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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企业开办“一网通办”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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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13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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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企业开办“一网通办”规范

(试行)

为提升企业开办服务质量水平,推动解决企业开办一系列难点、堵点、痛点问题,统一企业开办流程和标准,进一步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省市场监管局、公安厅、人社厅、住建厅、医保局、营商环境局、税务局和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等8部门共同制定本规范。

一、适用范围

企业开办是企业从设立登记到具备一般性经营条件的过程。企业依法办理前置、后置审批事项的用时和成本不属于企业开办范围。

企业开办“一网通办”业务范围包括:设立登记、公章刻制、社保登记、医疗(生育)保险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发票和税控设备申领等企业开办事项,提供银行预约开户服务功能。申请人通过“一网通办”开办企业,既可以选择一表填报、“一网通办”所有事项,也可以选择“1+N”的办理模式(“1”为设立登记业务,“N”为除设立登记外的其他企业开办事项,“N”可以为零)。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充分整合各类企业开办事项和网上服务资源,通过信息共享,实现线上“登录一个平台、填报一次信息、后台实时流转、即时反馈信息”的企业开办服务能力。线下建立企业开办专窗,实现申请人可在一个窗口提交和接收所有材料。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为申请人提供材料寄递、证票自助打印等不见面服务。

二、业务规范

一网通办”平台是指由政府建设的、承载企业开办网上服务功能的信息系统。“一网通办”平台是网上申请办理企业开办的统一入口。依托“一网通办”平台,实现企业开办从材料准备到核准反馈的全流程网上办理。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提交经有效实名验证和电子签名的全部申请材料,无需到线下窗口、无须提交纸质材料,即可完成开办涉及的各类事项办理,并获取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发票和电子印章。申请人具有领取相关实体材料(如纸质营业执照、公章、纸质发票和税控设备等)的意愿和需要的,可在网上业务办理完成后到企业开办专窗一次领取所需实体材料,或者选择通过寄递服务、自助打印等方式获取实体材料。

(一)总体要求

1.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

全省按照“统一企业登记业务规范、数据标准和平台服务接口”的要求建设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整合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制、社保登记、医疗(生育)保险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发票和税控设备申领等各类开办事项的服务资源,实现只需使用“一网通办”一个平台、进行一次登录操作,即可办理上述所有企业开办事项,无需在不同系统或平台之间进行切换(实施实名验证和电子签名等功能需要调用的系统除外)。

2.企业开办服务平台

指在政务服务场所设置的,申请人可以一次领取营业执照、公章、发票和税控设备等全部实体材料的服务窗口。一般情况下,申请人通过“一网通办”模式申请办理企业开办。对于申请人直接持纸质材料到窗口申请办理业务的,窗口工作人员或辅助帮办人员应引导和帮助申请人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办理。确因特殊原因无法采取“一网通办”模式进行企业开办的,窗口要为申请人提供畅通的办理途径。

3.一表填报

在填报企业登记注册相关信息的同时,即可一并填报公章刻制、社保登记、医疗(生育)保险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发票和税控设备申领、银行预约开户等信息,确保具备“一次办”的能力。在办理登记注册业务的同时,使用“一表填报”功能。

4.随时办

一网通办”平台提供“随时办”服务功能。即,申请人只选择办理企业设立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后,仍可随时通过“一网通办”平台,进行公章刻制、社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发票和税控设备首次申领相关事项的信息填报和办理。

5.延伸服务

对开办环节“一网通办”的企业,在变更、备案、注销等各环节,探索实现高频事项的“一网通办”办理。

6.实时流转

一网通办”平台应当实现与市场监管、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管理、医保、税务、商业银行等部门相关业务办理系统的共享对接,实现申请信息的实时流转(数据推送和接收间隔应小于30分钟)。企业登记机关获得申请信息后及时办理设立登记。设立登记完成后,“一网通办”平台将信息实时共享给相关部门。各相关部门及时获取信息。公安部门将有关信息推至公章刻制单位。税务部门及时处理发票和税控设备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即时办结社保登记业务。医保部门即时办结医疗(生育)保险业务。住建部门即时办结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业务。商业银行按照预约开户信息办理相关业务。

