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23日上午,贵港市民叶燕珍夫妇专程来到贵港市检察院,向民行科检察官赠送了一面写着“民行检察为人民,公平正义守护神”的锦旗,以此表达对检察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衷心感谢。
2004年4月,叶燕珍一幅宅基地取得了贵港市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2007年,叶燕珍在这幅地上建房,在挖小巷建房时,因小巷用地与与曾某某等16人发生纠纷,曾某某,先后向贵港市监察局、国土资源局和覃塘建设局等行政部门反映小巷情况,要求撤销叶燕珍的土地证。市国土资源局于2008年12月对曾某某作出答复确认该土地证合法有效。
2014年3月,曾某某等16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叶燕珍持有的土地证。同年,法院一审、二审作出了对叶燕珍不利的判决。
无奈之下,2015年4月17日,叶燕珍向贵港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民行科李勇科长认真审查原审证据材料,并实地勘察现场,走访知情人。为了查清事实,贵港市检察院还组织了各方当事人举行了听证会。
▲听证会现场
这起案件经过承办人审查,科室讨论,认为该案二审判决错误,经检察长决定,贵港市检察院向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被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采纳,并向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今年3月,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再审,作出行政裁定书:撤销原二审判决、一审判决;驳回曾某某等16人的起诉。至此,一场延续了10年土地纷争尘埃落定,当事人叶燕珍忐忑了10年的心病也得以治愈,于是出现了以上给检察官送锦旗的一幕。
▍文稿:蒋良林
▍图片:苏勇强 蒋良林
▍编辑:胡钰桢 李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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