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将流域综合协同治理模式由省内延伸到省外,密切加强与毗邻省份的联络和对接,合力助推跨省河湖治理落地落实,共同构筑长江上游生态屏障。
四川 | 重庆
签订了川渝两地
《跨界河流联防联控合作协议》
达成七个方面的共识
建立跨界河流信息共享机制。由两地省市(直辖市)级河长(制)办公室负责或牵头,每年共享一次跨界河流基本情况及污染源情况,每季度交换一次跨界河流日常水质监测成果。
2
建立协调管理机制,双方在跨界河流管理保护过程中,定期研究、共享水生态修复技术,加大对重点污染源的治理力度。
3
建立联合巡查制度。川渝两地每年开展一次省市级领导联合巡查活动,区市县每年开展两次以上联合巡查活动。联合巡查活动结束后组织召开跨界河流管护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巡查发现问题。
4
建立两地省市级河长(制)办公室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省市级河长(制)办公室联席会议,由两地省市级河长(制)办公室轮流举办,可邀请两地相关区市县参加。形成的会议纪要由两地省市级河长(制)办公室联合签发。
5
建立部门联系通报制度。两地省市级河长(制)办公室要与相关部门加强对接,建立部门间的情况通报机制,及时通报涉河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情况。
6
将环保的应急处理机制运用到河长制,及时处理突发生态环境事故。
7
确定了两省市河长制湖长制联络工作联络员,负责两地省市级河长(制)办公室联络合作事务。
▲重庆荣昌区龙集镇与四川隆昌县周兴镇两地河长签订渔箭河共治合作协议
四川 | 云南
建立跨省河湖
保护治理联动机制
就强化协作、联合启动相关
保护治理行动达成共识
积极推进泸沽湖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基本形成《川滇两省共同保护治理泸沽湖工作方案》《川滇两省共同保护治理泸沽湖实施方案》《川滇两省共同保护治理泸沽湖联席会议制度》和《川滇两省共同保护治理泸沽湖联合环境巡查督察制度》“1+3”共同保护治理泸沽湖框架协议,报两省政府审定后印发实施。
2
针对两省区域内其他跨省河湖,两省河长制办公室联合印发实施《关于建立跨省流域河(湖)长制工作协作联动机制的意见》,建立省、市(州)、县(区)河(湖)长制工作联动机制。
▲泸沽湖
四川 | 陕西
共商两地跨界河流
联合治理保护协议
在陕西召开川陕两省河长制相关工作交流对接座谈会。两省河长办就进一步加强两省跨界河流联合治理保护、落实川陕两省跨界河流联防联控合作协议等方面进行交流探讨。
▲大竹河
来源 | 四川省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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