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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规则研讨”版块稿件
从2014年元月起,《门球之苑》杂志开设“规则研讨”专栏,征集读者对现规则的修改意见和建议,欢迎网友们赐稿。
一、稿件要求
1、针对某一问题,写明修改的建议、理由和可能引发的变化。
2、建议发送电子版稿件,邮件题目写“规则研讨”,这样便于分拣,邮箱地址:menqiu2008@sina.com
3、来稿务必写明地址、邮编和您的联系电话。
二、已经刊发和即将刊发的稿件
1、第一期:锯掉篮筐(面对无奈的超时犯规该怎么办?)。作者:章德良(路凡)、王鲁西、张广纯(愚弓长)。
2、第二期:有关出界球的修改建议。作者:贾本国(军旗)
提高门球运动观赏性的建议。作者:张鸿泰(泰虎)
3、第三期拟发:让规定更趋合理、更易操作的修改建议。作者:王志(杀鱼)。
门球比赛规则修改方案及其理由
写在前面的话,规则是体育项目的生命,好的规则会促进壮大发展,坏的规则会使之衰退萎缩,乃至名存实亡。
中国2011规则出台后,震动国内外门坛,反响很大,有褒有贬,以后就出现多种改革意见。例如:三门一洞,双十五,五一五,轮次制,竟技与康乐要分开,中国式门球等等,无可否认,他们都在注视着门球,关心着门球的发展。今年门协在网上发出修则咨询意见,这比以前修则是一大进步发展,本人借此机会也提出自己意见方案,是否采纳、或采纳多少不重要,主要是一种发展观。
方案一,不脱轨,与世界各国发展同步。
理由:综观奥运所有比赛项目和与世界性比赛项目,都是统一一种规则进行的,也就是说,只有按一种规则进行比赛,才能分出技术高低,决出胜负,这才是公平与合理。
中国是亚洲和世界门联成员国,应有发言权与提出规则修改意见权。应争取其他成员国的采纳与支持,共同把国际规则修订好,这是所有门球人的一种愿望。我们应吸取过去中国退出奥运与联合国的教训。但终归要返回世界组织。
方案二,全脱轨:修订出一部符合体育比赛规律的精辟规则。引领世界潮流。(未写到的是按我国2011规则执行)。
理由:现行的国际规则存在很多繁锁、复杂的东西。主要是根据天然草场而定,很多东西应该舍去不用。就门球的发展前景,本人也不看好天然草场,看好人造草场。
一、发球、压线球、门线上球、一律以球的实体接触点为准。
理由:从现实出发。易看、易判,例如:排球、网球、羽毛球等都是以球落地接触面点来判定的,蓝球运动员开球时一只脚落地站在线外,另一只脚腾空在场内。也是以接地点为准的。
二、过一门的球与过二、三门的球同等时待,(但自球撞击一门前他球如不能过一门,撞击无效,他球放回原位)。
理由:与过二三门一视同仁,易懂易操作。
三、一门前的球可临时移开,一门后的球不能移开。
理由:防止堵塞一门前。
四、不分门前门后球压门线,只要是经过以后合法球的碰撞过门均有效。
理由:压线的球等于没有过门,碰撞后移动有效,减少从门后球的繁琐记忆与记录,易看易判。
五、没有间接与直接移动之分。一切合法移动球移动有效。
理由:有效移动的球撞上球门或球柱,使贴在门、柱上的球产生移动,也是球的作用力所产生,应算有效移动,易看易判,不会产生撞柱或撞球之争。
六、没有双杆球。
理由1、原来有多种双杆,是为鼓励提高技术的一种临时性鼓励,随着门球的不断提高,已取消球球双杆,并且限两次,将来一定是会完全取消的,这是技术发展的需要。
2、门球中很多技术要比双杆技术高,例如跳球,远距离擦边球,小角度过门等,为何不奖励。
3、没有双杆更能鼓励和发展其它技术,也可避免“一边倒”情况。
4、没有双杆对各方也是平衡的。
七、没有闪击,撞击球停稳在场内后,再用棒把被撞击球打一次。
理由 1、闪击绝不是门球的精萃,而是一种多余的过程,画蛇添足,物以累赘,完全可以取消闪击这繁琐复杂过程。
2、把闪击改为棒击,既更体现门球棒击的性质特点。如足球用脚踢,用手就犯规,篮球用手传投,棒球用棒打,台球用杆打,门球也应突出棒击特点,但闪击既用手捡,又用脚踩,弹出10公分才有效,并要分三个阶段不同处理,难看、难明、难处判,如用棒打,与足球、篮球、网球、羽毛球、乒乓球等一样,除开球外,用手、用脚都无效或犯规,更能体现门球特点。
3、闪击过程是门球最复杂过程,是造成门球犯规最多,错判最多,速度最慢的过程。
4、把闪击改为棒击,是规则瘦身的一大部份,加快门球速度的关键所在。
5、假如原来没有闪击,有棒击,现改成闪击的话,可没有人支持的。
八、允许多人指挥。
理由1、同是一个团队的,应有发言权,符合团队精神与作战精神。
2、有10秒限制,不怕乱。
九、比赛场上设临时指挥员,不应设教练员。
理由:教练主要是教技术的,指挥是作战比赛的。比如部队。教练官和指挥官职务、职责也不同。
十、界外球进场碰撞界内球,撞击无效,它球放回原位。自球不用拿出界外,撞到哪里算哪里,但过门、撞柱无效,减少裁判员操作,减少界外球,减少“一边倒”,使比赛紧凑激烈。
十一、过了三门的球被送撞中柱得分,撞到哪里算哪里,自球撞中柱得分并有续击权。撞上中柱的球不用拿到发球区开球,可以自由到一门前重新过一、二、三门,或自由在场内击打。
理由1、中柱不是终点。
2、撞中柱不是死球,应与撞击、过门一视同仁。
十二、以上规则适合沙土场,人造草场,天然草场。
十三、可采用团体、单、双人赛,以及轮次制。
以上所有规定,符合门球棒击运动特点,除在发球区可用手接触球外。任何时候手脚都没有接触球。触球就是犯规。这正如足球,用手触球是犯规,篮球用脚踢是犯规一样。
方案三:按中国2011规则:可参考本方案一、二适合的东西,方案一经制定,就要按中国门协的规则进行比赛,维护规则的权威性与严肃性。
广东省中山市张溪郑二小学教练吴汉明
2014年2月15日
锯掉“筐底”
——面对无奈的超时犯规该怎么办?