7.即时反馈

申请人通过“一网通办”平台一表填报办理企业开办的,有关部门应及时将相关确认、核准等业务办理状态信息反馈至“一网通办”平台。同时,申请人可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即时查阅办理进度,实现“一办结即反馈”“一反馈可查询”。“一网通办”平台可以通过手机短信等方式提供信息推送服务,及时将办理进度通知申请人。

8.“一窗”领取

依托各级企业开办专窗建立“一窗”领取工作机制,实现在不同单位和部门生成的企业开办相关实体材料(纸质营业执照、公章、纸质发票和税控设备),按下文时限要求送达窗口;窗口按照规范要求,向申请人提供一次性领取实体材料的服务。同时可以按照申请人的需要,提供寄递服务和证票自助打印服务等。

申请人通过“一网通办”的,有关部门办理设立登记、公章刻制、社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发票和税控设备申领等全部业务的总时间不得超过0.5个工作日。除企业设立登记环节外,其他各环节应具备并行办理能力。

办理各类业务的时限起止点要求

序号

业务事项

时限要求

办理计时起点

办理计时终点

备注

1

设立登记[含

社保登记、医

疗(生育)保

险参保登记、

住房公积金企

业缴存登记]

2个小时

材料齐全、符合法

定形式开始。

对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

符合法定形式完成确认。

申请人选择领取纸质营业

执照的,以纸质营业执照

送达窗口的时间为计时终

点。

申请人需要纸质营业执照

的,到窗口领取。若申请人

一表填报了社保登记信息、

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信息,

则在企业设立登记完成后相

关信息共享至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门、住建部门,相关

部门收到信息并即时办结。

2

公章刻制

2个小时

以申请信息和设立

登记结果信息共享

至公安部门的时间

起算。

以公章刻制完成时间为计

时终点。“一窗”取章

的,应在2小时内送至窗

口。

并联办理,总用时不超过2个

小时。

3

发票和税控设

备申领

2个小时

以申请信息(含设

立登记结果信息)

共享至税务部门的

时间起算。

以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

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

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

初始发行(含税务Ukey发

放)完成,并且纸质发票

和税控设备送至窗口(或

邮寄处)时间为计时终

点。

4

银行预约开户

服务事项

不纳入计

-

-

(二)业务流程

企业开办“一网通办”由材料准备和核准反馈两阶段构成,业务流程见下图。

一窗领取办结结果

1.材料准备阶段业务规范

申请人按照相关规定准备企业开办所需材料,注册黑龙江政务服务网用户,并进行信息填报。“一网通办”平台提供智能引导和材料检查服务,帮助申请人准备和填写相关信息。申请人和相关人员在材料检查服务完成后进行电子签名并主动确认提交申请。在材料准备阶段,申请人可随时修改、保存所填报的内容。

申请人通过线下咨询或线上指南途径了解企业开办流程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准备申请材料。首次使用“一网通办”平台的,需进行黑龙江政务服务网账号注册。平台应通知依法需要对申请材料进行电子签名的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等)做好实名验证和电子签名的准备。具体要求如下:

自主申报企业名称:申请人通过“一网通办”平台自助查询、自主申报并提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名称。

形成章程:全体股东对“企业名称和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金)”“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法定代表人”“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等内容达成共识,并签订章程。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格式范本、自动生成”或“自主编制、人工上传”方式形成并提交章程。申请人选择“格式范本、自动生成”方式办理的,“一网通办”平台将提供更加智能、便捷、高效的服务。

申报住所:依据各地关于企业住所的相关规定,准备相关住所证明材料并填报相关信息。

身份证件或主体资格证明: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申请人需要提交身份证件或主体资格证明。通过“一网通办”平台能够自动获取上述身份证件或主体资格证明的,无须申请人和相关人员重复提交。

