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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黑格尔《安提戈涅》解释的力度与限度

当我们考察德国古典哲学集大成者黑格尔对于古希腊悲剧作家索福克勒斯的《安提戈涅》解释时,首先不能忽略的一点就是这一解释有着黑格尔哲学自身的鲜明特点,即黑格尔不是作为一个史学家或者古典语文学家从事解释工作,毋宁说很大程度上《安提戈涅》反而成为了对于黑格尔哲学的一个注脚。但这一特点并在某些方面恰恰构成了黑格尔解释重要的价值与力度,但又在另外一些方面为文本解释产生了不小的局限。

在本文中,笔者的主要任务首先是梳理黑格尔《安提戈涅》解释的核心论点,特别是要结合黑格尔哲学本身的内容,尽可能深入地梳理清晰其对于《安提戈涅》解释的基本意涵。这之后,笔者试图在把握《安提戈涅》这一悲剧文本自身的基础上,结合解释史上的其他观点与视角,寻找支持或否定黑格尔解释的依据,力图更加全面地探讨黑格尔解释版本的力度及其局限何在,以及其力度与局限与其解释方法本身具有的内在关系。

一、黑格尔的“矛盾”悲剧理论

悲剧中“个体性”与“普遍性”之间的矛盾是黑格尔悲剧解释方法的核心,这一方法很大程度上是基于黑格尔对于戏剧这一艺术类型的总的哲学思考,而并非局限于某个具体文本,因而我们也应当先从黑格尔哲学体系出发理解戏剧冲突中内蕴矛盾的特殊的哲学性质。笔者将借助其与亚里士多德的古典解释方法的比较视野,简要阐明黑格尔悲剧解释的总的出发点。

对于亚里士多德来说,悲剧核心围绕着的是进行一定行动的角色,因而对于悲剧中出现的矛盾和冲突的意义的理解也应被限定在服务于对个体角色及其行动的塑造。亚里士多德在《诗学》第六章中给出的悲剧的定义是,“悲剧是对于一个严肃、完整、有一定长度的行动的摹仿”[1]。在《诗学》第二章[2]中,亚里士多德认为“摹仿者摹仿的对象既然是行动中的人,而这种人必然是好人或坏人”,而“悲剧总是摹仿比我们今天的人更好的人”。因而悲剧中的矛盾所起到的主要作用,就在于通过展现具有不同行为特征的角色之间的冲突,间接地展现他们自己的行动、性格及其命运之间的关系。而由于那些冲突造成的剧中人物的厄运,其主要意义则在于“引起怜悯与恐惧来使情感得到陶冶”[3],这也体现了在当时悲剧在公民伦理和政治教育的作用中的意义。此时悲剧的冲突本身并没有被给予太多的注意,或者说其并没有被赋予什么重要的内在意义。

相比之下,黑格尔在其专门探讨艺术的著作《美学》[4]中,将戏剧的核心理解为“以目的和人物性格的冲突以及这种斗争的必然解决为中心”[5],而不再像亚里士多德解释方法那样仅仅以人物的行动为中心。这一理解既将矛盾冲突本身置于了戏剧解释中的决定性地位,又说明了矛盾应当而且必然能够得到解决[6]。黑格尔将悲剧中的冲突理解为“个别人物及其目的与内容主旨这两方面的之间的关系”[7],这一理解既吸收了亚里士多德对悲剧的古典解读方法,即承认了黑格尔称之为“完全自由自决的主体性格”的重要性,但更关键的则是他引入了与前者处于紧张关系的“个别人物性格及其目的中包含的绝对永恒的内容意蕴”[8],而在这种“自由”与“必然”对立的两者之间必然展开深刻的矛盾运动。要注意的是,这里的“目的”在黑格尔哲学中并非意指一种纯粹主观的事物,相反它指涉的是一种永恒事物运动的必然性及其背后的根本动力,而主体因素在这里则可暂且简单地被看作永恒事物的内在环节或另一个侧面的体现,而非不能同时存在。在悲剧中,“目的”则是具体指涉人物行为背后的“伦理实体”这一客观要素[9],“这种伦理性的因素就是处在人世现实中的神性的因素……这种神性的因素也就是实体性”[10]。这一“目的”引领了矛盾的发展及其解决,而其最终要回归到实体性的“寂然不动”之中[11]。黑格尔给我们展现了一个这样的图景,“个别性”脱离了“目的”而生成了出来,从而转换为了一种片面性的力量,从而与它们的同类陷入不义的争执之中[12]。在《美学》中,黑格尔为我们展现了“实体”外化成的不同“个体性”之间的矛盾,以及“实体”自身与其对应的“个体性”之间的矛盾,而后者作为结果正是内蕴在前者中的一个环节。这两层不同的矛盾正体现了黑格尔悲剧理论核心观点的复杂性。

