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检察公益诉讼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江区
教育局、柳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不依法履行职责案
(网络配图)
基本案情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柳江区多家为幼儿提供餐饮服务的幼儿园存在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形。柳州市柳江区幼儿园共计187所,其中公办幼儿园107所,民办幼儿园80所,以上幼儿园均为幼儿提供餐饮服务。其中,123所幼儿园办理了《食品经营许可证》,尚有64所幼儿园(具体名单附后)未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食品经营许可办法》第二条以及《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二[2016]158号)的相关规定,柳江区教育局作为以上未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幼儿园的主管部门,负有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职责,未采取措施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条、第三十五条、第五十七条、《食品经营许可办法》第二条、第六条、第三十九条以及《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二[2016]158号)的相关规定,柳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有对食品经营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的职责,未对幼儿园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全面排查,存在不依法履职的情形。
诉前程序
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批准,柳江区人民检察院于2017年12月5日分别向柳江区教育局、柳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柳江区教育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积极履行法定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幼儿园的食品安全隐患;会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幼儿园限期办证。要求柳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柳州市柳江区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幼儿园进行全面排查,督促其申请办证,确保所有幼儿园食堂依法持证经营。
行政机关整改情况
2017年12月26日,柳江区教育局回函表示,收到检察建议后,成立工作小组,与相关单位沟通,走访柳江区幼儿园,调查核实各幼儿园的食品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将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幼儿园进行整改,同时将会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幼儿园限期办证,望柳江区检察院监督。2017年12月28日,柳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回函表示,对柳州市柳江区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幼儿园进行全面排查,督促其申请办证,相关办理证件的程序已稳步进行中,以确保所有幼儿园食堂依法持证经营。通过检察机关督促集中排查,柳江区幼儿园食品安全得到了保障。
编辑 | 刘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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