章德良  王鲁西   张广纯
众所周知,超时犯规的判罚已成门球比赛的雷区,稍不留意,便会引发争执,致使裁判员对场上超时的情形不敢判、不能判。比如,2007年的中国门球冠军赛总决赛的冠亚军决赛,就是因为一个超时犯规的判罚引发矛盾,赛场被搞得昏天黑地,比赛无法进行,最后出现了令全场观众哭笑不得“双冠军”结局。
如何解决这一难题,我们想到了篮球运动中“锯掉筐底”的故事。
篮球运动起源于美国。1891年的冬季特别寒冷,由于室内体育活动较少,马萨诸塞州的詹姆士·奈·史密斯博士从工人和孩子们向“桃子筐”投准的游戏中得到启发,设计了两个筐蓝,分别钉在健身房两端的栏杆上,用当时仅有的足球向筐蓝投掷,按得分多少决定胜负。这项运动很快在全州风靡,不过大家很快就发现了一个问题,由于篮筐有底板,每当球投进的时候,就得专门有一个人踩着梯子登高取球,使得比赛经常停顿,缺少了紧张的气氛。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大家想了许多办法,有一位专家甚至制造了一种机器,将球再弹出来。不过所有的办法都无法让运动顺畅起来,进球后比赛仍得中断。几年后,一位父亲抱着一个小孩看球时,看到人们一次次不辞劳苦地取球,孩子奇怪地问父亲:“他们为什么不把篮筐的底去掉呢?”这句话正好被一位球员听见,他立刻欣喜地找来一把锯子,将篮底锯掉,于是困扰了人们很长时间的“取球”问题就这样被解决。起步阶段的篮球运动在跨越了这道障碍后,如同从百米线起跑,迅速地冲进入了世人喜爱的豪华运动殿堂。
锯掉篮筐的故事让我们深思,世界上原本就没有太复杂的问题,之所以复杂,都是人为造成的。去掉篮底本来是一件很简单的事,为什么许多有识之士都没有想到呢?是因为我们的思维像篮球一样被筐底隔在了半空中,于是反复地搬梯子取球、费尽心思地造机器……其实,换一种思维方式,以最简单的方式尝试,问题就会轻松地解决。
联系到超时犯规问题,《2004规则》的规定是:当击球员超出10秒没有击球或闪击,判超时犯规。《2009规则》修改时,增加了一条说明:超时犯规由裁判员认定,裁判员计时为最终计时,比赛队员均须服从。《2011规则》修改时,又对超时犯规的判罚做出了明确规定:判击球超时时,裁判员用默记的方法记10秒,在到达规定的时间必须报“8秒”、“9秒”、“10秒”提示,报时结束后,若击球员还未击球或闪击,应判犯规。不难看出,关于这一问题的多次修改,是想从规则层面解决这一难题,然而,所有的努力都可用收效甚微来形容。
为了解决这一难题,也有门球人提出了引入“10秒”计时器等方案,但都遭遇了执行过程中难以落实的问题。那么我们能否也效仿篮球运动的模式,变换一种思维方式,以最简单的方法寻求“柳暗花明”呢?
假设门球也像台球那样,比赛时取消10秒超时的规定,允许运动员有充分思考和判断的时间,以选择最佳的进攻和防守方案,这样既能让队员在技战术方面发挥得淋漓尽致,又能使比赛在紧张抗争的气氛中更具魅力和人性化。为此,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1、取消超时犯规规定。
2、比赛执行轮次制,每场比赛打四轮。
这些变动会给门球运动带来一些什么样的变化呢?
