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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帝国晚期的性、法律与社会》:从社会治理的视角,看性秩序传统的变迁规律

这里的中华帝国晚期是西方汉学家经常使用的概念,主要指清代,尤其是清代中后期,也就是中国2000年地质的末尾阶段。

本书作者,美国斯坦福大学历史系教授苏成杰就长期研究清代法治史和社会史,他对清代人口买卖,婚姻制度的研究,在西方学术界获得过很高评价。

中华帝国晚期的性法律与社会则聚焦于一个敏感话题,性犯罪。

无论古代还是现代,性犯罪都属于严重的犯罪行为。

因此,古往今来,法律在这方面都有严格规定,一方面防范犯罪发生,一方面对违法者施以惩罚。

不过,究竟哪些行为构成犯罪,又如何取证定罪?

古今之间有着巨大差异,由此产生了很多在今天看来匪夷所思的现象。

举个例子,在清代,一名女子如果遭到强暴,她首先得证明自己是个一贯遵守妇道的良家妇女。

才有望得到公正的判决。

这听上去有点儿荒谬,其实,类似案例在清代的司法档案也使笔记中到处都是。

苏成杰对此进行了系统整理,他发现,当时不仅被强奸的女性容易招致二次伤害,处于弱势地位的男性,从事特定职业的所谓贱民也往往饱受歧视。

而在背后起作用的是文化心理和制度安排。

、清代如何界定性犯罪,具体有哪些标准?

1. 发生在合法婚姻以外的性关系。

1)      通间:明清时期,男女通间一旦暴露要受到制裁。因为女子偷情属于不守妇道、有辱贞节,破坏了丈夫对附属品的独占权,必须严惩。

2)      婚内强间:在古人看来,对丈夫提出的要求妻子都有义务满足,无权拒绝。,因此无从谈起。

3)      对丈夫权力的限制:不能下手过重打死妻子,不能强迫妻子卖淫。

2. 和贱民发生关系不触犯法律,只有和贱民之外的人发生关系,才可能构成性犯罪。

1)    清时期的贱民包括奴婢、乐户、乞丐等,被人瞧不起。贱民阶层的女子如果受到性侵害,只能自认倒霉。

2)    雍正元年,即公元1723年,情况有所变化。这一年,雍正皇帝下旨废除贱民制度,给予奴婢一定的人身保障,禁止主人肆意伤害。

3)    社会仍然对贱民充满歧视。贱民后代不得参加科举,堵死了他们向上跃升的通道。他们操持的营生和从前并无两样,依旧是唱曲唱戏。贱民只是名义上的良民,实则仍然处于社会底层,为人所不齿。

3. 如果性侵对象是社会地位低下的男性,则不构成犯罪。

1)    清代有玩弄娈童的风气,尤其雍正帝禁绝嫖娼后,官员、富商乃至太监愈加把注意力转向娈童。这些美少年身心备受摧残,下场大都悲催。可他们没有任何武器能保护自己,因为他们被认为生来下贱,毫无尊严。

2)    案例表明,如果是良家子弟碰到性侵,向官府告发还是有用的。

二、受害者要突破哪些难关,这背后又隐藏着怎样的社会心理?

1. 第一道难关,获得男性尊长的支持。

1)  在男性主导,且崇尚长者的传统社会,由男性尊长出面,无疑代表了整个家族对受害女子的支持,对衙门来说,这样的原告说服力也更强。

2)  如果这名女子是被本家族的人凌辱的,尊长很可能以“家丑不可外扬”为理由,把事情摁下去。

2. 第二道难关:证明自己从头到尾在反抗。

1)  清代法律要求受害人从头反抗到底,如果性侵过程中停止反抗,强奸就变成和奸,比照通间处置。

2)  激烈反抗大大提高了受害人的死伤率。女性因反抗强暴而丧命,家属可以上报官府,封死者为烈女,建立贞节牌坊。因此死难者家属热衷于告官。

3)  除非受害女子尚未成年,官方才会站在她的角度考虑问题。但如果是未成年男性遭到性侵,仍然不会被保护。

3. 第三道难关:自证清白。

1)  受害人必须证明自己人品端正,道德上没有瑕疵,平日里的言行也不会让人产生误解,必须是一位“完美受害者”。

2)  这对改嫁者尤其不利,因为官员先天地认为改嫁者不守贞洁,所谓强间,往往是和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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