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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聚会醉酒后死在回家路上 3个酒友成了被告
你再决定劝人多喝还是少喝

  老友死在回家路 3个酒友成被告

  今天是元旦节,亲朋好友聚在一起,难免推杯换盏,甚至不醉不归。

  说到喝酒,当真是有人欢喜有人愁。昨天,重庆晚报记者采访到一个因为朋友喝酒聚会引发乐极生悲的故事:4个朋友聚会,老陈醉酒后在回家路上死亡。家属认为,在老陈高度醉酒状态下,3个朋友既没有电话通知他们,也没有将老陈安全送回家,导致老陈死亡。老陈80多岁老母亲于是将3个酒友告上法庭。元旦前夕,南岸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因为还需对相关证据进行调查,法庭决定择日再审。

  妻子等待丈夫回家

  等来的却是认尸消息

  庭审核实,老陈62岁,生前家住南岸区黄桷垭。对于老陈的死,妻子王女士伤痛欲绝。

  丈夫深夜不归

  打电话明显醉了

  王女士在法庭上称,2012年7月25日晚7时许,她和丈夫做好晚饭,当她将做好的菜端去客厅,听到在厨房盛饭的丈夫身上手机响了。丈夫说是老邱的短信,她就没再多问。

  王女士称,丈夫有个习惯:每天晚饭后喝二两药酒。吃完饭后,她照旧给丈夫倒了一杯。丈夫喝了就像往常一样出门了。她以为丈夫散步去了,因为平时丈夫也是这样,散步半个多小时就回来。但那天到了晚上9点多,仍不见丈夫回家。她就打电话给丈夫。丈夫告之,和朋友在南山泉水鸡一条街老谢开的火锅店喝酒。听到喝酒,她就催促丈夫早点回家。

  王女士等到晚上11时40分,仍不见丈夫回来,又打了第二个电话。王称,打第一个电话时丈夫很清醒,但第二个电话明显感觉到丈夫醉了。她当时生气地说:“你不回家我就锁门了”。

  等到深夜12时许,丈夫还是没回来,她先睡了。次日早8时许,她等到了黄桷垭派出所打来的电话说,仙景楼外公路左侧楼梯口躺着一具男尸需认领。

  86岁老母亲

  状告儿子3个酒友

  王女士称,她立刻通知儿子一起赶往现场。经确认,死者确实是老陈。她和儿子无法接受这个残酷的现实。

  儿子小陈称,警方现场勘查后认为,此案件属于民事案件。警方鉴定,死者血液中乙醇含量高达195mg/100ml。根据刑法醉驾标准,人体血液乙醇含量达到或超过80 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按此标准衡量,死者生前远远超过醉酒标准。

  对于死亡原因,法庭称警方尸检结果尚未出来,已排除刑事案件可能。有种说法是被摔死的。

  死者家属认为,老陈死亡前和3个老朋友一起喝酒。3个朋友在老陈高度醉酒状态下,既没有电话通知家属,也没有将老陈安全送回家,导致老陈在回家路上死亡。老陈和朋友都是一二十年交情,当朋友喝醉酒后送其回家并非难事。

  死者家属认为,3个酒友应该负有一半责任。

  所以,老陈86岁的老母亲将3个酒友告上法庭,按照50%的责任索赔死者死亡赔偿金164500元以及她本人的生活费51250元,总计215750元。

喝酒这些事,你可能担责

  酒后可能出现哪些状况?重庆晚报新闻律师团成员、重庆潜卫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何桐雨就常见状况及法律责任进行了点评。

  朋友酒后开车

  有责任要劝阻

  酒友开车回家出车祸,其他酒友是否有责任?何桐雨称,如朋友酒后开车出车祸,对其他第三人造成损害的,其他酒友原则上无需承担责任。

  如造成同车其他酒友人身损害的,全体酒友明知某个朋友酒后驾车、高度危险而仍同行的,参照共同危险行为理论,同乘其他酒友要适当分担部分民事赔偿责任。

  如果酒友驾车其他酒友未劝阻,反而搭乘一帮酒友离去,因车祸造成同乘酒友受伤甚至死亡,没同乘的其他酒友要承担适当民事赔偿责任。

  对于驾车酒友,除了自身承担的民事责任外,如果达到醉驾标准,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强迫朋友喝酒

  可能涉嫌犯罪

  市民常在酒桌上看到这样的场面:有朋友表明立场说有“三高”或其他病,正在吃药,甚至还拿出药瓶。或者直接以“酒量不行、身体不行、酒精过敏,不能喝”为由推脱。但朋友为了尽兴,仍以各种理由劝酒,这种情况下,被迫喝酒的朋友一旦喝醉摔伤、摔死、醉死,其他酒友责任有多大?