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验证:“一网通办”平台采集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身份信息,注明已经依法、依章程履行法定程序,经全体有权签字人有效实名验证和电子签名,可以不再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东会决定、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等任职文件。

一表填报业务规范:申请人登录“一网通办”平台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文件。“一网通办”平台提供智能引导、线上答疑和材料检查服务,帮助申请人填报相关信息,并根据业务规则对填报内容进行智能校核和友好提醒。

一网通办”平台在相关页面加载《企业办理涉税事项告知书》,供企业阅览和下载,提醒企业发生纳税义务时及时到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

填报范围:一网通办”平台一表式填报内容包括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信息、公章刻制申请信息、社保登记申请信息、医疗(生育)保险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申请信息、发票和税控设备申领申请信息、银行预约开户申请信息等申请信息。上述内容中,设立登记申请信息为必须填报的内容,其他信息根据申请人开办企业的实际进展情况,以勾选的方式按需填报。

设立登记信息填报:设立登记信息主要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申请人信息、法定代表人信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股东信息,联络员、财务负责人、统一领用人信息等。

一网通办”平台提供企业名称自查询服务。申请人可以自行查询拟提交的企业名称是否存在重名、是否包含禁限用词汇等问题,并及时作出调整。

股东为企业法人的,在填报时“一网通办”平台自动提取企业基本信息供申请人确认。

一网通办”平台提供统一规范的公司章程标准格式参考范本,供申请人自主选择、免费使用。

经营范围采取“选条目”填报方式,由申请人查询并自由选择规范条目。市场监管部门使用市场监管总局统一的《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目录》开展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调用市场监管总局统一接口,提供经营范围表述查询和选择服务。

登记注册中需要告知的相关内容加载在“一网通办”平台设立登记界面,供企业阅览和下载。

公章刻制信息填报:公章刻制填报信息包括刻章经办人、刻章网点、刻章类型等信息。

提供首套公章免费刻制服务的,申请人直接勾选“领取免费公章”选项,“一网通办”平台显示相关刻章网点信息。

参保信息填报:本类事项属于可选填报,申请人需要办理社保登记的,可以在勾选此项后进行填写。

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信息填报:申请人需要办理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的,可以在勾选此项后进行填写。

发票和税控设备申领填报:本类事项属于可选填报,申请人需要办理发票和税控设备申领的进行填写。

银行预约开户信息填报:本类事项属于可选填报,申请人需要办理预约开户的进行填写。

文件和证明材料准备:一网通办”平台整合申请人填写的各类信息和提交的相关文件,自动按照文书材料规范要求,自动生成整套PDF格式的电子申请材料文件,并为电子签名预留相应的空白区域。

企业设立登记中需要提交章程。章程的提交方式由申请人自主选择:以格式范本、自动生成的方式提交章程的,申请人应按照统一设定的标准化格式和范本,填写关键性信息,“一网通办”平台按照规定格式自动生成电子章程。以自主编制、人工上传的方式提交章程的,申请人应采用WORD或WPS等格式自主编制并上传,并应包含企业设立登记所需的各项法定信息。

申请人依据相关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或承诺材料,可以通过扫描或拍照等方式上传。

实名验证和电子签名。相关信息填报完成后,申请人及相关人员应根据“一网通办”平台要求进行实名验证和电子签名。

一网通办”模式需要进行有权签字人身份验证,以便在电子签名环节进行签名操作。“一网通办”平台根据企业登记设立文书规范,自动生成需要进行电子签名的全套材料,由有权签字人通过身份验证APP进行身份验证。

一网通办”平台向有权签字人展示相关信息,有权签字人核对申请信息并进行电子签名。符合电子签名法、具有不可更改不可抵赖特征,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在手机、电脑等智能终端上手写签名对信息和数据表达认可的,视为有效电子签名。