总之,黑格尔将不同悲剧角色之间的冲突更根本地理解为了不同伦理实体之间具有的必然性矛盾,这为悲剧解释提供了一个更加丰富的空间,因而有利于揭示悲剧矛盾中潜藏的丰富意蕴,但这种方法也存在着过度解释、忽略重要细节事实等弊病,这种解释方法的力度与弊端及其原因将在本文的第二和第三部分予以具体分析。

二、伦理世界中的对立

黑格尔对《安提戈涅》的关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该悲剧所蕴含的丰富而多样的矛盾冲突,与黑格尔哲学和美学关注的核心内容有着很大的亲和力。继承了《美学》中提出的悲剧理论的总方法,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13]中将剧中的矛盾关系理解为两大类,其一是伦理实体与其个别化结果的矛盾冲突(“伦理实体”与“人格个体”),另一类则是由单纯实体分化出的不同伦理实体之间的矛盾冲突(“家庭”与“国家”)。通过这两组核心矛盾,黑格尔展开了他对《安提戈涅》悲剧冲突的论述,而笔者也将在与安提戈涅的传统解释版本[14]的对比中来说明黑格尔解释的相对优势。

从精神实体的“行为”出发[15],黑格尔展开了其关于 “个体性”与“普遍性”之间矛盾的论述。黑格尔认为,“行为把实体分割为实体和以实体为对象的意识”,“行为”作为一个“自我意识”则将“普遍本质与它的个体化的现实性统一起来”[16],在这一组统一的两端,是“个体性”与“普遍伦理”之间的矛盾。“普遍本质”被降低为“个体化”的现实性,后者的目的和本质是前者,同时前者只能通过后者这个具体实例得到展开。这样一种“普遍本质”与“个体性”相对立的视角并非将问题简单化到了“普遍伦理”自身的对立(这恰恰是对黑格尔解释版本的流行误解),但其实际上却为理解角色与角色代表的伦理之间的关系开辟了更加丰富的向度,这一点又恰恰是传统解释版本所欠缺的。

相比之下,以施莱格尔等为代表的传统解释版本,主张安提戈涅所坚持的“神法”比克瑞昂坚持的“人法”具有更高的正当性[17]。其主要的文本支撑在于安提戈涅在反抗克瑞昂时所说的,“我不认为一个凡人下一道命令就能废除诸神制定的永恒不变的不成文律条”[18]。然而这一解释预设了一个前提,即安提戈涅与她坚守的伦理原则之间具有一种直接同一性,因而剧中角色例如安提戈涅可以从“神律”这一伦理原则之中获得其最为直接而确定的行动正当性。而正是由于这一未经反思的前提,导致其忽视了索福克勒斯文本中角色与伦理原则之间至关重要的内部张力。

安提戈涅虽然遵守的是神的律条,但是她与克瑞翁的极端冲突的结局,是她最终没有受到神的保佑而陷入了不幸的境地,而这与古典德性中蕴含的“德福一致”观念是违背的。而由于这一不幸,她在其最后的出场中质疑了自己曾信奉的神,但即便如此她还是不放弃坚持自身行为的正当性[19],这恰恰说明了她和神法之间的矛盾关系。索福克勒斯本人在写作过程中当然并不完全认为安提戈涅是正当的,这一点在文本的结尾处已经说明[20]。同时这个结尾也说明了索福克勒斯认为神其实并无错误,因而合理的解释要么是安提戈涅并没有完全正确地按照神的要求行事,要么是这里存在着不同的神,而后一种解释正是黑格尔所采用的,即“家神”和“寂然不动”的终极实体的区别。

