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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产品市场化定价的理论基础:(1)生态学基础

导  读

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是践行生态文明的重要组成,也是“两山”转换的关键。虽然已有多种将生态产品内在价值转化为经济效益的途径,但缺乏对支撑生态产品合理化定价的环境伦理、生态学和经济学理论的系统化梳理和反思。文章梳理了生态价值概念随着人类对自然从顺应、利用到重视的变化过程,阐述了理论的升级和价值观的转变,重点探讨了生态产品定价的两个重要争议:①定价是否属于“人类中心主义”的范畴;②市场化定价可能会对生态价值观产生怎样的冲击。研究发现:在既关注了生态产品为人类提供的“直接价值”,又以充分保护和重视其“内在价值”为目的范式下,生态产品市场化定价已脱离了纯粹的人类中心主义;但将生态产品融入资本市场后,仍需要警惕可能出现的价值观担忧,以及重视生态产品与其他产品相比的非线性、不可逆、产权特殊等属性,还要平衡好生态产品使用价值和非使用价值的关系等。

本文引用信息

陈钰,刘耕源,生态产品市场化定价的理论基础:(1)生态学基础[J].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23,36(4):04-12本文尝试讨论从生态系统服务到生态产品概念提出的背景,以及生态产品市场化定价可能出现的争议、悖论和理论反思。需要说明的是,这些批评和争议并不只是近期才有,早期在生态系统服务定价提出后(以Costanza在1997年对世界范围内自然资本与生态系统服务的价值核算为标志性的事件),这种定价方法已经在环境伦理的偏颇、概念的混淆及过于乐观的假设等方面引发了多轮争论甚至招致批评。当然Schroter和Costanza等研究者也分别进行过反驳。近年,虽然有大量的关于生态系统服务定价的文章发表,但是仍存在着一些争鸣,例如Monbiot认为通过计算自然成本而获得投资和保护资金的概念是具有误导性的。另外,Sandal在他所著的《金钱买不到什么(What Money Can't Buy)》一书中也指出,市场价值会排挤非市场价值,市场有可能会改变所讨论事物的真正意义,从而导致商业关系取代了道德义务。笔者团队关于生态产品市场化定价理论基础的研究分为两个部分,本文尝试以生态学为基础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进行讨论,以经济学为基础的内容另文论述。

1 给生态定价不宜过于“人类中心主义”千年生态系统评估对生态系统服务的定义是:人类直接或间接从自然中获得的益处,包括食品、水和原材料等商品,还包括气候调节、授粉、废物处理,以及娱乐和生态旅游等服务。对生态系统服务的价值进行量化有助于让人们清晰地认识到生态价值的有限性,帮助决策者将这些价值纳入决策过程中加以考量,进而保护人类生存所依赖的生态系统服务。目前较常用的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核算,如影子工程、替代市场等方法大多以成本替代及收益分析为核心思路,而使用这些方法容易使决策等过于重视提供给人类的利益和价值而忽视生态系统自身的诸多受益。Carrasco等分析了对热带雨林的经济学定价未能体现生物多样性价值的例子,该研究通过TEEB数据库对热带雨林30项生态系统服务进行定价,结果却发现关注生态系统服务经济价值的政策不会对热带森林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做出太大贡献。当更重视生态系统对经济活动和收益人群可达性的情况下,将无法保护偏远和较少受干扰地区的生物多样性。根据上述案例,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评估不应仅考虑自然对人类的直接价值,还应当承认生态系统的多元价值,如间接价值和存在价值。Costanza认为:“生态系统服务的概念并没有暗示以人类为中心,而是清楚地表明整个系统对人类和我们相互依存的其他物种都很重要”。他提出了人类是嵌入社会和自然其余部分的“全系统感知”观点。因此,不能简单地认为生态系统服务的估值方法是以人类为中心。生态系统服务的估值与所有人在日常中所做的其他决策并无太大区别。当面临选择时,人们通常会确定备选方案的成本和收益,对它们进行评估和权衡,最后选择出能为自己或他人带来最大福祉的方案。Costanza在文章中写道:“只要我们被迫做出选择,我们就在经历估值的过程”。也有许多秉持“生态为中心”观点的人认为,由于生态系统具有潜在的巨大价值,应该不惜一切代价加以保护。这种观点实际上也是一种隐含的估值,在这种估值中,自然被赋予了比任何可能的替代品更高的价值。因此,在估值过程中,我们总是倾向于使用人的视角,因为这可能是我们唯一的视角。从这种意义上讲,这种视角并不应被扣上以人类为中心的帽子。但是在实际运用中,例如从生态系统服务到生态产品的提出,从估值视角到价值观一直存在概念的变迁与理论的升级。

