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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这两天,微信朋友圈被一条司法解释刷屏了,这条司法解释详细阐述了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相关问题。
2018年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涉及夫妻纠纷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就当前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大的夫妻共同债务认定问题做出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1月21日晚18:40广西电视台综艺频道《大家说法》栏目播出的《前夫的“陷阱”》,自治区检察院民行处检察官助理刘薇以案说法,为大家讲述了一个在新规实施之前,夫妻共同债务划分存疑所引发的真实案例。戳下面的视频,你一定不能错过!
故事梗概
在2012年一个极其普通的日子里,一位年轻女子的啼哭声打破了检察机关单位的平静。原来,这名叫张小莲的女子刚被法院强制执法,从银行划走了二十多万元的存款,走投无路的她只能在检察机关寻求最后的救命稻草。
原来,这笔被法院强制执行划走的款项是张小莲的前夫李林立欠下的,债主是一名叫做秦丽的女子。法院向李林立执行时,发现他的账户里没有了钱,因此向当时还未离婚的张小莲执行。检察机关经过调查核实,认定李林立的欠款属于公司欠款而非个人欠款,向法院提起抗诉。那么,张小莲的这笔被执行走的款项能够要得回来吗?
法律点
这样一起看似简单的债务纠纷案件,实际上却涉及了众多法律点,更为当前法律热点《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共同债务问题》做了很好的诠释与解读。比如什么样的债务算是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区分公司欠款和个人欠款,这两者在偿还时有什么区别;在法院错误执行之后,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如何维护?
同时,主讲人刘薇还告知了我们,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检察院会受理错误判决的抗诉。主讲人结合了当前最新的法律知识解释,为观众答疑解惑。
本期主讲嘉宾 刘薇
刘薇,现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民行处检察官助理,2016年全区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竞赛业务标兵,2017年全区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查岗位练兵二等奖。曾先后在检察机关多个主要业务部门工作,有十余年的办案经历,并因案件办理荣立个人三等功。
来源:广西电视台综艺频道《大家说法》、广西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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