同样,克瑞昂也并不像传统版本预设的那样直接就能代表“人法”,虽然他最初宣称自己的一切行为都是为了城邦的公义,可是当剧情愈加发展,克瑞昂愈是展示出一种凌驾于城邦之上的僭主形象。当克瑞昂在与其子海蒙的激烈争论中说出“难道要城邦来告我该下什么命令吗”[21]时,其服务于自己利益的僭主形象,与其最初承诺的为了城邦公义的矛盾就被展现的淋漓尽致了。以上分析足以表明剧中角色与其代表或相关的更高伦理准则之间并非是直接同一的关系,因而传统解释在此前提中显示出了严重的弊端,无法把握《安提戈涅》悲剧中的表层矛盾背后隐藏的更深矛盾,而这两种矛盾又必然是无法相互分离的。

相比之下,黑格尔的解释版本则能更好地把握角色人物与其宣称坚持的伦理准则之间的距离。“行为把实体分割为实体和以实体为对象的意识”,通过角色的行动,“实体自己与自己对立,它一方面是普遍本质和目的,另一方面是个别化的现实性”[22]。黑格尔对安提戈涅的批评在于,女性并不能直接认识到伦理本质的现实性,因而“女性作为姐妹对于伦理本质具有一种最为强烈的敏感”,其“保持为一种内心的感触,保持为一种缺乏现实性[23]的神秘的事物”,因而安提戈涅作为“家庭”这一伦理实体的外化并不能够真正把握住现实的、概念的“家庭”,从而陷入了悲剧性的斗争之中。

黑格尔也批评了克瑞昂以国家的名义为维护个人统治而进行的压迫,他说“敌对原则一旦脱离了普遍目的就仅仅是恶和虚无”,共同体必须承认年轻人的力量同样也是整体的力量,否则“敌对原则是什么事都做不了的”[24],年长的个体不可能直接代表国家这一“伦理实体”的“理性”,“它”必须与“他”保持一定的距离。由此出发,黑格尔把握住了克瑞昂与其宣称代表的共同体精神之间的距离,并肯定了海蒙对于克瑞昂政权合法性的指控。黑格尔并没有简单地从安提戈涅代表的“神法”[25]出发肯定海蒙对于克瑞昂的指控,而是肯定性地说明了海蒙这一形象的独特意义,这也是其相较于传统解释的优点

从以上的分析中我们必须看到的是,在黑格尔看来,由于“个别性”的片面引发的这种悲剧性斗争既具有它“合乎理性”的一面,即“伦理实体”通过不断地否定和打压已有的个体,从而将其他个别化了的、能够代表但尚未代表这一实体的其他个体纳入其中,从而使自己不依赖于这些个别性而成为独立的存在[26]。同时这种斗争具有的“不合乎理性”的一面,在于其一定程度上脱离了“更高的理性”,即“家庭”和“国家”这两个“伦理实体”之间的矛盾运动,但这种脱离归根到底又是“个别性”和“普遍性”的矛盾运动的产物,因而其实际上又是“合理的”,这正说明了黑格尔解释版本内部的高度自洽性。

而对于悲剧中贯穿的另一组矛盾,即“家庭”与“国家”这两个伦理实体之间的矛盾,黑格尔将其产生的原因解释为“单纯的实体分裂为两个相互有别的伦理本质,分裂为人的规律和神的规律”[27]。黑格尔认为,共同体和家庭本来在分化以前是纯粹空洞的实体,而否定性的对立赋予了实体以规定性,从而分化为两个伦理实体。共同体的真正权力是指向家庭的否定性的力量[28],家庭的孤立系统只有被共同体否定以后才能成为构成普遍精神的一部分,从而二者结合成具有一个紧密的矛盾体[29]。相较于传统解释认为“神法”一定高于“人法”,黑格尔解释则更侧重将“人法”置于“神法”之上,强调“人法”必然要通过否定“神法”而不断制造自身。黑格尔的这一解释较好地说明了,克瑞昂代表的国家力量坚持对安提戈涅代表的家庭的个别性追求进行打压的根本原因。这种共同体与个人或家庭之间不平衡的政治关系也大致符合古希腊当时的历史事实,相比之下那些支持安提戈涅在国家暴力机器面前坚持个人权利因而在戏剧冲突中是正当的解释,只能是一种西方现代人视角下的透视法倒错。

