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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法官的转发一下吧:我们不应该成为制度试错的牺牲品


真个要吓尿了,因为这两样事情大部分法官都经历过。大家大抵都不会忘记前几年媒体呼声很高的'同命、同伤不同价'问题,那时候判案完全按户口,标准很明确,但饱受社会舆论的质疑。后来法院为迎合'公众呼声',放宽了农村户口人员人身伤害的赔偿标准,但各地标准一直飘忽不定,一会儿按收入地、居住地,一会儿按交社保,一会儿又说失地农民也可以。

(法官担惊的就是'自由裁量权')


你可以随便问问任何一个法官,他稀罕那个叫'自由裁量权'的权力吗?没人稀罕。因为法官都知道,自由裁量权是一把双刃剑,耍不好就会伤到自己。再说保全问题,法院的通行作法是在诉前与诉讼阶段,保全一般采取'查封'而非'扣押',也就是所谓的'活封',这怎么也能被立案审查?


再给大家讲一个真实的案例:某法院保全被告一批兰花,兰花这几年有点没落了,曾经有几年可是被炒成黄金价,这批兰花被扣押后就放在法院的院子里,虽然也有人天天浇水养护,但没几天还是死了,养花这玩意儿其实很专业,特别是名贵的兰花据说只能在无污染、空气水分足的环境中成活。被告狮子大开口说他一盆兰花就值十几万,后来办案法官受了处分,法院也赔了不少钱。

(有压力更要有职业保障)


历史不容遗忘,2003年因主审案件的当事人喝农药自杀以示清白,法官莫兆军被以玩忽职守罪起诉,虽然最终被无罪释放,但这位曾经的法官伤透了心,卷起衣袖、裤管,用那双曾经拿过法槌的手拿起了'猪食桶'——回家养猪去了。还有尹通法院郭学宏、唐山法院马瑞芝、莱西法院薛延、义乌法院金林响……有的通过艰难的维权把那只脚从监狱里拔了出来,而有些却没有那么幸运。


任何职业群体都有害群之马,如果法官贪赃枉法、收受贿赂,应当绳之以法无可厚非。然而,更多的法官却是因为案件过错、当事人信访等原因而身陷囫囵,这也算是中国法官职业道路上一大奇特风景。法官成了一脚在法坛、一脚陷囫囵的刀尖上的舞者。法官甚至很难从这些事件中找到'前车之鉴',只能求霉运不要落到自己头上。

(这就是伤透了心的莫法官)


法、检两机关确实存在着司法思想的分歧,但这种分歧应当通过两机关沟通协调、统一标准来达成一致,而不是让某个法官来承担责任,特别是在当前司改推行审者裁判、判者负责的'司法终身责任制'大环境下,更不应当把法官搞得战战兢兢如履薄冰。法院的领导更应有所担当,不能把处分法官当成平息信访、迎合舆论的法宝。


走过的路只有回头看才知道走对走错,办过的案只有经过时间检验才知道是否公正。即便由于认识而导致判断失误造成错案,也不能动辄追究法官的刑事责任,因为法官的权力是'判断权',案件'真伪不明'是一种常态。很多被判刑、受处分的法官其实是倒在了事实认定上,而非法律适用上。

(再好的誓言也难保没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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