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百万专项补贴被套取两机关怠于追缴成被告
广东南雄检察机关对怠职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2017年1月24日,广东省南雄市人民检察院以南雄市财政局、南雄市畜牧兽医水产局怠于履行职责为由向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南雄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2007年至2010年期间,南雄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发改局疏于审查,将不符合国家生猪标准化建设项目申报条件的四个养猪场上报,从而导致南雄市财政局错误发放国家专项补贴资金共计200万元。2016年11月30日,南雄市人民检察院向南雄市财政局、发改局、畜牧兽医水产局发出检察建议书,要求其依法履行职责,追缴专项补贴资金200万元。但南雄市财政局、畜牧兽医水产局至今仍怠于履职,国家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
为保护国有资产,维护国家利益,南雄市人民检察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和《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实施行政案件集中管辖的公告》,就该案向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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