有研究者认为,黑格尔版本的解释意味着,克瑞昂和安提戈涅只是各自代表着某一端的伦理立场,因而它们在具有同等片面性的意义上都是错的[30],而只有在一个综合的阶段上才实现了正确性。这个思路套用了 “正-反-合”式的对黑格尔哲学的粗糙简化,忽略了“国家”和“家庭”这两个伦理实体在矛盾发展的先后阶段上存在的次序和等级差别。实际上,“国家”通过“政府”这一个体,不断生产和压迫它的对立面“家庭”,从而维持自身的存续,继而,“家庭成为这个实在性的要素”。所以其实在黑格尔看来,“国家”是完全有能力将“家庭”容纳在内的更高的存在,即便二者最终都还要作为伦理实体这一个共同阶段一同消亡,但无论如何二者不仅仅是一种单纯的对抗的关系,这完全不同于黑格尔眼中克瑞昂和安提戈涅之间的关系。克瑞昂和安提戈涅的共同错误之处就在于,当他们分别化作为“人法”和“神法”的个体化形态之后,就陷入到了片面性之中,这种片面性之间的对抗是单纯的恶的对抗,而不是两个伦理实体之间通过对抗互相生成的有意义的对抗。所谓恶的对抗,接近于黑格尔“恶无限”这一哲学概念,在《精神现象学》里,黑格尔给出的解释是,“敌对原则一旦脱离了普遍目的就仅仅是恶和虚无”[31]。因而在进行批评时,应该注意到黑格尔“国家-家庭”和“安提戈涅-克瑞昂”这两组互有差别有互有关联的矛盾,防止对黑格尔解释版本的片面化解读,从而导致对其的批评也不着要点。

三、黑格尔解释版本的不足

由于黑格尔对于悲剧矛盾及其发展方向的解释,更多是立足于作为“目的”的“伦理实体”的矛盾运动,而非具体的角色主体的行动,造成了其解释与文本直接呈现的内容之间的距离。而他又将那些越出他的解释范围的内容下降为不太重要的非本质环节,导致了它对可能对其解释方法构成颠覆性破坏的细节的忽略。

首先我们要面对的问题是,戏剧文本中的安提戈涅与克瑞昂,究竟能否代表黑格尔意义上的“家庭”与“国家”这一对伦理实体。Knox已经指出[32],所谓“永恒的不成文律条”,在古希腊所指的不过是关于埋葬死去的亲人的一般责任,而并不一定具有某些特殊的神圣含义。实际上在后续的戏剧发展中也可以看到,安提戈涅在怀疑神的情况下依然坚持自己行为的正当性,因而我们有理由猜测安提戈涅也可能是出于神律以外的其他原因才坚持埋葬哥哥[33]。巴特勒也提出,安提戈涅不可能是家族的圣洁代表,对于哥哥的拯救不能够挽回根据亲缘关系建立的家法。另外,“安提戈涅”的希腊语含义“反出生”也与黑格尔所谓的女性原则格格不入。

而对于克瑞昂来说,他也很难成为黑格尔意义上国家这一伦理实体的代表。国家在黑格尔看来是一个与家庭相对立的普遍领域,但克瑞昂只不过是在表面上进入到了共同体的普遍领域之中,在与海蒙的冲突里展现出他只是将城邦视作自己的私人所有物。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亚里士多德曾借用荷马史诗中的“独眼巨人”[34]的比喻,带有讽刺意味地说明了“各人给他的妻子儿女立法”这一用家庭原则统治国家的政治模式。从索福克勒斯创作面对的读者的角度来看,克瑞昂正是这种模式的体现,这或许是当时古希腊政治从家庭到公民共同体的过渡性产物。对于这个矛盾,黑格尔用“个别性”与“普遍性”的互相对立来解释,指责克瑞昂陷入到了片面性之中。黑格尔这一解释方法的前提在于这一“个别性”总是与一个特定“普遍性”派生出的因而与后者在本质上是同一的,但我们的分析已经表明这里的差异可能是一种根本性的差别,即克瑞昂暗指的一种原始的、东方的家庭式治理术与古希腊真正的共同体政治精神的差异。