2 从生态系统服务到生态产品:概念的变迁与理论的升级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价值的内涵、地位及与人类活动的关系的认知决定了人们的政策与经济行为,纵观人类经济社会发展史,人们对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价值(以下简称“生态价值”)认识的变化导致了从对生态的无限索取到倡导可持续发展、与生态环境和谐相处。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提高,人类对生态价值的认识不断变化和进步。人地关系是指人与自然的各种联系、影响与相互作用,以及由人类生存与发展情况所呈现出的“人类社会经济与地球资源环境”这一复合系统的各种状态。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依靠生态环境,反过来人类活动又会对生态系统的发展和平衡产生影响。人地关系是双向的,人既可以向生态系统索取生存资源和生存空间,享受生态系统的服务,又可以利用自然资源、把废弃物从环境中排放出去,从而破坏生态平衡,当然,人类有意地实施保护生态系统的措施也会对生态平衡起到积极作用。本文所讲述的“人地关系”除了人与生态系统的客观关系状态,还包括人类对生态价值的理解和观念。人地关系的发展可以概括为:从“人类顺应自然”到“人类中心论”,再到“生物与生态中心论”,最后是“可持续发展论”。Whitehead试图通过提出人类对自然态度的“同质”视角来连接这些观点,他认为现代科学在预先确定的限度内引导思想和观察,其基础是强硬地提出不充分又形而上学的假设,并从理性主义的思想中排除掉更多的更美好的存在价值。在物质与精神的二重性之间,存在着“生命、有机体、生态功能、生态状态、相互作用、自然秩序”等概念,这些概念共同构成了整个自然系统。“生态产品”等概念是在探讨生态价值观变化和人地关系变化的背景下产生的。