一、技战术得以升华
取消了超时犯规的规定,允许对阵的双方教练员细心观察场上局势,能够在战术上做出最佳方案的决策,同时也为队员提供了全神贯注发挥个人技术水平的机遇,使比赛过程更加精彩。
二、球槌的灵活运用
取消超时犯规后,击球员面对自球、他球的不同位置,为了创造最理想的击球效果,可以随时更换和选取不同型号、不同质材的球槌,门球技术的展示会更加细腻、精准。这样,既提高了门球运动的观赏性,使门球运动像台球一样,成为绅士风采的运动,又为门球器材开拓了广阔的市场,可谓一举多得。
三、使比赛快速进入对抗状态
现在30分钟的赛制,每场比赛可以打到5~6轮,为了后发制人,和相互牵制的战术需要,比赛的第一、二轮常有多球放弃进一门,有些球甚至会放弃到最后一轮进场。比如,在我国上海举办的第10届世界门球锦标赛中,有一场硬仗是广东中山郑二小学队对阵日本最强的鹿儿岛队。鹿儿岛队的队长曾山乔贵是享誉全日本门坛的超级明星,技术精湛、娴熟,但因为放弃的缘故,直到最后两分钟才进一门,整场30分钟的比赛中,这位球星只打了22秒。 这样的比赛,缺少激烈拼搏的局面,观众看得索然无味。比赛改为四轮制后,可有效遏制过多地放弃进一门的情形,使比赛快速进入对抗状态,提高门球的观赏性。
另外,赛场上有时出现一方占据优势后,由于比赛还有一段“漫长时间”,队员便采用高压手段以“集团滚进”的方式严控对方的进场球,一方进不了赛场,一方不去得分,构成赛场的“比分冻结”和长时间的“一边倒”现象。四轮赛制的轮次限制,会迫使队员采取积极进攻的策略,减少了无意义的消耗战。
四、会让门球竞赛更加人性化
这种赛场氛围可以让教练员充分展示临场指挥艺术,也能使一些年龄偏大、手脚不方便的队员面对多种方案举棋不定时,不至于心慌脚乱,忙中出错,带来遗憾。从而营造出更加和谐、更加人性化的竞赛氛围。
综上所述,这种取消超时犯规、执行四轮制的模式实际上是为“中国式门球”打造的规则。因为国际门球比赛基本是在天然草坪场地进行,我国的天然草坪场地寥寥无几,能够参加世界级比赛的运动队数量有限,能够参加世界级比赛的队员也很有限。沙土场地和碧绿平整的人工草坪场地则是中国的特色,中国的门球人也以沙土场地和人工草坪场地为本,而这种修改方式正是符合和体现了“中国模式”的门球,可否尝试进行着方面的探索呢?
走自己的路
一、继承和创新。
世界上的万事万物都是不停的在发展,静止不变的是没有的。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有个继承和创新的问题,没有继承就没有基础,就是无源之水、无根之木,就不会有什么枝繁叶茂。同样,没有创新就没有继续成长的动力,它就可能是死水一潭、朽木一根,所有的事物都都是如此,门球也不会例外。从中国的捶丸到法国的槌球,有继承有创新;从法国的槌球再到英国的槌球,又有继承和创新;从英国到日本演变成现代门球,还是有继承有创新。回顾这一历程,说明了一个问题,门球就是在这一继承、创新的运动中不停地发展着。现在门球已经传到中国,就不能继续的在继承与创新的运动中发展了,我不相信。日本只是把门球提升到了一个新的起点,但绝不是终点。
二、一般与特殊。
世界上的万事万物都是一般与特殊的统一体,它既包含着这一同类事物的共同性——即一般,同时又有它各自的特殊性。一般对这一事物的发展起着指导和制约的作用,而特殊却起着丰富、创新和强有力地推动做用。离开一般,事物的发展就会失去正确的方向,而没有特殊便失去动力,事物就会停滞不前。就一般而言,任何国家的门球都有一定程度特殊性,都是特殊而不是一般。我们决不能把日本门球看做是一般,一切都要以他为指导,否则就被说成离经叛道,这是不对的。当然我们应该承认,日本的门球有很多优点,我们应该虚心地向人家学习,但绝不能一切照搬。我们要取其长,避其短,结合中国实际,大胆的创新,精心打造有中国特点的中式门球。
中式门球
1、恢复这一运动原来的称谓——槌球。
一项运动的称谓应该和它的质的规定性、它的基本特征相吻合。门球的性质以及基本特征就是用槌打球,可以说就是用槌打球的运动,而不是打球进门得分的运动。打球进门得分的运动很多,比如:足球、手球、冰球、水球、曲棍球都是,但他们都没有叫门球,用足踢球的运动叫足球,用手掷球的运动叫手球,冰上打球的运动叫冰球,水上打球的运动叫水球,用曲棍打球的运动叫曲棍球。门球打球进门虽然很起眼,但它只是整个运动的一个环节,而用槌打球才是贯穿运动始终、贯穿运动每一个环节的最基本的特征,称其为槌球本来就很贴切,改称门球没什么进步意义。
2、门球的定位。认定它为在全国开展的体育项目基本可以,但实际情况是,绝大多数人认为它只是老年体育,没有按全民体育项目去抓,这一误识和错误的作法不纠正门球很难发展。而且它已向竞技的方向发展了,应尽快使它进入全运会。
