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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灭门惨案被告人:严刑逼供认了罪,入狱5年无罪释放|辩护律师|二审|马廷新|法庭


最近一些年来,刑侦剧特别火。不知道大家是否有过这样的经历?在电视节目里,看到公诉人对罪犯慷慨激昂的控诉,就觉得大快人心,而一看到有律师为罪犯辩护,就不由得心头火起,大骂他们是唯利是图的黑心律师。

更有不少人质问:法律不就是要惩恶扬善吗?为什么还有律师会为这些坏蛋辩护?他们还有没有良心了?

确实,法律是为了惩恶扬善,但什么是善?什么又是恶?坐在被告席上的人一定就是恶的吗?不见得。


《我们与恶的距离》

古往今来,不管是旧时的县衙大堂,还是如今的司法法庭,从来都少不了冤假错案。有的是因为刑讯逼供,有的是因为行政干预司法,等等。坐在被告席上的那个人,他可能有着天大的罪名,却同时有着天大的冤屈。

因为在一个刑事案件发生后,被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不管有罪无罪,在国家机器面前终究处于弱势地位。而关注案件的普通民众呢,压根不清楚案件的全部事实,加上天然的正义感,很容易就早早地给他们打上罪大恶极的烙印,让他们遭受万民唾骂。

在这种情况下,真相可能从此就被掩盖,而公众的正义,一不小心就成了助推冤假错案发生的一股力量。


《辩护人》

所以,光有公正的法律,光有执法的机关,还不够,为了避免冤假错案发生,避免不良分子或恶势力,以法律的名义作恶,还得有公正的执法人,还得有为被告辩护的刑辩律师。唯有如此,才能避免无辜之人蒙受不白之冤,不让罪大恶极之人逍遥法外。

而一旦没有刑事辩护,无辜的人就无从洗刷自己的冤屈,没有刑事辩护,确实犯了罪的人也可能会遭到没有底线的重刑报复,反而偏离了正义的轨道。

所以,作为公众,我们必须提升一下认知。须知道,为当事人辩护,是律师的职责。律师以一己之力来“对抗”公权力,不是为了给罪犯脱罪,而恰恰是为了保证司法的公正,保护每个公民不会成为公权力的被害人。


今天路上读书分享的这本《无罪辩护》,作者是一名律师叫朱明勇。因为有着深厚的法案学理论功底,又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被人称为刑事辩护律师中的“死磕派技术总监”。

在这本书里,朱律师挑选了他几十年来代理过的几个标志性案件,用律师手记的叙事手法,详细地记录了从接受委托到辩护结束的全过程。


朱明勇

里面既有他执业初期“不起眼”的普通伤害案件,也有开启冤狱平反之路的标志性大案,书里既记录了他纠结纯粹的法律问题,也讲述了他是如何冲破法律之外的各种潜规则,可谓是一部“中国当代刑事侦缉档案”。

今天,我们就挑选了其中一起案件“马廷新故意杀人案”,客观地还原刑事辩护的真实面貌。


1. 测谎仪揪出了杀人犯?——马廷新故意杀人案

2002年5月30日夜,河南省鹤壁市东马庄村发生一起灭门血案,村民陈连荣和一双年幼的儿女在家中被杀。陈连荣和7岁的儿子被锐器切断了左颈动脉,大失血而亡。而4岁的女儿则被一柄单刃尖刀刺进颈椎,导致脊髓损伤而亡。杀人者手段之残忍,令人发指。

警方接到报案后高度重视,公安部挂牌督办,当地公安局长立下军令状:三个月之内,必破此案!

可是,当调查展开之后,警方发现案情之复杂远远超越想象,一百来个警察地毯式地排查了两个多月,几乎都毫无进展。眼看着军令状期限就到最后一天了,本村村民马廷新忽然被认定为杀人凶手。而证据,是一纸测谎结果。


原来,在案件侦破的后期,专案组动用了测谎设备,聘请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的权威测谎专家。在8月底的一天,专案组把几个村民带到一间宾馆里进行测谎。根据测谎结果,村民马廷新被认定为本案重大嫌疑人。警方以此为突破口,继续调查了解发现,马廷新和陈连荣一家曾经有过过节,具备报复杀人的动机。

就这样,马廷新被警方认定为“5·30”惨案的犯罪嫌疑人,在2002年12月以涉嫌故意杀人的罪名被批捕。2003年11月,鹤壁市人民检察院向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在一审法庭上,公诉机关提供了18组证据,包括马廷新在看守所里写的长达5页的“自首书”。


马廷新在自首书里称,案发当晚,他在养鸡场和朋友打牌,中途自己回到家里,喝了六七两白酒。喝酒的时候,他想起和陈连荣一家的矛盾,又想到现在陈连荣的老公不在家,就戴上了平时干活时用的线手套,带着一把单刃尖刀就跳墙进了陈连荣的家,把屋里的3口人都给杀了。回到家,换完衣服以后,他这才回来继续打牌,一直打到第二天凌晨两点。

嫌疑人都自首了,承认自己杀人,看起来这起案子真相告破了。然而,当本书作者朱明勇律师受委托担任马廷新的辩护律师后,他很快注意到,案件存在重大疑点。

其一,最高人民检察院曾经规定,测谎结论不能作为证据使用,而本案确定马廷新为凶手的最重要的证据,却是测谎结果。

其二,公安局长当时立下三个月破案的军令状,偏偏认定马廷新为凶手的日子正好就是三个月期限的最后一天,这这未免过于巧合了吧?