2.1 原始文明时期——顺应自然以“直接利用自然”为特征的采集、捕鱼和狩猎活动,是人类原始文明时期的主要物质生产方式。该时期人口密度低、社会生产力水平低,人类无其他技能只能依赖自然,食物和衣物完全来自生态系统中的生物,在这种状况下,人类对生态价值的认识较为肤浅,生态系统所能提供给人类的仅是用于生存的“物料库”。“天命论”(自然灾害、农业生产年景好坏乃至民族兴衰都由天决定)便是在这一时期产生的。在原始文明时期,人类使用来自生态系统的资源,但无法改变和影响自然,体现的是对生态系统的一种“顺应”。马克思在对原始文明时期的人地关系进行总结时认为,自然对人类来说具有不可抗拒的力量,是一种只能服从的对立关系。2.2 农耕文明时期——利用自然随着火的使用、工具的改进、耕作技术的出现,人类利用自然的方式发生了巨大变化,生产力有了相当程度的提高,农业和畜牧业开始出现。进入农耕文明时期,人类有能力从自然中分离出来,开始独立地借助自然进行物质资料生产(以粮食为主)而非彻底依赖自然直接赠予的物质产品。但是随着农耕技术的发展,农业种植面积逐渐扩大,导致生物多样性减少,生态系统日趋脆弱。该阶段的人地关系可以概括为简单、低级、单向的利用与被利用关系,人类意识到自然具有“被利用”的价值,并且有一定影响和改造自然的能力,尽管这种改造往往是负面的。在农耕文明后期,随着人类主体能动性的提高,渐渐出现了人高于自然的思想,例如中国儒家思想认为“惟人,万物之灵”,并开始形成以人为主的基本认识观念,这也是之后的“人类中心论”的雏形。2.3 缘起于工业文明的人类中心论——改造自然人类从屈从于自然到利用自然,是在从原始文明向农耕文明的转变中发生的,而工业革命的到来则标志着人类从农耕文明进入工业文明时代,在此阶段,社会生产力快速提高,出现了“人定胜天”等思想。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力不断增强,从环境中获得越来越多的资源和能量,同时向环境释放越来越多的污染物,这时的人地关系似乎完全不协调。资源短缺和环境恶化逐渐从局部扩展到全球,地球上几乎每一个地方和每一个生态系统都直接或间接地受到人类活动的影响。这个时期的生态价值观以“人类中心论”和“自然无价值”为主。人类中心主义观点认为人类优于自然界的其他生物,这是统治神学的产物,并因基督教世界科学和技术的发展而得到加强。在这些力量的作用下,人类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在现代世界演变成了一种剥削和统治的关系。只要向自然界索取产品和服务被视为理所当然,生态系统的稳定就会处于危险之中。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被认为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或没有价值的,一切以人类的需求为中心。另外,还出现了“机械唯物主义自然观”,认为人类与自然是对立的,其中一方的变化不会对另一方产生影响,这种观点导致了生态伦理观冷漠化,并指导资本家更加无情地破坏环境。然而也有学者意识到应当寻求更加和谐、科学的人地关系理念。例如生态经济学家Hardin指出,人口过剩正在耗尽地球的资源,如果没有应对措施,人类注定要遭受痛苦。1972年,第一次世界人类环境会议召开,首次提出资源保护问题。1992年召开的第二次世界人类会议提出了世界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至此,人类已逐渐意识到发展经济不能以破坏环境为代价,亟需寻找人类与自然平衡、协同发展的方式。同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了《生物多样性公约》和《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其中《生物多样性公约》规定了“三大目标”:保护、可持续利用、公平获取和惠益分享。“三大目标”体现出了从人类的视角对生物多样性内在价值的认可及重视,提出人类应当有节制地获取和分配生态所提供的资源并主动保护生态。尽管“三大目标”仍以保护人类福祉为根本目的,但对生态价值的保护意义显著。《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提出了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和降低人类活动对气候系统负面影响的目标。人地关系是双向的,如果说“三大目标”强调了人地关系中人对自然的利用和索取,《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目标则更加着眼于人地关系的另一方向,即人对自然的正面或者负面影响,倡导降低对自然的破坏,对人地关系发展起到重要促进作用。1994年签署的《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提出既要防止和减少土地荒漠化又要人为恢复已被破坏的土地,更进一步地将人地关系中人对自然的影响从“减轻负面效应”扩展到“提高正面效应”。该公约与《生物多样性公约》《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被统称为“里约三公约”。上述思想和国际公约说明人地关系开始逐渐走出“人类中心”的桎梏,后续也出现了“动物中心主义”“后人类中心主义”等观点,尽管它们被认为是有局限性的,但为人地关系的进步起到了不可忽视的推动作用。2.4 生态中心主义——重视自然人类中心论的缺点是:认为保护自然是为了当前生活的人类的利益,而子孙后代的利益没有包括在内,生态的内在价值没有得到承认。不同于人类中心主义,生态中心主义把人看作生物圈中的普通成员,承认生态系统中的其他生物与人类有平等的地位,承认人类与其他生物都有存在和发展的“内在价值”。例如,根据内在价值理论可以判断砍伐热带雨林是错误的,因为这将导致许多植物和动物物种的灭绝。生态中心主义自人类进化以来就一直伴随着人类,它是一种“旧”的可持续发展理论[28],反映了一种以生态为中心的世界观。从生态的角度,生态中心主义认为生态圈和所有生命都是相互依存的,人类和非人类都绝对依赖于自然提供的生态系统过程与功能。仅靠以人类为中心的保护伦理来维持生物多样性是不足的。生态中心论从进化的角度认为,今天的每一个物种和每一个有机体都经历了同样漫长的生存斗争。生态中心主义存在“理想化”和“激进”的特点,将人类中心主义放在了对立面,在实践过程中容易暴露局限性,因为其核心价值观是将整个宏大的生物圈都纳入了伦理关怀与保护范畴。因此,有必要找到人类发展与生态保护矛盾之间的“平衡点”,而不是一味地追求不顾一切代价的生态保护。