在处理男女矛盾这一问题上,黑格尔认为女性与男性是由伦理实体的分化带来的,但实际上他对男女特质的区分并不能有很好的文本对应。他认为女性是个别化的,而且在这种个别化中,女性认识不到家庭其实隶属于一个普遍的共同体的力量,而男性则将普遍的共同体力量与个别化的家庭相分离而将二者分别占有。巴特勒指出,黑格尔把安提戈涅放置到了“伦理秩序”边界的政治领域展开论述,但他质疑了黑格尔对这些概念作出划分的合理性,即亲缘关系真的是作为共同体政治的前一个基础阶段,而后者通过压迫前者确立自身的存在这样清晰的逻辑关系吗?

当我们思考安提戈涅和克瑞昂的形象时会发现,安提戈涅截止到戏剧结尾以前(即对于没有拥有家庭生活产生懊悔以前),她都不是一个典型的黑格尔意义上的女性,而且已经有批评者指出[35],安提戈涅是一个违背城邦法令的“坏女性”。而巴特勒也深化了对这一点的认识,他极富洞察力地指出,“安提戈涅拒绝的言辞也吸收了她所拒绝的国家法令的权威”[36]。通过对对话语言的细致分析,巴特勒发现在安提戈涅的反抗行为中包含着一种对男性权力的攫取,这意味着安提戈涅已经潜在地越出了黑格尔为女性规定的界限。黑格尔认为女性只能通过家庭这一领域间接地对共同体产生影响,而在此处安提戈涅对共同体的影响却是通过直接攫取克瑞昂的政治话语。如果黑格尔依然坚持克瑞昂发布命令的政治话语是一种男性伦理的体现,那么就必须承认安提戈涅也具有了男性伦理的气质[37]。但安提戈涅的这一行动并没有被黑格尔把握为一个本质的环节,他错误地将安提戈涅的这一越出行为下降为一种无关紧要的、个别性的对立,一种她与克瑞昂由于越出了“目的”而进行的恶劣的斗争,因此也就忽略了安提戈涅行为的复杂性。

最后,正如笔者在文章第一部分提到的,黑格尔关于矛盾的哲学论述说明了二组矛盾的必然解决,但很大程度上,《安提戈涅》最终仅仅以安提戈涅和克瑞昂的个别性的消亡,说明了“个别性”与“伦理实体”之间矛盾的解决,但却没有说明“家庭”与“共同体”之间矛盾的结局,而只是给出了“谨慎”的道德劝慰,这并不能与黑格尔解释的结局有较好的匹配性。

四、总结

在笔者看来黑格尔解释版本最优秀之处在于,他借用国家与家庭这一组哲学概念,巧妙地挖掘了《安提戈涅》文本中角色冲突的张力,并借助于哲学概念具有的丰富逻辑关系,在文本的多种矛盾之间建立了关系并使其保持一定的平衡。黑格尔在把握文本角色的复杂形象的同时,将他们巧妙地定位于几对鲜明而又交叠的概念矛盾之中,这种做法既吸收了传统解释版本的合理之处又改善了它过于偏向一侧的不足。但与此同时,黑格尔的哲学透视方法本身也不可避免地造成了对于这部作品中更加丰富的解释向度的遮蔽。黑格尔较为成功地处理好了伦理实体与个别性之间的矛盾,但在处理男女矛盾、国家与家庭矛盾时,他将这些矛盾面临的困难下降为了一种无关紧要的个别性的对立以维护自身解释方法的融贯性,从而不可避免地忽视了悲剧文本在这些问题上重要的模糊性。

