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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解析 | 水滴直播什么时候能够“滴水不漏”

 

文/郭鹏超 河北诚研律师事务所

本文为作者向无讼阅读独家供稿,转载请联系无讼阅读小秘书(wusongyueduxms)

 



近日,360水滴直播侵犯公众隐私权事件在网上引发了广泛的讨论。作为法律人,“网红经济”产生的网络直播乱象引发了我对此事的一些思考。


《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将网络直播定义为:基于互联网,以视频、音频、图文等形式向公众持续发布实时信息的活动。一般情况下,网络直播主要由主播、直播平台、观众三方来完成,观众可以看到主播想要呈现的内容,主播也可以看到观众的评论(弹幕),进而实现主播与观众实时互动。水滴直播与常规的网络直播存在一定区别,在水滴直播的模式下,直播内容是由商家和不特定的顾客共同来完成的,但应由直播内容提供者享有的权利基本上全部掌握在商家手中。商家提供直播场所,并享有开启直播的控制权,对于提供重要直播内容的不特定顾客,却没有设立完善的权利保护机制。


一、未经顾客同意,商家无权直播与顾客相关的内容


1、水滴直播平台部分商家未经顾客同意,将顾客的肖像、声音、衣着、就餐地点和就餐过程等隐私内容毫不修饰地放到了直播平台,侵犯了顾客的隐私权。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隐私。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


2、即使商家张贴告示,不代表可以未经顾客同意进行直播


以饭店为例,顾客到饭店就餐,实际上与商家之间建立了服务合同关系,商家在墙上张贴的告示性质上属于格式条款。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商家采用格式条款的,应当对安全注意事项、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进行说明,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如果商家仅仅在饭店内张贴网络直播告示,未对消费者进行解释和说明,实际上这个告示限制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属于无效条款。商家无权依据张贴的告示对消费者的个人活动情况进行网络直播。


3、商家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顾客可以依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要求商家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公安机关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视情节轻重,对于商家的偷拍、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给予治安拘留或者罚款。商家如果将获得的顾客信息进行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话将会承担刑事责任。


二、360水滴直播存在的问题


1、360智能摄像机的核心功能是安保,而不是网络直播


360智能摄像机为商家提供了强大的安保功能。笔者浏览了360智能摄像机官网后发现,其主打的几款拍摄设备将主要功能定位为“看店”、“看家”、“人脸识别”、“哭声报警”等,其本质上是一款服务于特定场所和特定人群的安保设备。在日常生活中,商家在经营场所安装监控设备是普遍存在的。但大家共有的常识是监控视频一般只有商家保管,没有发生特殊情形监控视频不会流出或者外传,所以在进入有监控的经营场所消费时也会比较轻松。360智能摄像机附带的直播功能可以使商家实现利益最大化,但对于在使用过程中可能使第三方遭受的损害并没有充分考虑。


2、水滴直播将一款核心功能为监控的视频拍摄设备赋予直播功能,会导致以下问题:商家仅仅决定了直播场所,对于直播内容缺乏有效控制;提供直播内容的顾客对视频直播不知情,侵犯顾客的隐私权,增加了顾客的人身安全风险;顾客在毫无准备的情况下与观众难以实现有效的实时互动,违背了直播的应有之义。


3、水滴直播应当尽到更多的审慎义务


根据360智能摄像机用户协议,水滴直播平台会要求商家开启直播时实名注册,确保所拍摄的内容不涉及其他人的隐私、内容健康、不违反法律。但在实务操作中仅靠商家自我约束显然难以实现上述约定。商家开启直播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获得安保功能之外的推广功能,像餐厅这样的经营场所,顾客的阶层构成比较广泛,能够接受网络直播的群体毕竟有限,商家如果事先告知顾客餐厅正在进行网络直播,那么很可能在直播之前就损失一部分顾客,故商家自觉遵守事前告知义务的可能性很低。这种情况下,水滴网络直播平台应当尽到更大的审慎义务。例如:在商家首播之前水滴网络直播平台应当审查商家对顾客履行告知义务的情况,如果商家采取的措施不足以保证每一位进店的顾客对正在进行的网络直播知情,那么就不允许其播出。


三、直播平台可能会承担的法律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的规定,网络直播平台应当保护直播所涉人员的身份信息和隐私,不得泄露、篡改、毁损,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网络直播平台应当具备即时阻断互联网直播的能力,对违反法律规定进行直播的用户,应当及时采取警告、暂停直播、关闭账号等措施。所以网络直播平台主要义务是对直播内容的提供者和接受者之间的交流互动过程进行有效监督,发现违法行为之后具有及时采取措施的义务。如果水滴直播平台对于部分饭店、健身房等商家违法直播顾客隐私的内容明知,但没有采取相关措施进行制止;或者水滴直播平台因为审核团队的人力有限,采用电脑自动的方式对相关违法视频进行了整理、排名、推荐,均需要与违法商家承担连带责任。


四、对于商家的建议


网络直播作为新生事物,必然有其存在的积极意义。建议安装网络直播的商家,在店内设置单独的“网络直播区”,同时配备无网络直播的区域供其他顾客进行选择。这样,想要进入直播区的顾客群体会充分感受到直播所带来的乐趣,并且可以实现和观众的有效互动;而不习惯网络直播的顾客群体可以选择在非直播区接受商家提供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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