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1日从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获悉,该区南州中学原校长蒋发林,伙同司机张某某,利用职务之便谋取钱财,该院以受贿罪判处蒋发林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追缴其犯罪所得,上缴国库。
2005年8月起,蒋发林担任南州中学校长,主管基建、财务等工作。张某某系南州中学聘用驾驶员,负责为蒋发林开车。
2008年4月至2014年1月期间,蒋发林利用其主管基础建设的职务便利条件,在该校高考考场监控巡查系统建设、空调线路铺设、体育场改造等基础建设中,伙同其司机张某某先后三次收受工程承建商万某某、王某某、夏某某好处费16万元,单独收受王某好处费3万元。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蒋发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单独和伙同他人收受贿赂19万元,其行为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公务活动的廉洁性,构成受贿罪。法院考虑到蒋发林到案后有自首、立功情节,依法减轻处罚,案发后已退清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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