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2008年以前的福利费结余,按会计准则今年冲回,是否纳税?
2008年以前的福利费结余,按会计准则今年冲回,是否纳税?
【将本文告诉QQ/MSN上的好友】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8797    更新时间:2010-01-27   

  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四条的规定,企业2008年以前结余的职工福利费,已在税前扣除,属于职工权益,如果改变用途的,应调整增加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因此,企业2008年以前的福利费结余,按会计准则冲回如果改变了职工福利费的用途则应计入当期纳税所得,计征企业所得税。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职工福利费财会制度变化及税务处理
以前年度职工福利费余额如何处理
【每日一题】内退人员的退养工资能否税前扣除?
职工薪酬:会计与税收处理差异该如何调整
重组改制中的常见会计问题 ——职工薪酬结余处理
浅谈地勘单位职工福利费核算1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