少数民族间的联系。康熙二十四年,“定番界、苗疆禁例。凡台湾民、番不许结亲,违者离异。各省民人无故擅入苗地,及苗人无故擅入民地,均照例治罪。若往来贸易,必取具行户邻右保结,报官给照,令塘汛验放始往”。塘汛被清政府看成有效禁止各族人民往来的手段。


云南是一个边疆省份,清政府既设云南绿营兵,必进一步设置汛塘控制各地,稳定边疆;云南又是多民族省份,清政府必将通过设置汛塘来有效控制云南各族交往。从清初部分方志看,情况的确如此。康熙《云南通志》卷十三《兵防》称“本朝兵威无外……于恢疆靖逆之日分设诸镇以守要冲……更在汛防将吏简阅精严,俾无虚糜。”说明清政府在平定云南时即分置汛塘。康熙七年,清政府平定了新平、习峨二县的土司反抗并顺势在二县改土归流,其后设新习营,置守备一员驻扎习峨,千总一员分汛新平。至康熙二十一年,因汛广兵单,加设千总一员、把总二员、马步兵一百名,共七百名。守备移驻新平,千总二员,一分防习峨,一分防新化。在新平县,其具体分汛情况是:以参将、守备及把总一员、马步兵一百九十名驻扎县城,又设新化城一汛,管队一名,步兵三十名;慢干坝一汛,千总一员,步兵一百名;旧哈一汛,把总一员,步兵一百名;跨果一汛,百总一名,马步兵一百名;大口一汛,百总一名,步兵五十名;老白甸一汛,营队一名,步兵五十名;扬武坝一汛,把总一名,步兵七十名。在习峨县,则以千总一员,领兵一百二十名驻城,其余地方则设洒冲甸一汛,设兵五十名;亚泥坝一汛,怕念乡一汛,塔龙一汛,黑泥哨一汛。在分汛的同时,也在各汛区内建立了塘。如顺治十七年设立元江协后,不仅以其所领一千名绿营兵中分设普洱汛、思茅汛、磨沙汛、三架坡汛等十一汛,而且还设三家塘、黄茅岭塘、大竹箐塘、大哨塘等四十一塘。那么,为何康熙、雍正两部《云南通志》及绝大多数清初的云南府州县志都只记关哨,而不记汛塘情况呢?这是否意味着清顺治、康熙、雍正乃至乾隆初期云南大多数地方尚未设置汛塘呢?情况当然不是这样。首先,从史志本身所反映的情况看,同属于一个镇、协、营绿营兵分防管辖的府州县,有的记载了汛塘的设置情况,有的则找不到汛塘的丝毫踪迹。如在大理地区,同属于大理城守营分防的赵州、云龙州记载了汛塘设置分防情况,而同样属于该营分防的浪穹县、邓川州、云南县却没有设塘记载。说明部分府州县注意了对汛塘制度的记述,而部分府州县则尚未加以重视,因为同一镇协营,尤其是同一个营在紧密相联的防区内不可能实行不同的分防制度。另外,在雍正《云龙州志》和乾隆《赵州志》里,记载了两州汛塘的设置情况,但在应该反映两州包括汛塘等方面情况的康熙《大理府志》中却找不到相关的汛塘记载。很明显,在康熙、雍正年间的很多地方志中,尚未及时反映、记载各地业已存在的汛塘情况。其次,上文我们已谈到,明代设哨戍维护交通沿线社会治安,保障联系畅通。在清代,哨戍的这种作用主要由各地所设塘取而代之。在康熙、雍正两部《云南通志》及各府州县志里,在记各地关哨名称后,一般都有“已裁”字样,说明明代所设哨戍在清初即已被废除。康熙《建水州志》更加明确地指出:“凡哨俱于顺治十六年奉裁,今止留塘铺传递公文。”乾隆《丽江府志略》上卷《关哨》也载:“查通省额哨兵口粮,于本朝顺治十六年裁革。”说明关哨早在顺治十六年清军占领云南之初即已废除了。既废关哨,必“改(立)设汛塘”,这是清政府统治地方之必然选择,故汛塘在云南大多数地方应继清顺治十六年废关哨之后建立起来。乾隆《丽江府志略》下卷《汛塘》在记载了该府各汛塘名称后说:“查各府州县志鲜载汛塘者,丽江系边郡,内蔽鹤剑,外控中甸、维西,东西北三面在在紧要,稍有疏虞,所关甚钜,故拟入,俾后来省览。”这说明,乾隆初年以前各地方志不载汛塘的设置情况不是因为各地无汛塘之设,而是尚未对汛塘的重要作用引起重视而将其“疏虞”未载。总之,虽然史志中有关清初云南绿营兵汛塘设置方面的记载(尤其是塘的设置情况的记载)不多,但全国随绿营的建立而分汛设塘的史实,云南部分府州县志对清初汛塘设置的记录,以及当时方志对汛塘情况“疏虞”不载的特点还是可以说明,云南绿营兵的汛塘分防之制还是于绿营兵建立之初即已经存在了。