3、中国的门球要实现多样化。赛制不能只是五人团体,应是单打、双打、三人团体、五人团体以及其它多种并存;打法也应多种多样,总的原则是普及康乐型,发展竞技型,竞技为主体,其它多种玩法共存共兴。(即使竞技为主体,康乐型的老年活动仍然是多数)。
4、打球的姿态也应是多样化。不少体育运动都没有对其姿态作出具体规定,中国的门球也没必要。日本是侧打,韩国是正面跨打,中国是怎么打的都有,这和中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是相适应的。
5、场地实行沙场、人造草场、天然草场并用,但重点是沙场和人造草场,这既符合我国国情,也复合门球的特点。体育运动的场地应该有利于它的技艺水平的发挥,足球要在水泥地上打就无法踢,篮球要在草地上打就无法运球,同样门球要在沙场或人造草场上打就能较好地发挥技艺水平,相反,如果在天然草上打,球不走直线,动不动就跳起来,闪球一踩就是一个坑,很难发挥出应有的水平,因此,天然草场并不一定就是它最佳的选择。
总之,我们要结合我国实际,坚定不移地走自己的路。
(戈壁梭梭/文)
应网友要求,转发第二期“规则探讨”稿件(之一)
有关出界球的修改建议
贾本国 (河北滦南县)
现行门球竞赛规则设计的基本理念和其它体育项目最大的不同是:击球员撞击或过门成功后可以获得续击权,撞击对方球后可以将其闪击出界,一旦球出界,便被剥夺了进攻和得分的权利,轮及击球时,只能进场压边。这样,优势方可以乘胜追击,不断扩大战果,而劣势方则毫无还手之力,只能被动挨打,致使比赛的竞技性降低,经常现出“一边倒”局面。
要改变这种现状,需要对现行规则中撞击对方球后闪击出界、出界球没有任何权利的规定进行修改。尽量为竞赛双方创造平等竞争条件。
一、修改建议
1、撞击对方球后,不得将对方球闪出界外,否则为闪击犯规,应停杆,将他球放出界处边线(球的投影压线),为界内球。
门球运动自传入我国以来,撞击对方球后,不管中间环节如何处置,最终都会闪击出界。这种将对方球向界外的“闪击”,其技术含量为零。界外球轮及击球时,只有压边进场的权限,要等到下一轮才能获得进攻能力,期间,有一到两个轮次的“死亡期”,在“死亡期”期间,该球还可能再次遭到打击,有时会整场比赛都失去还手的能力。不得将对方球闪击出界,无疑是对现行规则颠覆性的修改,可有效减少界外球的数量。最大限度地使比赛呈现出一对一的竞争局面。
2、用对方球或本方球闪带他球,若中,则弹球(被闪击的他球)和靶球(被闪带的球)的移动都有效,不中,若弹球出界,则按上述第1条闪击犯规处理。
现行比赛中,成功闪带具有很强的观赏性,关键时刻,一次成功的闪带,常常会赢得观众的鼓掌和叫好。设计这一修改的目的不仅可保留现有的闪带技术,而且能促使闪带技术的进一步提高。因为只有成功的闪带,才能获得续击权,否则,将按犯规处理。
3、界外球进场撞击他球不犯规,自球、他球移动都有效,但对被撞击的球无闪击权、续击权,自球进门、撞柱不得分。
这一修改,目的是提高界外球的地位,既少了犯规的可能,也获得了极为有限的进攻权利。因为,界外球进门、撞柱,虽然自球不能得分,但撞击他球后,自球、他球的移动有效,界外球可利用这一权利,破坏、阻止对方的结组和得分,使本方他球获得得分的可能。同时,在整个规则体系中,界外球进场应该属于有效移动,造成他球的移动,为有效移动,更合乎这一原则。
二、修改可能带来的变化
1、比赛过程会反复出现“拉锯战”。因为一方只能将对方驱逐出优势地域,但对方用远攻又能“杀”回来, “一边倒”现象会得到有效遏制。
2、主动进攻的风险减少,可增强比赛的观赏性。
3、偶然性对胜负的影响会减少,开局、中局的一次失误,或者一个幸运球,都不能起到“定乾坤”的作用,基本功扎实,技术稳定的队,取胜的几率大大增加。
4、战术变得浅显、易理解。战术设计由控势为主转为以得分为主。
5、对技术的影响。现有的各项基本功都还照样用得上,其中,远撞、远过门、远闪送在实践中用得比过去多多了,技术会得到提高。对闪送和闪带技术有了更高的要求,因为闪送不到位,会对己方造成威胁,闪送出界会因犯规而停杆。
6、球员比赛的心理压力降低,心情更愉快,有利于技术发挥,比赛更轻松。按现行规则,进攻失误代价太高,一旦打不上,就会影响全局。现在,打不上不至于“丢命”,大不了你打我,被你打住,好坏还得给我个“地方”,下一轮次我可以打你,还是可以得分。
7、可能出现的新问题是,由于场内球增多,个球撞击他球的机会增多,命中率也会提高,每场的轮次肯定会减少,延时战术可能更易于得逞。因此,应该有与其相应的措施与其配套。
贾本国 (河北滦南县)
一亩三分地上的试验
