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赶紧看过来:全面营改增后的增值税会计处理有新规定了!

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会计处理,促进《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贯彻落实,财政部发布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并自2016年12月3日起实施。通知原文如下:

财政部

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会〔2016〕22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会计处理,促进《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贯彻落实,我们制定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财政部

2016年12月3日




来源 | 中国税务报、财政部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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