三、清初云南汛塘设置的特点


虽然,因清初很多方志未载汛塘设置情况,我们很难具体考察清初云南汛塘全貌,但从云南绿营兵营镇设置和分布情况,我们仍可对其汛塘设置作一些探索。当顺治十六年云南绿营兵初建时,大概呈现出两大特点:


第一,在云南绿营兵中,集中驻扎于城镇部分多,分汛设塘部分比重不大。根据康熙、雍正两部《云南通志》所载,在康熙四年前,云南绿营兵有吴三桂所统援剿前后左右四镇,义勇、忠勇中前后左右十营,云贵总督督标、云南巡抚抚标、云南提督提标三标,临元镇、曲寻武沾镇、大鹤丽永镇、景蒙镇、广罗镇、永顺镇六镇,元江协、腾越协二协,北胜营、寻沾营二营,计有绿营兵53000名。其中,吴三桂所统援剿左右前后四镇,义勇、忠勇十营,云贵总督、云南巡抚、云南提督所统标兵,计34600名都是集中驻扎,以备征剿,并未分汛设塘。若其余六镇二协二营兵18400名按50%之比例驻城和分汛,则驻城和分汛之绿营兵数均为9200名,则康熙四年前用以分汛设塘的云南绿营兵数仅占当时云南绿营兵总数的17%,驻扎各城镇的则占总数的83%;经康熙四年后的调整,云南绿营兵含云贵总督、云南巡抚、提督三标标兵,临元、曲寻武沾、鹤丽、永北、景蒙楚姚、广罗、永顺、开化八镇镇兵,元江、腾越二协、寻沾、云南城守、新习、景东营三营,共有兵丁33100名,其中集中驻扎的绿营兵为云贵总督、云南巡抚、云南提督三标兵丁,共7500名。其余镇协营兵25600名,若亦按50%的比例划分存城和分汛设塘兵数,则各为12800名,设汛分防的绿营兵数也只占调整后云南绿营兵总数的38%。


第二,绿营兵和汛塘分布均呈内重外轻之势。万历《云南通志》卷一《论云南全省形势》载:“云南全省,东以曲靖为关,以沾益为蔽;南以元江为关,车里为蔽;西以永昌为关,麓川为蔽;北以鹤庆为关,丽江为蔽。”大体上沿着以上四至界线,明政府在“关”内陆区设置了云南府、大理府、临安府、永昌府、楚雄府、曲靖府、澂江府、蒙化府、鹤庆府、姚安府、寻甸府、武定府、景东府、元江府、丽江府、顺宁府、永宁府、镇沅府、北胜州、广南府、广西府等行政区划,各府编立了户籍,立有赋役(镇沅府无赋税),也都基本分驻有卫所,建立了府州县学。因此,我们基本可以将线内各府视为云南的腹里地区,而将线外之地看作边疆地区。但是,腹里各地,在经济、文化方面又存在着差别,从天启《滇志》卷三《风俗》所载情况看,云南府、大理府、临安府、永昌府、楚雄府、曲靖府、澂江府七府经济、文化较先进,可作为云南腹里发达地区,而蒙化府、鹤庆府、姚安府、广西府、寻甸府、武定府、景东府、元江府、丽江府、广南府、顺宁府、永宁府、镇沅府、北胜州则地理情况较复杂,少数民族分布多,经济文化稍落后,可视为云南腹里欠发达地区。这样,我们可以将云南分作腹里发达地区、腹里欠发达地区、边疆地区三类地区。


经康熙四年后的调整,云南分布在腹里发达地区的云贵总督、云南巡抚、云南提督三标兵丁,曲寻武沾、楚姚蒙景、临元澂江、永顺四镇镇兵,云南城守营兵,总兵额为18300名,占当时绿营兵总数33100名的55%,若除去不分设塘汛的督抚提三标兵7500名,所余兵丁10800按50%的比例划分存城和分汛兵丁比例,则此类地区分置于汛塘的绿营兵为5400,占全省绿营兵数的16%;鹤丽镇、永北镇、广罗镇、元江协、寻沾营兵、景东营、新习营等处于腹里欠发达地区的绿营兵数为11400名,占绿营兵总数的34%,若按50%的比例划分驻城和分汛兵额,则汛塘兵丁为5700名占绿营兵总数的17%;分布于边疆地区的只有开化镇和腾越协,兵力仅3400名,占有可能分防的绿营兵数的10%,而开化镇和腾越协中分置于各汛塘之兵又只有1700名,又只占总兵数的 5%。


