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内容: 我公司于7月15日委托快递公司寄往山西的增值税发票.结果被快递公司给丢了.需要办哪些手续?
回复内容: 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有关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
点击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