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居住办理了省内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可在27家医院享受直接结算了!沈阳参保的异地就医人员,符合条件的住院费可直接结算,不过急诊、门诊规定病种的费用还需往返报销。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开通以来,沈阳市现已开通异地居住参保人员在大连、本溪、锦州、营口、铁岭、盘锦、葫芦岛、辽阳八城市联网直接结算业务,其中辽阳为新增城市。沈阳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医院名单
沈阳祥云皮肤病医院有限公司医大一院大东医院(小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直接结算针对的是住院费用报销,不包括门诊看病检查和药房购药,门诊看病和药房购药的费用将由个人账户每年统一划拨的部分来承担。开通异地结算后,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年将个人账户的金额划拨到已开通了金融功能的社保卡中,变为个人储蓄,用于单独的就医购药。 沈阳市异地居住的参保人员,只可直接结算报销住院医疗费用,符合沈阳市报销规定的急诊、门诊规定病种等医疗费用,需持相关手续回到沈阳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报销结算。 沈阳市参保的异地居住人员,所享受的大额及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将在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结算完毕后进入理赔程序,所报销费用将汇入本人社会保障卡的金融账户中。 参保人需携带异地居住人员或代办人身份证原件、本人社会保障卡、《审批备案表》一式2份,在沈阳市医保局结算处窗口办理登记确认。 因病需住院治疗时,应持身份证原件、社会保障卡到指定的定点医院就医治疗并直接结算。办理出院结算手续时,需向医院缴纳个人支付部分的费用,并由定点医院出具医疗费用发票及相关材料。咨询投诉电话:沈阳市医保局结算处62161762、医疗监察处62161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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