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通识 每周三篇 陪你共读
三位经济学家 冯兴元 朱海就 黄春兴 联合主讲
正一君书院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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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世界经济学并不需要预设人是自利的。无论人是自利的、互利的还是利他的,真实世界经济学均可以涵盖,均可以一网打尽。这是因为,行动的人对自己的自利、互利和利他目标均会做出自己的主观价值评估,赋予其特定的主观价值排序,均可以对其行动选择进行自己的经济计算。
很多互利的、甚至利他的目标或者行为就其本质而言仍然是自利的。比如,在水果市场中,自主的买卖双方讨价还价的结果既是自利的,也是互利的。又如,一些人出于信仰为了某种公共利益而牺牲自己,这些人的行为被视为“利他”的行为,但是这种信仰的教义一方面规定了牺牲的义务,另一方面也规定了牺牲的奖赏(比如上天堂)。这种情况下,“利他”行为也是自利的行为。
真实世界经济学中的行动的人,就是正常的人,是“理性人”,但这里的“理性人”不同于主流经济学的定义。真实世界经济学接受米塞斯的行动学公理:人是有目的的人;人为了实现其目的而行动;人的每个行动均是一次选择取舍;行动的人的最终目的总是在于满足某些愿望,为了减少不适、增进幸福;只要一个人能够对自己的目标做出主观价值评判和排序,由此选定其自身行动的目标,并能够为实现这些目标匹配和确定其手段,他就是理性的,也是行动的人。从以上的视角看,“人的行动必然总是理性的”,而且“‘理性的行为’这个词属于同义反复,我们必须拒绝使用它”(米塞斯语)。而且,由于人不是神而是人,不能排除其犯错。也就是说,行动的人是理性的,但是可能犯错。
主流新古典经济学假设的“理性人”,指的是“自利最大化者”,或者自身“效用最大化者”。虽然可以这么去做,但这种定义过于狭窄,有利于分析人性的一个方面,即自利取向的一面,但容易背离了真实世界,也背离了真实的人。这是因为,个人在现实世界中采取行动,往往是把各种动机驱动的行动目的均考虑在内,它们都在同一个由个人自己作出主观评价的目标序列中排序,无论是自利、互利和利他的目标。按照真实世界经济学的逻辑,自主的经济主体就是行动的人,他们就是正常的人,真实世界中真实的人,带着各种自利、互利和利他动机的人,不需要假设人是“自利最大化”意义上的“理性人”。正因为如此,我们这里提倡的经济学,是真实世界的经济学。
真实世界经济学中的行动的人,行动的最后目的总是其自身某些愿望的满足。米塞斯认为,他人不能够以他自身的价值判断来代替一位行动的人自身的价值判断。任何人对别人的目的和意志下判断,那是白费的,吃力不讨好。谁也没有资格断言,什么事情会使另一人更快乐或较少不满意。这是因为后者对什么事情可以减少其自身的不适、增进自己的幸福有着自己的主观判断。比如,男女青年之间在谈恋爱时,他人无法评判两者的不合适。一人选择买苹果手机,而非三星手机,他人也难以断言其不合理或者不理性。从这个意义上看,任何其他人很难从外部去断言一位行动的人的行动不合理或者不理性。充其量,一个人可以说,如果他处在某人的地位,他相信他会以什么为目的。但是,如果一个人以专横的态度抹煞某人的意志和抱负,而宣称这位某人要如何如何才更合适,这可能在自主平等的主体之间就不合适。
请思考以下问题:
1
经济学是否必然需要假定人是自利取向的?为什么?
2
真实世界经济学的理性概念和主流经济学的理性概念有什么差别和联系?
参考资料:
米塞斯,路德维希·冯:《人的行为》,夏道平译。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15年。
编 写丨冯兴元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
编 辑丨翠玉、青云、爱丽
插 画丨山谷
讲 读丨罗丹
出 品丨正一君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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