2.5 生态文明与可持续发展——融入自然

在工业文明的300年的发展过程中,人类付出了沉重的环境代价,开始思考自身发展的问题。自20世纪中期以来,人们对生态问题的关注不断增加,随后对可持续发展概念的关注也不断增加。最初,关于经济增长和可持续发展的讨论主要局限于理想主义和现实主义环境科学家之间的辩论。此后为恢复生态和恢复人与自然之间的平衡所做的一系列努力是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采取的限制和防止环境破坏的一系列措施开始的,然而,早在19世纪中期,与工业生产有关的环境问题就已被人们辩论,同时以监管的方式采取行动,并将人类的可持续发展与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联系起来。生态中心主义批判了人类中心主义从个体角度看待人地关系的逻辑,从个体主义回归整体主义视角,从生态系统整体看待问题,将人的特殊性和能动性融于生态的整体中。认识到传统价值观念的局限性后,人类必须建立一种新的价值观念,从而推动社会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这种价值观倡导人与生态协调发展,把人与生态看成利益相关的统一体。在过去的几十年里,关于生态文明的讨论开始兴起,“生态文明”被视为一套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的道德和伦理行为规范,也被称为“后工业文明”,其基本原则是尊重自然和社会正义,以低投入、循环和效率为生产模式,消费机制遵循绿色、资源节约型和健康的生活方式为基本的社会生态价值观。与人类中心论不同的是,生态文明考虑到了代内公平和代际公平。与生态中心论不同的是,生态文明价值观意识到了生态系统的能力的局限性及其与国家社会经济规模之间存在的必然联系,这要求对生态系统价值有一定的量化理解,对生态系统供求比有一定的定量评估。“人类中心主义”“生态中心主义”和“生态文明”等价值观随着时间推移而逐渐发展和演变,但并不意味着它们之间是完全对立和矛盾的。国际上,世界银行于2008年颁布了《生物多样性、气候变化和适应性:世界银行投资中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简称“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NbS)”。该方案更加具体和系统地对人地关系进行了解读,既包含了以维护人类发展为目的的具体解决路径,又强调对生态系统的保护,最终目的是人与生态的可持续发展,是上述三种生态价值观的融合。在国内,“碳中和”“自然受益型经济”等目标是在生态文明价值观的指导下提出的,其中“自然受益型经济”也是上述生态价值观融合的代表案例,它强调一个人类与地球和谐共处,在实现生物多样性净零损失、自然正增强的前提下蓬勃发展的经济、人与生态和谐的愿景,是人类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价值保护的双赢。