2015年是世门联和中国门协的修规年。《门球之苑》开辟了专栏,广泛征求全国门球人对修规的意见,这是一个好事情,在网上,修规也引起了热心网友们的关注,大家各抒己见,这种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气氛对修规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我们新罗区门球俱乐部,多年来对修规进行多种的试验,2011年以前的限双试验、闪击不分三阶段及得分不封顶的试验,2011规则实施之后,我们对限双、轮次制和取消10秒判罚,简化犯规判罚及撞柱不死得分封顶进行试验。当然在正规的比赛中,我们遵照2011规则进行。试验只在代表队及个别球队中进行。这只是一亩三分地的试验,目的是从实践中寻找更符合中国门球特点的门球竞赛规则。
之一  实行四轮制,取消10秒判罚
从试验比赛中,在代表队中试行,每场4轮基本在20--25分钟内结束。老年队试验中,每场时间为24--30分钟之内。个别场次超过30分钟。比赛中没有出现网友们所担心的4个一现象。(略)
之二  双杆无核化
双杆不能取消,因为它是门球的一项技术,虽然不是任何双杆都有很高的技术含量,但有的角度双杆和过门双杆的造打,的确非常精彩。然而世门联没有充分听取会员国的意见,无容讨论,在2010年世门联上海会议上宣布取消“球球双杆”,我们无它奈何。但世门联的限双只是从双杆的造打上,采取断臂措施,取消“角度双杆”。而对于双杆的不当奖励,没有采取丝毫措施。仍然任凭带了核武的双杆为所欲为。迫使在沙土地和人造草坪打门球的中国门球人不得不采取2011规则限双,(只容许使用两次双杆)。但这两次双杆,还是像两颗原子弹一样,影响着比赛的输赢。哪方先出双,这场球基本上是赢定了的。2011年我们在深圳中冠赛,对第一阶段所有的比赛作过技术统计,百分之八十的胜队都是成功造双(大部分是2次双杆),而输者基本上是无法造双的。 张玉生老师曾在一篇文章里说过:“如对于正常的比赛来讲,每场球能打成两次双杆球足矣。基本上可以达到控制局势,夺取胜利的目的。”所以双杆的人为所赋予的魔力,左右着比赛的胜负,给门球运动的发展造成负面影响。
唐老鸭等门球高手,在平时玩球时,都约定取消双杆,霸州精英赛,实行得分封顶,无双杆的规定。唐老鸭如鱼得水,取得了精英赛的冠军。
因为双杆是门球的一项技术,而且国际比赛都有双杆,所以取消双杆是不可行的。中国门球人要讨论的是如何限双,不是如何限制它的造打,而是如何限制它人为给予它过大的杀伤力。如果限制了双杆的过大奖励,我想,很多要求取消双杆的球友,也会认同双杆的。
2011规则实行不久,我们觉得限双力度不大,于是在代表队的训练中,每天的比赛都实行“双杆无核化”,即限两次双杆,双杆的第一次续击没有限制:可以打球,也可以过门,只要不空杆,还可以继续打球或过门,过门后还可以打球。空杆后,要使用奖励杆,这时即使旁边有球,都不能击打,只能得分(过门、撞柱)或给己方球接应。
如1号球在二门前过门打了个双杆,把撞击的球闪送后,三门前有2、4、5号球,三门后有10号球,二门后有3号球。这时1号击球员可以先击打就近的3号球,闪送到有利位置,然后可以瞄准三门前的球击打,如果打中5号球,他可以把5号球送去接应3号球,然后打掉2、4号球,再过三门,打掉三门后的10号球。然后第一杆到柱边,用第二杆(奖励杆)撞柱,按我们试行的中柱如四门,1号球撞柱,等于过门,还有1次续击权,可击球或接应己方球;
如果1号击球员没有打到三门前的球,这时即使旁边就是2、4、7号球,也不能击打,这时可启用奖励杆,过三门,过了三门,这时三门后有10号球,也不能击打,可以直接撞柱,撞柱不成功,即失去击球权。如果过三门时不小心碰到了10号球,即停打,按我们试行的所有犯规,自球均不拿出界外的规定,1号球滚到哪儿,就放在哪儿,10号球放回原来的位置。
双杆次数的计算,以打造为准,不以使用为计算标准,不给双杆使用上保险,把双杆利益最小化。
这样实力相当的比赛基本上不会出现一边倒的现象,即使被对方清场,还可以给己方接球,伺机反攻,不必担心对方用双杆球来消灭你的接棒球。大家拼的是擦球,远模的硬功夫。这种试验得到所有参与试验的球友们的欢迎,我们也希望有条件的网友,也去试行一下,看看感觉如何,也希望网友们能摸索出更加理想的限双办法来。
之三  判罚从轻,简化判罚规则
所有的犯规,一律取消击球权,原来自球需要拿出界外的也一律不拿出界外,如果犯规方因犯规而获利,裁判可机动处理。
如界外球进场,碰到他球,自球到哪儿就停在哪儿,他球放回原来的位置。
如重复撞击,自球到哪儿就停在哪儿,被撞击的他球,放回原来的位置。
