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 (记者 仇兆燕) 已经通过垫付对价完成了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可以以股份、现金方式偿还或其他双方认同的方式解决垫付对价的偿还问题。
为了规范垫付对价的偿还程序,保护公司股东权益,昨日,深交所发布了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第10号——垫付对价偿还业务工作备忘录。
备忘录规定对于已经通过垫付对价完成了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可通过双方股东协商一致的方式解决垫付对价的偿还问题,如以股份、现金方式偿还或其他双方认同的方式。对于偿还股东的主体资格、所持股份不存在瑕疵的,可采用以股份偿还的方式。垫付对价股份的偿还视同执行对价安排的后续处理,可在相关股东协商一致后办理有关偿还手续,不受一年锁定期的限制,无需缴纳相关税费。
此外,备忘录还明确规定了提出偿还申请所需提供的文件以及业务操作流程,同时还对相关的信息披露做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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