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方案》正式发布。对于成都而言,垃圾分类是真的来了。
▲生活垃圾分为:有害、可回收物、厨余和其他四类,图据@四川日报
与“逼疯”了上海人的干湿垃圾相比,这样的分类标准看起来还算友好(简单)。先来做道模拟题试试水。
01
点了冒菜外卖后:剩了汤的冒菜能跟盒子一起扔吗?外卖盒、塑料袋、筷子怎么分类?(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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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油汤汤、剩菜剩饭属于厨余垃圾
2.外卖盒、塑料袋、一次性餐具属于其他垃圾
3.订单纸属于可回收物
嗯……你们扔对了吗?(满分选手记得在评论区举爪,只有5分的小金已不敢说话)
垃圾分类,是对垃圾收集处置传统方式的改革,可以最大限度地实现垃圾资源利用,减少垃圾处置的数量,改善生存环境状态。那么在没有先进处理设备、现代环保理念的古代,人们是不是就可以随便乱扔垃圾了呢?今天,小金和大家一起来看看,古人处理垃圾的三大妙招!
埋:充分利用地下空间
用“填埋”来处理垃圾可不是现代人的首创,而且相比分类,把垃圾扔在哪才是古人首先考虑的问题。通过考古,我们发现了古人扔垃圾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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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坑
灰坑是一类遗迹现象,指的是填充有文化堆积的坑状遗迹,包括了同一时期或不同时期在此生活的人们有意无意留下的废弃物,有废弃的水井、窖穴、祭祀坑,也有专门用来填埋垃圾的坑。
也就是说,虽然不是所有灰坑都是垃圾坑,但考古发现可以说明,古人已经开始定点掩埋垃圾。对于考古工作者而言,坑中的遗物都是“宝贝”,能够帮助我们了解到当时人们的生活状况。
图据《2012WLH1动物遗骸的发掘与初步认识》
比如,上图显示的鱼骨,出土于重庆巫山蓝家寨遗址的灰坑中。与之共同出土的还有猪、牛、羊、鸡、狗、马的骸骨。通过残余的动物骨骼,我们可以知道当时的生物物种、饮食习惯和家畜养殖情况等。这些动物骨骼,就是如今我们所说的“厨余垃圾”啦。
而在金沙遗址的灰坑中,古人给我们留下的是大量陶片。经过拼接复原,我们得到了两件高达一米多的鼓腹大陶瓮。
这说明金沙人当时可能有着丰富的物品,才需要这么大的陶器来储藏;另一方面也说明金沙人可能有了大型陶窑,才能烧制出如此巨大的陶瓮。
收 :变废为宝,挣得家业
将所有的垃圾都进行“填埋”处理,实在有些浪费资源,那古人有没有其他的解决方式呢?从文献记载中,或许可以发现一些蛛丝马迹。
根据农学著作《氾[fán]胜之书》的记载,殷商时期,人们就有了“变废为宝”的理念,开始将粪便用来浇灌庄稼。
“汤有旱灾,伊尹作为区田,教民粪种,负水浇稼。区田以粪气为美,非必为良田也。”
——《氾胜之书》
在汉代,为了充分利用人和牲畜的排泄物,人们常常将厕所建在猪圈上面。西安博物院馆藏的一件汉代绿釉陶猪圈就描绘了这样一幅生动的场景:
一层的猪圈里,母猪正在生产和哺乳,楼上的厕所排泄口正对下部猪圈,有两人在窗口围观母猪生仔。
图据@王朝的废墟
厕所和猪圈合并处理,不仅为猪提供了部分食料,方便厕所的便物处理,同时,人和猪的粪便也为农业生产提供了宝贵的“天然肥料”。至今我们仍能在一些农村地区看到这种处理方式。
在垃圾处理这件事上,古人还很有经济头脑。比如在唐代,便出现了通过收集粪便而致富的罗会,以及通过回收垃圾而坐拥巨万家产的裴明礼。
“长安富民罗会,以剔粪为业。”
——《朝野佥[qiān]载》
“河东人裴明礼,善于理业,收人间所弃物,积而鬻之,以此家产巨万。”
——《太平广记》
罚:颁布法规,从源头减量
现在政府部门会用法律手段来推进垃圾分类的普及和实行。那在垃圾管理问题上,古代有没有类似的做法呢?答案是:不仅有,而且规定还相当严苛。
殷商时期,人们若在路上随意倒垃圾,会受到砍手的惩罚。
“殷之法,弃灰于道者,断其手。”
——《韩非子·内储说上》
(......图片过于血腥,请自行脑补。。)
而在施行严律的秦国,虽然断手之刑被摒弃,但乱扔垃圾要被施以“黥[qíng]”刑——在脸上刺字并涂墨。
“秦连相坐之法, 弃灰于道者黥。”
——《汉书·五行志》
唐朝关于乱扔垃圾的惩罚不再这么极端,但还是逃脱不了皮开肉绽的结局。唐律规定“穿垣出秽污者,杖六十”,意为在大街上乱扔垃圾的人会被拉到官府挨板子,而且“主司不禁与罪同”,即主管环境卫生的官员如果纵容百姓乱扔垃圾的行为,也会遭受同样的处罚。
宋朝、明清时期也都有类似的法律条例,只是量刑轻重出现了变化。看来,通过法律手段制止乱扔行为已成为古人的一种共识,他们已经有了最朴素的“环保法”思想。
伴随着人们的生产生活,垃圾自古以来都是让人头痛的话题。但有句话说得好,“垃圾,放错了地方就是垃圾,但放对了地方就是资源”。让我们都从自己做起,一起来爱护环境吧。
参考资料:
1.《金沙——21世纪中国考古新发现》P14-15,成都文物考古研究所编著,五洲传播出版。
2.《中国考古学大辞典》P18,王巍总主编,上海辞书出版。
3.李智涛 ,《2012WLH1动物遗骸的发掘与初步认识》,重庆师范大学。
4. 张凤,《从考古资料窥测汉代旱、水田的生产与经营》,四川文物 2009 年第6期。
5.李超,范允明,卢颖,关琳,《试论秦汉时期的养猪理念——以西安博物院入藏的一件汉代釉陶猪圈为例》,农业考古,2017年第6期。
6 赵明旸 、李沛,《唐人环保意识述论——以唐长安城为中心》,保定学院学报,2016 年7月。
7. 金晶,《我国环境保护刑事立法的完善》,华东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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