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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建筑业简易计税项目材料发票进项税额处理

实务问题

建筑业简易计税项目购进材料,即使取得专用发票也不能抵扣进项税额,所以很多企业认为没有必要取得专票,但是:

1.简易计税项目材料,项目结束后未使用完,用到一般计税方法的新项目,如购买时没有取得专票,则不能进项税额抵扣;

2.处置结余的工程物资取得的收入按照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政策依据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北京国税答疑

北京国税答疑:2016年5月1日后,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先行申报增值税进项税额,后期按照简易计税方法建筑工程项目的工程材料实际投入使用的数量和金额,在当期做进项税额转出。竣工结算后,处置结余的工程物资取得的收入按照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小陈税务建议

1.即使材料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含老项目、清包工及甲供工程),也应该取得专票。

2.实务处理的思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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