3 生态价值概念的

变化与内涵梳理在上述价值观变化影响的驱使下,人们逐渐意识到自然与生态环境的价值和生态保护的必要性,生态的工具价值与内在价值之间差异的复杂性是一个难以解决的问题。Bohm等认为,对人与生态进行分割讨论是陷入当前生态危机的部分原因,不应该把物质和自然与意识、事实、意义和价值脱节,研究生态价值是为了“修复和利用”,应基于通过观察、实验和理性思考取得系统科学知识的进步来理解和控制的视角。这种变化引起了学术界的广泛关注,科学家们从不同角度出发,提出了多个定义生态系统所提供、包含的不同类型的产品或价值的概念,其中较有代表性的概念包括“生态系统服务”“生态功能”“自然资本”“自然对人类的贡献”“生态产品”等,这些概念将抽象的生态价值具象化,使得对生态系统的价值研究有了明确的研究对象,然而不同概念在侧重点和思考角度方面均有差异。继Tansley提出“生态系统”概念并将它定义为“一定空间内生物和非生物成分通过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的相互作用、相互依存而构成的一个生态学功能单位”之后,Westman指出生态系统所提供收益的潜在价值可以列举出来,以便能够做出更合理的管理决策。他将这些社会福利称作“大自然的服务”,即现在常称的“生态系统服务(Ecosystem Services)”。Costanza将生态系统服务定义为:在自然资源转化过程中提供给人类的过程服务和产出。通过该定义可以看出,生态系统服务针对人类主体,因而价值的衡量也应当以生态系统为人类提供的物质资源和服务为标准。生态系统服务通常被分类为:供给服务、调节服务、文化服务、支持服务。支持服务与供给服务、调节服务、文化服务的区别在于:支持服务对人类的影响常常具有间接性,或者持续较长的时间,而其他服务对人类的影响常常是直接的并且持续时间较短。值得注意的是,所谓“服务”是人与自然共存的综合概念,可以分为:在非人类(自然到自然)之间传输的服务、大自然向人类提供的服务、人与人之间交换的服务、人类对自然的服务,并不是都以人类中心论为指导思想。“服务”作为一种普遍现象既不能完全用人类的动机或意图来解释,也不能完全用人类的价值观念来量化。例如,动植物在接受其他物种的服务时是否体验到价值,从人的角度较难以观察与识别。Costanza认为生态系统服务可分为两大类:一是生态产品,旨在提供人类生活所需;二是生态功能,用以保证人类生活的品质。二者都包含了涵盖物流、能流和信息流在内的人工资本和人力投入。可以看出,这时的生态系统“服务”=生态“功能” 生态“产品”。在经济学中,交易是以“商品”为主导逻辑的,例如“互惠主义通常涉及货物和服务的直接交换”,这种逻辑下的“货物”和“(人力)服务”都是“商品”,是可以交易的。而上述以生态系统“服务”为主导逻辑与“商品”的逻辑非常相似,这里,生态“产品”被视为直接的服务,生态“功能”被视为间接的服务。Vargo认为,以生态系统“服务”主导的逻辑代表了迈向建立真正积极的交易理论的第一步。如果实现了交易,价值势必会出现。前述概念在我国得到了发展和升级。在2010年发布的《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中,首次出现了“生态产品”概念,将生态产品作为人类生活必需和可消费产品,与农产品、工业产品、服务产品并列。任耀武等将生态产品定义为:通过生态工艺生产出来的安全可靠无公害的产品。这被定义为狭义的生态产品定义。至此,对生态产品的定义仍局限于“物质产品”的范畴。此后,生态产品概念被大幅度泛化,例如,张林波等将生态产品定义为:生态系统通过生物生产和与人类共同作用为人类福祉提供的最终产品或服务。他对“生态产品”的定义已经超过Costanza所定义的物质产品的界限,与生态系统服务概念相对应。王金南等进一步提出将生态产品相关的服务产业发展为“第四产业”,以提高生态产品供给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能力。生态产品在政府管制下可通过税费、构建生态资源权益交易市场实现价值。部分生态产品在满足产权明晰、市场稀缺、可精确定量的前提条件下,可通过收取税费或开展生态资源权益交易等方式实现价值,价值支付形式为生态环境资源税费或者相关权益的市场交易价格。“第四产业”理论认可了广义的“生态产品”与“生态系统服务”的对应关系,广义的“生态产品”可以看作从措辞上对“生态系统服务”的重新定义,并且在一定限制下提出了价值支付形式。从“服务”到“产品”的转变也意味着生态理论的升级与价值观念的改变,从虽然认可生态系统的价值但仍认为是对人类的无偿“服务”转变为可市场化、可交易、可以成为新型产业的“产品”,意味着对生态系统价值的保护进入了全新的探索阶段。在人地关系和价值观变化的影响下,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服务政府间科学政策平台(IPBES)在2016年的会议上提出了一个与生态系统服务相似的新概念:“自然对人类的贡献(NCP)”,与生态系统服务不同的是,NCP纳入了自然对人类的负面影响(比如疾病、自然灾害)。生态系统服务考虑自然对“人类”提供的福祉,而NCP把被影响的对象从“人类”扩展到细化的社会经济系统,尽管NCP不主张使用货币单位来衡量“贡献量”,其核算方法是经济学之外的,但它会借助生态交互、生物物理过程等方法为决策者提供自然对社会经济系统影响的建议。