在企业开办过程中,自然人由其本人签名,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使用电子营业执照进行电子签名,也可以由其法定有权签字人签名。有权签字人包括:法定代表人、企业分支机构的负责人、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等。

设立登记材料确认:对申请人通过“一网通办”平台提交的申请,登记机关对其中涉及企业登记设立的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确认,以完成企业设立登记,为企业开办后续环节提供依据。

2.核准反馈阶段业务规范

企业开办“一网通办”相关的市场监管、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保、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税务等部门实现相关业务系统和“一网通办”平台的对接,确保申请信息和相关材料“实时流转”和“即时反馈”。

材料审核中发现企业开办申请填写错误,或上传的文件材料需要补正的,“一网通办”平台将申请整体退回,并将需要修改的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由申请人进行修改完善后再次提交。

市场监管部门对设立登记申请进行确认后,即时发放电子营业执照,相关设立登记确认信息和“一网通办”平台申请信息同时共享给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管理、税务和商业银行等部门。申请人选择需要领取纸质营业执照的,市场监管部门在企业设立登记后将纸质执照提供给企业开办专窗,供申请人“一窗”领取。

公章刻制:公安机关的公章备案系统应当与“一网通办”平台互联互通,按照信息实时流转的时限要求,及时获取企业提出的公章刻制申请,相关系统生成公章刻制信息供公章刻制企业下载实施刻章,公章刻制完成后由公章刻制企业通过公安机关的公章备案系统完成备案。公章刻制企业在刻制完成2小时内将公章提供给企业开办专窗。

社保登记: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填报的社保登记信息在企业设立登记后实时共享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企业无需另行提供其他材料、无需领取任何回执,相关业务即时办结。

医疗(生育)保险参保登记: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填报的医疗(生育)保险参保信息在企业设立登记后实时共享至医疗保障部门,企业无需另行提供其他材料、无需领取任何回执,相关业务即时办结。

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填报的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信息在企业设立登记后实时共享至住建部门,企业无需另行提供其他材料、无需领取任何回执,相关业务即时办结。发票和税控设备申领:税务部门在接到“一网通办”平台共享的发票和税控设备申领信息后,及时办理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发票领用等涉税事项。

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25份;增值税普通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50份。税务机关可以在此范围内,结合纳税人税收风险程度,自行确定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票种核定标准。

银行预约开户:相关商业银行在接到“一网通办”平台共享的银行预约开户信息后及时联络申请人办理开户事宜。

银行预约开户作为服务事项不纳入企业开办“一网通办”计时。

一窗”领取:各地依托企业开办专窗提供“一窗”领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提供快递服务。根据“一表填报”中填写的公司收件人及地址信息将执照、公章和发票实施快递送达。

三、数据规范

(一)“一网通办”平台采集信息内容

1.设立登记采集的信息

主要包括:企业基本信息、投资人信息、投资人认缴出资信息、投资人实缴出资信息、财务负责人信息、主要人员信息、联络员信息、实名验证信息、寄递服务信息。2.公章刻制采集的信息

公章刻制经办人信息:姓名、联系电话、证件类型、证件号码。

公章刻制信息:公章刻制单位、所在区划、地址、联系电话、公章类型/印章类型代码。

3.社保登记采集的信息

国籍、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行政职务/级别,参加工作日期,用工形式、个人身份,月工资,户口性质,户口所在地,邮政编码,专业技术职务,技师评定时间,国家职业资格等级/工人技术等级,婚姻状况,文化程度,手机号码,常居地址、转业前级别,劳动合同是否签订、劳动合同起始日期(用工起始日期)、视同缴费年限(办理失业保险人员填报)等。

4.医疗(生育)保险登记

是否本省户籍、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是否签订、劳动合同起始日期(用工起始日期)、用工形式、职业工种、月工资性收入、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开户银行、开户行名称、银行账号、银行户名。

