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你好,咨询一下,我们公司在今年的纳税评估中被查出需补交几笔税款及滞纳金,可是我们还未收到款项、还未开具发票,怎么就需要缴纳滞纳金呢?
税务工作人员:纳税人你好,是否收到款项或是否开具发票并非收入确认的必要条件,有些企业应该确认收入而未确认收入进行申报纳税,这就是滞后销售的一种表现。
那么,滞后销售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正)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那么,应如何避免滞后销售的情况,做到按时纳税申报呢?小编查阅了增值税相关政策,为大家准备了一份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表。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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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评估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情况进行事中管理,帮助企业完成自查与账务调整,减少涉税风险的一项服务。
来源:宁波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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