4 将生态产品价值

融入资本市场可能存在的

价值观担忧生态产品概念的提出需要谨慎审视它可能造成的价值观变化后引起的更严重的影响。有研究警告说,过去的资本投资革命,如18世纪英国的公用土地圈地和19世纪的工业革命导致人们与景观的关系破裂,农村人口转变为工厂工人和资本服务提供者;而近年的生态运动,也是“资本和自然重新组合的新一轮重大浪潮”,这将以深刻的文化和心理动荡为代价。“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根本目的并不是尽量多地去开发自然资源的经济价值,而是在维护生态系统的稳定和认可、保护其价值。目前已经存在地方一味追求将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破坏了生态平衡,徒增无需的能量“熵”;而目前大量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地方案例,大都落到了“必须文旅农康融合发展、农林生态产品快速提价变现”的窠臼,这不利于生态问题的解决和可持续发展,因此有必要树立和宣扬科学的生态价值观,这种新型生态价值观带来对新的生态保护模式的要求。应摒弃过去的以快速工业化和城镇化为目标的发展模式,解决如何尽可能保障和显化生态系统价值的问题。在过去,生态产品的价值被认为由使用价值(工具价值)和非使用价值(关系价值)组成。自然资源被认为可以由可替代的部分和不可替代的部分组成,其中前者由经济方法来衡量价值,后者则通过生态学方法来衡量价值。非排他性会产生生态保护成本,容易出现“搭便车”现象,影响人们的生态保护热情和意识。如果生态系统服务价值通常是从社会责任角度考虑的,那么“如何才能最好地量化这些价值”?通过博弈论实验或调查问卷来评估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是常见的,但这些仍然受到假设偏差的影响。因此,近年有研究参考其他已进入市场交易的产品,将生态产品也纳入市场经济系统中,尝试改善问卷法或成本替代法对生态价值衡量不充分的问题,并且可以借助市场调控使受益方或者破坏者付费而非政府单方面支出。然而生态产品市场化之后可能导致与当地生态产品的工具价值和关系价值不一致,尤其是当与行为者或群体的价值观发生冲突时,更可能出现价值观崩塌或冲突。例如,一个区域或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评价长期依赖GDP考核,这就树立了以经济绩效为关键指标的价值观,但近年我们意识到这种价值观没有考虑到人群健康和环境退化的巨大成本,这意味着需要重新审视和定义经济增长,从而形成另一种与传统增长理念截然不同的价值观。又例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就经历了资源、资产和资本“三位一体”的转变,而这种转变也形成了对土地这种资源的价值观的逆转,土地已逐渐变为了经济增长和财富分配的一种工具。因此,基于市场的价值观是否为提出“两山”理论或者生态产品所希冀的初心仍需慎重考虑、合理解读。此外,生态产品的市场化定价之路还有诸多难题。首先,生态系统是高度非线性的和不可逆转的,在这些非线性点上,生态系统服务的可用性可能会因生态系统条件的微小变化而发生显著变化。例如,自然生态系统为人类提供的一些服务是存在临界阈值的。在远离临界阈值时,这些生态系统服务可被认为是线性的、非边缘的和可持续的,是可以采用经济定价方法的,如防止洪涝这种服务可以用损失财产价值来替代。然而,在逼近临界阈值时,洪涝严重程度随着森林面积的减少而陡然增加,这时生态系统服务被认为是非线性、易崩溃、不可逆的。此时生态系统条件的轻微变化会使经济价值发生巨大变化。在这种情况下,传统的货币价值衡量方法可能无法充分反映严重洪灾的影响。因此,生态系统服务定价需要满足临界阈值的适度范围,一旦阈值临界被打破,整个系统将不满足市场化定价条件。其次,仍有一些生态系统服务不符合市场交易的条件,因为它们在本质上不是“私有”的。例如固碳释氧服务,一旦向一个人提供,就可能间接地向所有人提供。湿地和森林所有者无法为这项服务捕获所有潜在的社会支付意愿。当没有明确的服务市场时,必须采用更间接的方法来评估经济价值。可以使用各种评估技术为这些服务建立支付意愿。市场价格反映了商品和服务的价值,但只反映了边际价值。当服务在正常市场上可以直接交易时,价格就是交换价值。以交换为基础的生态产品的价值是生态产品市场价格减去将该服务推向市场的成本后的净额。例如,木材对社会的交换价值是其“立木率”,这是木材的市场价格减去砍伐和时间分配管理成本。这些服务也可通过生态银行或生态交易中心的方式实现。

