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高质量建设“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的指导意见》、《浙江省“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建设导则(试行)》要求,为有序开展“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建设评价,近日,省发展改革委印发《浙江省“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建设评价办法(试行)》。
坚持“四个结合”的原则,即评价与建设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动态与静态相结合、结果与引导相结合。
省级“万亩千亿”新产业培育平台。
包括验收评价指标、年度评价指标两部分。
主要评价培育期满后的建设成效,包括“重量级未来产业集群高地、标志性项目承载高地、领军型企业培育高地、创新资源要素集聚高地、产城融合发展引领高地、历年年度评价”6项一级指标和17项二级指标,采用量化计分法,总分为 100 分。
5项二级指标:
工业总产值或营业总收入(10分)
主导产业集聚度(10分)
高新技术产业产值或营业收入占比(6分)
亩均税收(2分)
单位增加值综合能耗(2分)
2项二级指标:
累计引进标志性项目(10分)
累计产业项目投资总额(5分)
2项二级指标:
累计引进领军型企业数(10分)
领军型企业产值规模(10分)
4项二级指标:
R&D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5分)
建成创新机构和平台(6分)
省级以上高层次人才和团队(6分)
专项产业基金(3分)
3项二级指标:
基础设施投入(3分)
新型基础设施投入(4分)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占总用地比(3分)
1项二级指标:
历年年度评价平均分(5分)
主要评价年度建设推进与建设成效,包括“产业培育、项目招引、企业培育、创新能力、平台建设、工作推进”6项一级指标和15项二级指标,采用量化计分法,总分为 100 分。
2项二级指标:
年度工业产值或者营业收入(10分)
主导产业集聚度(5分)
2项二级指标:
年度引进标志性项目(15分)
年度产业项目投资总额(10分)
1项二级指标:
年度引进领军型企业(10分)
3项二级指标:
年度引进创新机构和平台(6分)
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团队(6分)
专项产业基金(3分)
2项二级指标:
年度基础设施投资总额(5分)
年度新型基础设施投资总额(5分)
5项二级指标:
组织管理(4分)
政策制定(5分)
平台活动开展(5分)
信息资料报送(6分)
制定年度计划(5分)
自评。培育期满后,符合条件的各新产业平台开展验收自评,自评分在80分以上的可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向省发展改革委行文,提交验收评价申请和自评报告。
组织评价。省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验收评价,第三方机构对自评资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团队开展实地踏勘,形成验收评价报告。首次评价未通过的新产业平台,一年内可申请一次复评。
命名验收。总评分80 分以上的新产业平台通过验收,经报省政府同意后,给予正式命名。
自评
列入省级培育名单的新产业平台对照年度评价指标体系开展自评,形成自评报告上报省发展改革委。
组织评价
省发展改革委于每年年初开展上年度的评价工作,对各平台自评材料进行审核,并开展实地考察,形成年度评价结果。
供稿:产业处
编辑:陈 越
责编:文 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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