触滚动球犯规,滚动球停在哪儿就在哪儿。但如果犯规方因犯规获利就应根据实际情况处理。如1号球撞击3号球,3号球眼看要滚出界外,一号队员用棒将3号球挡在界内,而2号球又在界外或远处,4号就在3号旁边。如果自球不拿出界外,3球又留在界内,明显犯规方不当获利,这种情况,裁判可判其妨碍比赛,将3号球拿出界外,或将1号和3号球均拿出界外。
闪击犯规不分三阶段,自球一律也不拿出界外,自球放在原位,他球放在被撞击后停留的位置。
这样判罚较轻,减少界外球,使得比赛更加紧张激烈。队员也好记,裁判也好处理。
之四  撞柱不死的另一种良方   (对2011规则附则三第1条的修改)
得分不封顶,把“撞柱即死”变为“撞柱不死”,还可重新过一门,解决了消极比赛的顽疾,深受大家的欢迎。
为了适应一些习惯打25分封顶的球友,2011规则的附则三第1条规定:有效移动球撞中柱后(满5分),不得重新进一门比赛,比赛时间到或全队满25分时,比赛结束。
霸州精英赛采用了附则三第1条,并增加了“取消双杆”的规定。
根据附则三第1条,还是没有解决撞柱即死的问题
我们经过试验,对附则三第1条进行一下修改,设计了一种解决”撞柱不死”的另一种良方,即把中柱当作第4门看待。撞柱就如过门,还有续击权,称为满分球,但不拿出界外,也不重新过门得分,可继续参加比赛。这样就不会出现4打5或3打5的现象。场上始终保持10个队员参赛,这是对附则三第1条的修正。这种打法既有得分不封顶的撞柱不死的优点,又有得分封顶,与国际接轨的好处。球友们把“得分不封顶”称之为为“撞柱即死”动了一个大手术,变消极比赛为积极比赛。而把我们的做法称之为为“撞柱即死”做了一个微创手术,也医治了“撞柱即死”这一痼疾。如1号球撞击了过了3门的3号球,送3号球上柱,3号球满分,球滚到哪里,就停在哪里;1号球又撞柱,撞柱完后,也是满分球,但还有一次续击权,可以击球或接应,但过门不得分;如果1号球在撞柱的同时又撞击了他球,为双杆球,给予双杆球的待遇。
这些只是我们一亩三分地的试验,种出的瓜果是苦是甜,只有再经过一段试验,才能知道。不过从目前的试验情况来看,还是受到参与试验球友们的肯定。
我们只是在2011规则的基础上,对规则和附则作三第1条一些试验性的修改,还望大家指正!
更希望有条件的球友也试验一下,用你们从实践中所获得的第一手资料对我们的试验提出宝贵的意见!
路凡 文
“累计计时制”也许更适合门球比赛
累计计时制在体育竞赛中应用的较少,因为它具备的条件是,活动方式必须是一方活动,另一方等待,双方轮换。棋类运动多用此方法计时。门球运动的活动方式和棋类相似,具备实行累计计时制的条件,或者说门球比赛“应该”使用这种计时方法。
门球比赛现行的双方时间“共用”制,是典型的“大锅饭”制度,它是极其落后、不科学的。首先,很容易出现一方侵害、剥夺另一方比赛资源的问题。如“延时战术”就是一例。在这样的制度下,即使10秒判罚执行的非常严格,故意剥夺对方比赛时间的其他手段,仍然很多,极不公正;其次,门球比赛节奏之“慢”,也源于“时间资源共享”,双方共同浪费公共资源,换来一个“慢节奏”,实在不合算。第三,规则规定30分钟一场,但“时间到”,比赛不能立即结束,因为后边拖着一个、或两个“尾巴”——红方打满整个“击次”后,白方还得打满一个“击次”,方能结束比赛。这个时间“尾巴”几乎是场场都有,只是长短不同,理论上可以有5分钟之长,2、3分钟的不在少数。比赛时间到之后,得分大幅度增加的场次,屡见不鲜 。所以,门球比赛还是不完全的“计时制”。
笔者曾在《门球之苑》发表《累计计时制初探》一文,介绍了累计计时制的设想和初步的试验情况。2013年底,我县进行的 “减、提界外球”试验赛,执行了累计计时制。这是首次在正式比赛中,使用这种计时方法。当时的目的,是为防止因10秒判罚不能落实,使“减、提”试验“走样”。因为界内球多了,延时战术可能更容易凑效。在正式比赛前一周,就练习使用这种方法。这在客观上,也检验了这一计时方法的实用性、可行性。现将具体情况介绍如下。
(一)、具体操作方法。练习时,一个场地用两块语音计时表,另一场地用两块石英钟,用同一个转换开关控制,具备此停彼走的功能。两种计时器,无论是显示的数字还是指针,在较远的位置都能看清,这样,计时是透明的。正式比赛,是在一个场地进行的,使用两块语音计时表,其中一块贴上红色胶布,表示这块是记录的红方用时。比赛开始前,两块表都定在倒计时15分钟处。比赛开始,裁判员呼1号,计时员按下红方表的键,表走。裁判员呼2号,计时员同时按下两块表的键,红方表停,白方表走。之后裁判员每呼一次号,计时员都同时按下两个键,此停彼走。当一方时间到,计时员报“X方时间到”。这时,双方表都停止,裁判员暂不呼号,由计时员根据另一方剩余时间,计算出比赛结束的时间,并宣布:“X方还有X分、秒,表到X分X秒,比赛结束。”之后,裁判员按顺序依次只呼有时间一方的号,直至比赛结束。