其三,马廷新在2002年8月底被认定为嫌疑人,12月才被正式批捕,这中间三个月的卷宗里,马廷新的名字一回也没出现。也就是说,这三个月,马廷新从卷宗里神秘消失了,这又是为什么呢?


没错,马廷新正是被冤枉的。可是要洗刷这冤屈,却并不容易。

2. 五年半的无妄之灾,难以洗脱的杀人罪名

在这起案件里,最初也是最关键的证据,就是测谎结论。但是,在刑事侦查中,测谎却不是百分之百可靠的。

朱律师发现,警方对马廷新前后进行过两次测谎,第一次测谎排除了马廷新的嫌疑,而第二次测谎则认定了马廷新的嫌疑。根据理论,用测谎来认定一个人的作案嫌疑,准确率只有98%,可排除嫌疑的准确率却能保证100%。但是,警方偏偏只采信了准确率更低的第二次测谎,这不是很可笑吗?


再看警方的其他证据。警方提供了所谓的“自首书”,证明在案发当晚,马廷新趁着打牌的间隙杀害了三名死者。但事实上,与马廷新打牌的几个人都曾经书面证明,马廷新从晚饭到第二天凌晨两点,从没有离开过牌场。可这些证词非但没有被采信,警方还甚至拘留了六位证人,逼迫他们改变证词,说“记不清马廷新是什么时间离开的”。

那么,既然马廷新拥有不在场证明,不可能杀人,那他的“自首书”又是怎么来的呢?这就不得不提到马廷新在案卷中“失踪”的三个月。原来,这三个月,他被警方非法拘禁,受尽了酷刑。


《辩护人》

一开始的几天里,他被双手吊起,四肢不得着地,不让吃不让睡,要口凉水都不给喝,后来才让戴着械具睡觉。一个月下来,他的胳膊和双腿都浮肿了。甚至警方还把他年迈的父亲、病弱的妻子,以及未成年的儿子都带到了看守所,以此来胁迫马廷新认罪。

更过分的是,因为怕马廷新不知道该怎么认罪,警方特意安排了一个叫袁连芳的嫌犯和马廷新同号,手把手地教他招供认罪。那份自首书,也是袁连芳先编好,再让马廷新抄写的。如此这般精心的设计,一步步环环相扣,马廷新就这样被拖入地狱。

在一审法庭上,朱律师据理力争,向法官提交了有力的辩护观点。法院宣判,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不足,犯罪嫌疑人的有罪供述矛盾重重,无法和其他证据相互印证,马廷新被判无罪。


这一判决在鹤壁引起了强烈反响。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表示:啊,我们对判决结果感到“震惊和意外”,受害人家属更是坚决要求检察机关提起抗诉。与此同时呢,公安部门还取得了一份权威专家的足迹鉴定书,认定“现场成趟血拖鞋印和室内现场穿袜足迹,是马廷新右脚所留”。

于是,短短十天之后,检察院再次提起抗诉。马廷新也没能被无罪释放,而是被带回看守所、继续羁押。

又是一年过去,2004年12月,二审开庭。朱律师从揭露刑讯逼供、自首书的不真实性,以及足迹鉴定疑点三个方面进行辩护,并针对本案证据提出了27处疑点。包括凶器和血衣没有找到,证人的调查笔录缺失,还有,县局在现场勘察时认为陈连荣死在立柜前,而市局勘验推翻了这个结论,认为陈连荣应该是死在东南角的小床边,可马廷新的口供却说自己是在立柜前杀害了死者,和县局被推翻的证据相一致,等等。

其中,光是足迹鉴定结论,就有10个疑点,比如现场提取的足迹大小与马廷新的足迹大小不一致,鉴定人没有到过现场也没有见过原始检材,案发现场只有左脚印,但足迹鉴定书中出具的却是右脚印。

可是,尽管朱律师已经表明,案件疑点重重,法院却迟迟没有宣判。直到两年以后,二审法庭才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2007年3月,鹤壁中院再次开庭审理。这一次,开庭后仅仅13天,马廷新就再次被宣告无罪。


可是很快,检察院又一次提起抗诉。而这时的马廷新,已经被超期羁押了三年。

一次次的拉锯战,让人身心俱疲,却又不得不咬牙坚持。一旦退后一步,失去的很有可能就是一条无辜的生命。终于,2008年4月,检察院撤回了抗诉。在看守所里度过了整整五年半的马廷新,终于重见天日。

五年半时间的无妄之灾,让他乌发变白头,视力、听力都严重下降。养鸡场的生意没了,妻子没了工作,儿子辍学在家。对于他来说,迟到的正义,或许已经不能再算是正义了。

编辑|凉山

排版|凉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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