5 结论本文梳理了生态价值观和生态价值相关概念随人地关系的变化过程。在原始文明时期,人类顺应并敬畏自然、接受天命,缺乏对生态价值的认知;进入农耕文明之后,人类认识到自然的价值并利用自然,出现了“人类中心论”的雏形;工业文明时期,人类改造、征服自然,与自然的矛盾达到高峰。随后出现的生态中心论开始思考更深层次的生态价值,认识到生态系统可以提供的间接价值和代际价值等,但生态中心论认为对生态的保护可以以牺牲经济发展为代价。至此,经济的发展和生态的保护等冲突成了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也是实现生态文明的核心问题。将生态系统所提供的各项既包含对人类的直接价值又包含对生态系统自身和其他物质的间接价值的服务纳入资本市场,通过市场调节来对上述价值进行保护和利用是实现生态文明和可持续发展的途径之一,而这一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在生态产品“定价”环节引起了争论,部分学者认为“为生态贴上价格标签”的本质仍是一种“人类中心主义”。经过对现有观点和研究的综述总结,广义的“生态产品”概念不仅包括生态系统为人类提供的物质产品,还包括调节、文化、存在等“非物质产品”,且这部分产品并非只是为人类提供服务,也会对生态系统中的其他生物的生存和生态系统的稳定提供重要价值。且目前的生态学、经济学等学科的发展已经可以做到量化这部分“非物质产品”的价值。因此,为生态产品进行定价并不能简单定义为人类中心主义。此外,市场化手段实行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诸多问题,比如为了提高生态产品在交易过程中的经济收益而导致生态系统服务价值降低的情况,以及如何将生态产品中难以交易的部分(如调节服务等)纳入市场。从生态价值到经济价值的转化并非给生态学方法所核算的价值量赋予一个货币化单位,合理的市场化价格应该既能够包含生态学理论所总结的不同类型的生态产品(如固碳释氧、净化空气等具体的非物质产品)价值,又符合经济学理论中市场价格的必要条件,能够实现市场交易。如果仅以生态学为指导理论,那么“定价”的过程无非是在非货币的价值量上乘以某个“参数”,而这种所谓的“价格”并不能反映供求关系和边际效应等市场特质,因而无法作为初始价格真正放入市场中进行使用;如果仅以经济学作为指导理论,则难以洞悉生态产品的内在、间接价值,很容易导致对生态产品价值的低估,甚至可能导致将提高经济收益为主要目标而偏离了保护生态价值的根本目的。因此,生态产品的市场化定价需要在生态学理论和经济学理论的双重支持下进行,结合多种理论和方法学的优点,进而打通两者价值转化的“通道”,最终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生态文明与可持续发展。

作者信息

通讯作者:刘耕源(1983—),男,北京师范大学环境学院教授,理学博士,研究方向为城市代谢与生态管理。第一作者:陈钰(1995—),女,山东省烟台市人,北京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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