(二)、剩余时间的使用,我们规定,剩余时间在1分钟之内,打完为止;超过1分鈡的部分,折半后加1分钟,为单独打的时间。用公式表示,则是:单独打的时间=60秒+(剩余时间-60秒)×50%。为什么要扣掉一部分剩余时间,而不让把剩余时间全部打完?因为不扣掉一部分,可能一开始双方都不进一门,省着时间最后单独打,那样,比赛将无法进行。至于扣掉的比例大小,可以根据参赛队的年龄、技术水平,在规程中具体规定。参赛队越年轻、技术越高,扣掉的比例应该越大。我们都是老年队,技术不高,也为计算方便,就规定减去1分钟后,“折半”扣掉。
如果嫌此办法麻烦,让把剩余时间全部打完也可以,但必须有配套改革措施以防止双方都不进一门现现象出。规定:选点放球进一门只限首轮,从第二轮起,进一门的位置在开球区最左端。这样,增加了进一门的难度,消弱了进一门后的威力,首轮不进一门吃亏。
(三)、几个具体问题。
1、裁判员呼号时机的掌握。这是显示裁判员是否公正的重要“关口”,实行时间“大锅饭”制度,只在比赛最后阶段,一方抢时另一方延时时,呼号时机的掌握,才有是否偏袒一方的嫌疑;而实行“累计计时制”,这样的的问题几乎是每次呼号都有。所以,必须要有统一的标准,我们规定“击球员击球权结束,场上局面不影响下号击球员正当击球,就及时呼下号”。一般情况下,没有裁判用时,场上需要处理的情况,如球出界,要按规定摆放在出界处界内或界外,摆放用时,计入造成出界方的“账上”。例如,1号将2号送出界外,犯规停杆,就必须待2球摆放好后,再呼2号,不能先呼2号,让2号击球员等待摆放球。为了节省时间,也为了减少对裁判员动作慢的“埋怨”,我们规定,出界球一律由造成出界方队员负责摆放,裁判员只是监督摆放是否正确。因为摆放球用时是“自己的”,所以,摆放特别积极、迅速。
2、一方时间用完,计时员宣布“X方时间到”,裁判员要及时喊“停”,停止击球员的活动,场上局面不动。有两种特殊情况需要作出规定。一是当裁判员喊“停”后,正是捡球后、放球前,球在击球员手中,要放回撞击后的位置;二是喊停(或比赛时间到)前,球已经击出,该球为有效移动。
3、需要裁判用时时,喊“停”,计时员停表。
(四)、效果。
1、彻底解决了10秒判罚难的问题;
2、延时战术寿终正寝;
3、双方都珍惜每一妙,从战术设计到实施,都充分考虑“时间成本”,可打可不打的球不打。
4、再没有磨磨蹭蹭,慢慢腾腾的现象,击球前没有先举行“仪式”的了,击球后都是人跟球跑,人到等球停,没有球停等人到的,整个赛程紧张有序。
5、全场的“击次”和双方得分,明显增多。11场比赛,场均击次145次,最多152次,最少138次。(这里“击次”的含义,是“击打自球的次数,包括闪击)。场均单方得分17.3分。
最后,介绍一下,一方时间到,另一方剩余时间的情况:11场比赛,剩1分钟以内的5场,占45%,最少的10秒;剩2分种以内的3场,占27。5%;剩2分钟以上的3场,占27.5%,最多的3分59秒。从这组数字看,双方使用时间差距不是很大,这与执行“不得将对方球打出界外”的规定有关,因为双方打球的机会、数量,差距变小了。在单方打的阶段得分最多的一场,用62秒的时间,独得5分,将比分由15:19改写为20:19。送2个本方球进三门,自球进三门后撞柱成功,球击出后时间到,少1秒,也不能转败为胜。
(五)、设备比较容易解决。开发遥控累计计时器,要比开发10秒计时器,容易得多,制作成本也低得多。花几十元购买一个照明灯的遥控开关,这种开关,能在50米外控制电灯开或关,球场绝对够用。再购买或制作两块220伏电压用的“电表”(没有石英钟以前很流行)或者购买两块石英钟计时表,再研制适合石英钟用的整流变压器,组成线路即可(我估计这不会很难),我们一些网友如烨鹤、林静风闲等可能都胜任。总共也花不了一块语音门球表的钱。遥控器由主裁判员掌握,每呼一次号按一下,一场也就50左右次,比遥控10秒减少三分之二。还可以减少一个裁判员。
“换芯”是规则修改的必由之路
“芯”泛指某些物体的核心部分(部件),这个核心部件对该产(物)品的功能、性质起决定性作用。在这里,“芯”指规则的设计理念。
(一)、规则“换芯”的必要性。现行规则完全是仿照战争的构成要件、进程设计的玩打仗游戏的“办法”。从场地设置、队伍的组成到竞赛中的战术设计、具体运作方式,都深深刻着战争的印记。按战争的要求,当然是消灭的敌人越多越好,占领的地盘越大越好;而体育竞赛则必须你出一招,我还一招,有来有往,在交手过程中,显现技术的高低、成果的大小。按着战争中消灭敌人的办法,把对方球都打出界外,让对方没有了还手的机会,只一方摆来摆去,俗称“一边倒”,这种没有了对手的“比赛”,显然不是体育竞赛中所能“允许”的。
