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重庆第一部专门的教育督导法规——《重庆市教育督导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实施。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日前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该条例时说,条例规定,每名督学应负责3至5所学校,在这些学校里,督学的姓名、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应公布在显著位置,让学生和家长看到。
家长们遇到诸如学校学生食堂饭菜不过关、老师私自补课、学校乱收费甚至老师在师风师德上出现问题,均可以向督学举报,也可以向教育督导机构投诉。
市、区县(自治县)政府根据教育督导工作需要,为教育督导机构配备三名以上专职督学。教育督导机构还应根据教育督导工作需要或群众投诉,指派督学,不发通知,不打招呼,对学校的教育教学相关工作进行督导,按3-5所学校1名责任督学的标准配备。
解读
1.学校资金怎么花 督导机构有权过问
市教委专职督学张荣在解读条例时说,教育督导的职能职责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督政,就是对下级人民政府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进行督导;
二是督学,就是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进行督导;
三是评估监测,就是对各级各类教育质量进行评估监测。
解读 对学校的教育督导包括教学和生活建筑、设施、设备等硬件设备、使用和管理情况,学校教育经费投入的管理和使用情况。教育督导机构在实施督导时,有权查阅、复制财务账目和与教育督导有关的人事档案、学生学籍等文件、资料,并就督导事项有关问题开展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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