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段氏的地位一般被通称为“大理总管”,但文献和石刻等资料中段氏的官衔有好几种,并随时间的变化而有所不同。最初,元朝让段氏管领原大理国管辖范围的大部分,“诏领大理、善阐、威楚、统失、会州、建昌、腾越等城,自各万户以下皆受其节制”,而没有说具体的官衔。至元十一年( 1274)忽必烈让赛典赤开设云南行省,赛典赤“更定诸路名号,以信苴日为大理总管”。因此,段氏“总管”这一官衔的出现和云南行省的建立有密切的关系。不过,在这个时期段氏还有另一个更突出的官衔,就是“大理金齿等处宣慰使都元帅”。而且在某些资料中,段氏家族有“总管”和“宣慰使都元帅”同时存在的现象。其实,这种体制在段兴智向蒙古投降,元宪宗“赐兴智名摩诃罗嵯,命悉主诸蛮白爨等部,以信苴福领其军”时已经出现,在最初的几代段氏“总管”中,这种“双头”体制似乎一直在延续。当然,如果把这些官衔简单解释为“总管=文官系统” “都元帅=武官系统”难免会有草率之感,但从这种体制可以看到,当时段氏的管辖范围并不止于大理路,而包括“大理金齿等处”,即滇西的广大地区。
后来,元朝给段氏的官衔越来越高,云南行省参知政事、平章政事的例子也并不少见。如果在其他朝代,“蛮夷”的首领即使被授予中高品阶的官衔,也往往都是虚职。不过在元代,有学者认为这些头衔(和以此表示的品阶)直接表示该人在蒙古政权内部的地位。若从这个观点来看,行省参政、平章等官衔表示,段氏的势力范围从以大理为中心的滇西地区不断发展,逐渐强大并再次成为整个云南的代表(当时云南行省这个机构已徒有其名,段氏与行省的具体事务并没有关系)。由上,本文想以大理段氏在元代的地位为例,研究当时的处于萌芽期的土司(土官)制度的运用情况。
摘自:张瑜、邹建达、李春荣主编:《土司制度与边疆社会》,岳麓书社,2014年,第594—59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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