康熙二十年(1681年),三藩之乱平定后,清政府重组云南绿营兵,共设督、抚、提三标,临元、曲寻武沾、鹤丽、永北、楚姚蒙景、永顺、开化七镇,腾越、剑川、广罗、元江、援剿左、右等六协,云南城守、寻沾、大理城守、武定、新习、顺云、广南七营,总计兵丁42190名。其汛塘分设仍沿袭了清初以来所体现出的两个突出特点:一是绿营兵在汛者少,集中于城防等地以备调遣者众。云贵总督、云南巡抚、云南提督三标兵,援剿左右二协兵均为居中备调之力量,未分汛设塘,总数达14600名。所余临元澂江、曲寻武沾、鹤丽、楚姚蒙景、永顺、开化、永北七镇,腾越、剑川、元江、广罗四协,云南城守、大理城守、寻沾、武定、新习、顺云、广南七营,共计绿营兵丁27590名,若亦按50%之比例划分存城和分汛之兵额,则守城和分置于汛塘之兵丁数均为13795名。如此,则这一时期云南绿营兵中用于居中镇慑之兵达28395名,占绿营兵总数之67%,而分汛之兵仅13795名,仅占云南绿营兵总额的33%。二是绿营兵及汛塘的地区分布仍不平衡,分布于发达地区的督抚提三标、援剿左右二协、临元澂江、曲寻武沾、楚姚蒙景、永顺四镇、云南城守、大理城守二营,共计绿营兵丁26000名,相当于此时云南绿营兵总数的62%,除去督抚提三标及援剿左右二协未分汛的绿营兵14600名,可能分汛的绿营兵为12000名,若以50%的比例划分存城和分汛兵数,则分汛数为6000名,占绿营兵总数的14%;分布于腹里欠发达地区的鹤丽、永北二镇,剑川、元江、广罗三协,寻沾、武定营、新习营、广南四营,共设兵12290名,占总兵额的29%,若也按50%的比例划分存城和分汛兵额,则分置于汛塘的兵数可能是6145名,占当时绿营兵总数的15%;而广袤绵延的边疆地区仅设开化镇、腾越协、顺云营,共设兵3900名,仅占此时云南绿营总兵额的9%,分置于汛塘的兵丁可能是1950名,仅占绿营兵总数的5%。


然而,较之于顺治、康熙之际,这一时期云南绿营兵中分汛设塘之比例和数额还是有所提高。分布于汛塘之绿营兵由清初时的约9200名上升为13795名,绿营兵所占比例也由17%上升到33%。不少清初未设汛塘之地在这一时期都已开始设置。如澂江府虽早在顺治时期即由临元镇防守,府内河阳县、江川县、路南州、新兴州四州县,只有新兴州于顺治十七年由临元镇标委派千把总一员,带兵100名驻防,并于其下设研和塘等九塘,其余三州县直到康熙二十一年才由临元镇各委派千把总一员,带兵50名前来设汛,并于河阳汛下设晋宁塘等七塘,于江川汛下设关圣庙塘等五塘,于路南州汛下设州东大哨塘等九塘。


此时,也出现了减少居中镇守兵以增加汛守兵额之变化趋势。最典型者即将提督标兵中的1000名划出,于康熙三十一年新成立大理城守营,除分防太和县一带外,还于邓川州、浪穹县、云龙州、赵州弥渡、云南县设汛,分兵防守。又于康熙三十七年,分别将云南巡抚标兵中的200名、临元镇标兵中的200名、广罗协中的100名,调拨到地形和民族情况都较复杂的新习营辖区新平和习峨县,加强二县汛防,以改变其地“汛广兵单”的局面如此等等。


以上特点的形成,与清初云南形势密切相关。


顺治十六年(1659年),云南绿营兵初建时,清政府一方面尚需铲除逃居缅甸的以永历帝为首的南明势力及转战于滇缅沿边地区的李定国大西军力量,一方面需扑灭云南各族可能爆发的反抗斗争,故集中兵力,“居重驭轻”,就成了云南绿营兵和汛塘布设的基本特点。只有在控制大局、铲除后患的前提下,才可能通过汛塘的设立,将清王朝在云南的统治推向深入。同时,当时坐镇云南,控制全局的吴三桂,其主要精力在于发展力量,割据称雄,绿营兵势不能分散布署于云南各地,尤其是偏远的边疆地区。


康熙元年(1662年),清王朝除去了南明王朝及大西军,但同三藩之乱平定后的情形一样,云南因系“边圉初复”,叛乱平息后确立统治秩序,故地方统治者在绿营的布置上还是突出了“扼要制胜”、“积威控御”的原则,将绿营兵作为统治云南的主要力量布置于腹心地区和交通要道,以期居中四应,“呼应得灵”,扑灭乱后各地方可能发生之不测,控驭边疆。


尽管清初云南汛塘设置呈现以上特点,但它还是标志着在明中后期汛地概念及哨戍基础上云南汛塘制度的初步形成。同时,这一时期云南绿营兵及汛塘制度稳定了清政府对云南的统治,为雍正、乾隆时期云南绿营兵和汛塘制度的调整和完善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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