  何桐雨称,如果酒友明确拒绝或者反对,其他酒友强行劝酒并造成酒友人身损害的,劝酒者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考虑到遭受人身损害的酒友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自己的行为应当有独立、清醒的判断,自身也具有一定过错,可以适当减轻劝酒者的赔偿责任。

  如果劝酒者明知他人不能饮酒,仍强行采取暴力等手段强行灌酒,造成严重后果的,如醉死、醉后摔死,有可能构成犯罪。

  饮酒过多醉死

  自己承担主责

  酒友都很高兴一起喝酒,有酒友喝醉后,其他酒友有什么义务?有人一旦醉死,酒友有什么责任?

  何桐雨称,酒友之间有相互扶助和一般善良人的注意义务。理论上聚众饮酒作乐,参与者为一个团体,团体成员之间具有相互扶助、帮助的义务。在酒友饮酒过多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时候,其他酒友有护送至其同住直系亲属、电讯联系其亲属、紧急求助、报警、拨打120、护送医院治疗等义务。如有违反,对由此所造成的损害后果,其他酒友须承担适当的民事赔偿责任。

  由于饮酒过多的酒友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故主要责任应由饮酒过多的酒友自行承担。

  何桐雨为此提醒市民,朋友聚会喝酒后,一定文明喝酒,如果有朋友醉了,一定要联系家属并安全护送到家。如果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一定要采取拨打120或送医院等措施。

“死也不敢再和朋友一起喝酒,

  即便要喝,我也只会劝别人少喝”

  老陈意外死亡后,3个酒友各自向老陈家赔偿丧葬费5000元,总计1.5万元。

  法庭上,老谢说,他与老陈感情一直很好。事发当天下午,他请了几个朋友在自己的火锅店喝酒。当晚8时许,他接到老陈电话,老陈听说他们在喝酒后就主动去了。老陈来到火锅店说,已经在家喝了2两酒,要改喝啤酒。老谢就陪老陈喝了两三瓶。

  同桌老吴因患痛风病不能沾酒,一直喝茶。当晚11时许,老吴喊来了一辆长安车,送老邱和老陈回家。长安车将他们送到邮电大学附近,两人下车了。下车时,老陈说自己清醒的,执意不让他们送。至于后来老陈怎么死的,他就不知道了。

  死者酒量如何?

  “好久没聚不太清楚”

  法官问陈妻和老陈的3个朋友:“死者生前酒量怎么样?”

  王女士说:“每天喝二三两药酒。我和他生活几十年,喝没喝醉听声音就知道。”

  老吴说:“我们认识20年,老陈酒量好得很,年轻时候从没见过他醉。我们好长时间没聚了,后来他酒量怎么样就不太清楚了。”

  老谢也称,老陈酒量很好。

  老邱因为生病没有出庭,但他写了一份书面材料:“我没有打电话、发短信叫老陈来喝酒。而且,在邮电大学下车时,老陈意识清楚,说话条例清晰,并无醉态,没有发现其有异常现象。”

  老陈的3个朋友均表示,老陈不是他们叫来的,酒后他们想送他回家被拒绝。出事后,他们出于良心和旧情已各赔偿5000元,都在死者儿子写的协议上签了字。他们已经做了该做的,对其他责任不愿承担。

  朋友出事以后

  再不敢聚会喝酒

  法庭外,老吴告诉重庆晚报记者,他和老陈多年不见,好不容易聚一次。虽然他患痛风很久不喝酒,但当时聚在一起都非常开心。想不到最后出了这样的事情。此事发生后,他再不敢参加聚会了。

  老谢说,他和老陈感情很好。聚会都能闹出这样的事,以后谁还敢再和朋友一起聚会?

  重庆晚报记者电话联系了没有出庭的老邱。老邱称,他们在上世纪80年代就认识,关系好得很,但各忙各的事,很少聚一起。出了这样的事情,他们也很恼火,谁都预料不到,老陈家人要告我们,我们也没办法。“这事出了之后,以后我死也不敢再和朋友一起喝酒了。即便以后出去和别人喝酒,我只会劝别人少喝,不会劝别人多喝。”

  牌友兴奋过头

  同桌是否担责

  节日期间,朋友相聚除了喝酒,难免要唱唱歌、打打牌娱乐一下。如果朋友激动,比如好不容易一把麻将自摸“关三家”激动得高血压发作死了,或者因为有朋友一句话气死了,其他朋友该承担什么责任?

  何桐雨称,聚众娱乐,参与者因自身疾病、自己摸了自摸导致死亡,其他牌友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但是,如果是因某一牌友言语挑衅、刺激等行为造成牌友激动等原因死亡的,该牌友应承担适当民事赔偿责任。

  主要责任仍因由死亡者自行承担(基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对自己行为负责和娱乐参与者自愿参与、风险自负的原则)。

  没有挑衅、刺激死者的其他牌友,原则上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挡酒招数

  以开车、生病等为由,还可以带个小药瓶,将医嘱作为挡箭牌。

  适当喝一点后装醉,独自在旁边休息或睡觉。

  以酒精过敏等各类理由婉言拒绝。

  可以直接说:“要是喝出问题,劝酒的都有直接或间接责任,家属可要求赔偿。”

  重庆晚报首席记者 罗彬 实习生 袁玉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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