5.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采集的信息

住房公积金经办人信息:经办人姓名、经办人手机号、经办人证件类型、经办人证件号码。

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信息:单位发薪日、受托银行名称、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企业员工同参保人员,单位电子信箱。

6.发票和税控设备申领采集的信息

纳税人信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人类别、主营业务类别、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日期、会计核算是否健全。

办税人信息:姓名、联系电话、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发票领用人信息:姓名、联系电话、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发票核定申请信息:发票种类代码、单份发票最高开票限额、每月最高领票数量、领票方式、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

7.银行预约开户采集的信息

联系人、联系电话、预约银行行别、预约银行网点、开户银行区域。

(二)接入部门反馈信息内容

1.市场监管部门反馈的信息

登记机关、成立日期、注册资本(金)、币种、行业门类、行业代码、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经营范围、营业期限自、营业期限至、住所所在行政区划、住所、法定代表人、生产经营地所在行政区划、生产经营地、核算方式、从业人数、投资人信息、投资人认缴出资信息、投资人实缴出资信息、财务负责人信息、主要人员信息、联络员信息、统一领用人信息、实名验证信息和寄递服务信息。

2.公安部门反馈的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理时间、刻章状态、刻章完成时间。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反馈的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理结果、办理时间。

4.住建部门反馈的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理结果、办理时间。

5.医保部门反馈的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理结果、办理时间。

6.税务部门反馈的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理结果、办理时间、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

7.商业银行反馈的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行、银行账号、开户日期、办理结果办理时间。

四、数据共享

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与市场监管部门、公安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住建部门、医保部门、税务部门、银行等部门需要进行数据共享,从而实现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跨部门业务联动。“一网通办”平台应满足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相关要求,相关部门应确保数据共享渠道安全可靠,并做好共享数据管理工作。

(一)企业设立信息的共享和联动。一网通办”平台采集填报企业设立信息,导入企业登记系统。企业登记系统将业务办理结果、办理进度、确认的公司基本信息等反馈至“一网通办”平台。

(二)公章刻制信息的共享和联动。一网通办”平台采集和共享的信息包括:公司登记信息、公章刻制经办人信息、公章刻制信息。

在设立登记确认后,“一网通办”平台将新开办企业的设立登记信息、公章刻制经办人信息、公章刻制信息推送到公安部门。公安部门接收信息后,可及时(无需相关经办人重新提交身份证明信息)进行公章刻章业务办理,反馈公章刻制的业务办理结果等信息到“一网通办”平台。

(三)社保登记信息的共享和联动。一网通办”平台采集和共享的信息包括:公司登记信息、社保登记填报信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反馈社保登记业务办理结果等信息到“一网通办”平台。

(四)医保登记信息的共享和联动。一网通办”平台采集和共享的信息包括:公司登记信息、医保登记填报信息。医保部门反馈社保登记业务办理结果等信息到“一网通办”平台。

(五)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信息的共享和联动。一网通办”平台采集和共享的信息包括:公司登记信息、住房公积金经办人信息、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信息。

在设立登记确认后,“一网通办”平台将新开办企业的设立登记信息、住房公积金经办人信息、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信息推送到住建部门。住建部门反馈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业务办理结果等信息到“一网通办”平台。

(六)申请发票信息的共享和联动。一网通办”平台采集和共享的信息包括:公司登记信息、纳税人信息、办税人信息、发票领用人信息、发票核定申请信息。

在设立登记确认后,“一网通办”平台将新开办企业的设立登记信息、纳税人信息、办税人信息、发票领用人信息、发票核定申请信息推送到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反馈申领发票业务办理结果等信息到“一网通办”平台。

(七)银行预约开户信息的共享和联动。一网通办”平台采集和共享的信息包括:公司登记信息、银行开户预约信息。

相关商业银行在接到“一网通办”平台共享的银行预约开户信息后及时联络申请人办理开户事宜。商业银行反馈银行开户业务办理结果等信息到“一网通办”平台,可经企业授权后共享银行开户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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