参考

  1. ^《诗学》,[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著,罗念生译,世纪出版集团 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5月第1版,第30页。
  2. ^《诗学》,第20页。
  3. ^《诗学》,第30页。
  4. ^《美学(第三卷下册)》,[德]黑格尔著,朱光潜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7月第1版。
  5. ^《美学(第三卷下册)》,第238页。
  6. ^但矛盾是否得到了“解决”、以及是否得到了黑格尔意义上的“解决”,仍然需要结合具体的悲剧文本展开讨论。
  7. ^《美学(第三卷下册)》,第238页。
  8. ^同上。
  9. ^《美学》,第284页,“关于悲剧,根据它的具有实体性的原始类型来研究”。
  10. ^《美学(第三卷下册)》,第285页。
  11. ^《美学(第三卷下册)》,第286页,“作为一个具体的统一体,伦理性的实体是由各种不同的关系和力量所形成的整体,而这些不同的关系和力量还只是处于寂然不动的状态,作为有福的神们,在享受平静生活中完成精神的工作。”
  12. ^《美学(第三卷下册)》,第286-287页。
  13. ^《精神现象学》,[德]黑格尔著,先刚译,人民出版社,2015年7月第1版,283页。
  14. ^这一类解释版本的核心观点在于,安提戈涅所坚持的神法比克瑞翁坚持的人法更高,因而前者相比后者有更加明显的正当性,如德国浪漫派哲学家施莱格尔、英国近代古典学学者Richard Jebb等坚持这一观点,参考自Antigone, André Lardinois, Blackwell Publishing Ltd, 2012.
  15. ^这里“行为”这一哲学概念一定程度上对应着戏剧中角色的“行动”,但又不完全相同,前者是黑格尔精神辩证运动过程中的一个环节,而后者则是这一概念的外化或个别化,二者之间也因此具有着一定的矛盾。
  16. ^《精神现象学》,第272页。
  17. ^ Antigone, André Lardinois, Blackwell Publishing Ltd, 2012, 59.
  18. ^索福克勒斯《安提戈涅》,[457]。
  19. ^《安提戈涅》[928],“我这不幸的人为什么要仰仗神明?为什么要求神保佑,既然我这虔敬的行为得到了不虔敬之名?即使在众神看来,这死罪是应得的,我也要死后才认罪;如果他们是有罪的,愿他们所吃的苦头相当于他们加在我身上的不公正的惩罚。”
  20. ^《安提戈涅》[1347],“谨慎的人最有福,千万不要犯不敬神的罪;傲慢的人狂言妄语会招惹眼中惩罚,这个教训使人老来时小心谨慎。”
  21. ^《安提戈涅》[745]。
  22. ^《精神现象学》,第272页。
  23. ^对黑格尔来说就是“现实性”就是“理性”。
  24. ^《精神现象学》,第294页。
  25. ^古希腊地府之神哈得斯和罗马家神的合称,在黑格尔那里并不代表某种对更高的存在物的虔敬。
  26. ^《精神现象学》,第294页,“因为整体是指民族而言,而民族本身又是一个个体性,而且在本质上只有当另外一些个体性为着它存在,只有当它把它们从自己这里排除出去,知道自己不依赖于它们,它才是一个自为存在。”
  27. ^《精神现象学》,第272页。
  28. ^《精神现象学》,第278页,否定的本质于是表明自己是共同体的真正权力,是共同体赖以保存自身的力量。
  29. ^《精神现象学》,第294页,“共同体只有通过压迫这种个别性精神才能维系自身……通过压迫的举动把它作为一个敌对原则制造出来。”
  30. ^ Paolucci 2001:325, Antigone, André Lardinois, Blackwell Publishing Ltd, 2012, 61.
  31. ^《精神现象学》第294页。
  32. ^Antigone, André Lardinois, Blackwell Publishing Ltd, 2012, 60.
  33. ^《安提戈涅的诉求》第51页,巴特勒谈及了《精神想象学》中黑格尔否认家庭成员之间存在着爱欲关系而仅仅是一种“纯粹的承认”(《精神现象学》第280页),这是一种通过乱伦禁忌树立文化关系的典型代表,因此黑格尔是站在捍卫禁止乱伦的立场上,但他认为黑格尔并没有给出充分的证据说明为什么兄妹二人之间不可能存在着爱欲关系。
  34. ^《奥德赛》认为独眼巨人的特征在于没有议事的集会,也没有法律,每个人给各自的妻子儿女立法,不关心他人的事情。有人认为荷马此处是映射当时希腊人了解到的东方君主国。
  35. ^Sourvinou-Inwood 1989, Antigone, André Lardinois, Blackwell Publishing Ltd, 2012, 59.
  36. ^《安提戈涅的诉求》,47页。
  37. ^《安提戈涅》[490],正如克瑞昂说,“要是她获得了胜利,不受惩罚,那么我成了女人,她反而是男子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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