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桥经济开发区
住宅小区“封闭式”管理办法的通告
按照《苏州市关于加强和规范疫情期间社区防控工作“十个必须”的通告》(第7号通告)精神,现就花桥经济开发区住宅小区封闭式管理作如下通告:
一、对于本辖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关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各项疫情防控规定。对违反规定的,一律依法追究责任。
二、各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保留一个出入口供车辆和人员进出。所在社区安排党员志愿者和小区志愿者协助物业做好车辆和人员的登记、检查等工作。出入口晚上10点至次日早上6点30分实行全封闭管理,人员和车辆禁止进入小区。
三、小区居民凭身份证和通行证(需两证统一),方可进出小区。
四、特别指出对于首次返回小区居民,必须实行居家健康观察14天。
五、小区出入口按“查、观、测、问、记、管”六个严格标准做好人员和车辆进出管理工作。小区居民驾驶机动车驶入小区前,应提前关闭空调、打开车窗,配合测温。
六、非本小区居民谢绝来访。
七、房屋出租人、房地产经纪机构、物业服务企业、互联网平台经营者明知承租人是疫情重点地区来昆人员,而不按规定登记并申报、转报承租人信息的,一律行政处罚。
八、小区居民应增强防控意识,配合开展对疫情重点地区人员和有接触人员全面排查,发现重点人员,必须及时向所在社区、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
在疫情防控期间,出现扰乱疫情防控秩序、医疗秩序和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按相关法律规定,一律行政拘留;如构成犯罪的,一律刑事拘留,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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