现行的门球规则,二战后产生于日本。中日文化的巨大差异,决定了它在中国,必然会“水土不服”。我国第一代门球人,就感觉到了它的“不对劲”,发现多数民众看不懂、学不会,不喜欢玩。所以,早在1987年,中日关系还在“蜜月期”,我国就着手制定自己的规则,(直到现在,除了中国,其他国家还都没有自己的规则,他们一直沿用日本规则。所以,日本规则,就成了事实上的“国际规则”)当时修订组定下了三条修订原则:1,要体现中国门球的特点。2,文字简单易懂,便于老同志学习理解。3,适当参考国际规则。(见《门球之苑》2010年4期李洪滨的文章《中国第一部门球规则诞生记》)从这“三原则”中,可一看到我国门球先辈们的自信,和走有中国特色的门球之路的决心,他们那种以我为主的思想是多么的正确!然而,由于历史的局限性,在门球刚刚传入我国三年后的1987年,是不可能突破日本规则,创建一部中国自己的规则的。所以,我国首部《规则》,仍然是“不适当”的,基本照抄了国际规则。所幸的是,我国创建自己规则的脚步,一直没有停止,从《99规则》的“限三”、《09规则》的“限双”,到《2011规则》的“得分不封顶”,都是比较大的修改,其目的都是为增加场内球的数量、遏制“一边倒”、鼓励主动进攻,提高比赛观赏性。这些改革虽然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都没有达到既定目标,原因就在于进攻失败的代价太高。所以,开局就大胆攻门抢分的现像至今也没有出现在赛场。其根本原因就是这些改革,都没有触及到规则的根本。没有建立起能保证大部分球,都在界内活动,让界外“死球”变成活球,从而达到场上双方的编制实力均衡,总是一对一,并给进攻失败者“留出活路”、以鼓励积极进攻的制度。
(二)、规则“换芯”的制度设计与实践。改革,就是对制度的重新设计并对新制度付诸实施。门球规则的改革,必须对原来不合理的规定,予以废黜,创建新的制度。我们的试验性比赛的规则,是这样设计的:废黜“可以用任何手段将对方球打出界外”和“界外球进场触及界内球犯规”的规定。因为这些规定,是现行规则存在的“一边倒”、偶然性对比赛影响过大、战术深奥难懂、一门留球过多、球场纠纷不断、不敢进攻、比赛观赏性差等问题的总根源,也是我国民众不喜欢,致使门球人口急剧下滑的重要原因。建立“用任何方法将对方球打出界外,都是犯规行为,取消闪击权或续击权,出界的他球放回界内压线摆放,为界内球”和 “界外球进场撞击界内球,不犯规,自、他球移动有效”的新制度。
要知道离子的滋味,就得亲自尝一尝。这些对现行规则具有颠覆性的“新制度”,能不能行得通?我们本着减少界外球数量、提高界外球地位的目标,在2013年6、7月和11、12月,组织了两次试验性比赛。第一次比赛前,一个场地两个队进行了为期一个月、另一场地的两个队进行了两个月的训练(整天按新规定玩,无裁判);第二次比赛前,也是两个场地、5个队,进行了33天的训练。两次共按新规定玩了500余场,正式比赛,第一次6场(其中双打两场)第二次11场(其中双打1场)共17场。第一次试验就感到,这是正确的改革方向,没有出现任何“副作用”。但只是废黜了可以“将对方球闪出界外”,保留了“允许将对方球带出、顶出界外”的规定,界外球数量仍然过多,没有达到“场上双方实力基本对等”的目的,“一边倒”等问题仅仅是减少了、减轻了,并没有绝迹。说明改革还不彻底、不到位,所以,又有了第二次的试验。第二次试验的规定,只是在前次“减、提”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了“减”的范围,在“减、提”界外球的问题上,已经不存在“行得通行不通”的悬念了。所以,围绕改后场内球增加,可能出现的全场打的轮次少、比分低、10秒判罚不能落实、消极的延时战术大行其道等问题,我们增加了试验项目,以防止随场内球进一步增加,使上述问题加剧,让改后的比赛“走样”。主要是改用了“累计计时制”,无双杆和按“全阶段净胜分”排名次、球不停稳可以捡球、击球等,以解决超时判罚难,遏制只求胜,不争高分的倾向。
(三)、对新规定试验结果的评估:第一次,方向正确力度小,第二次彻底“换芯”,效果极佳,我们认为,这是比较成熟的改革方案。
——彻底解决了困扰多年的“一边倒”问题;
——没有了主动一门留球,“一门留球战术”和“将对方球撞柱得分战术”一样,寿终正寝。
——废黜了野蛮粗暴、没有任何技术含量的,闪击对方球出界和闪带,赛场更安静、平和、高雅,还大大减轻裁判员工作量,第二次比赛,所有场次,都是安排一个裁判员在场内执裁,没有任何问题。
—— 因为进攻失误的代价大大降低,主动进攻的多了,远撞、远进门的精彩杆,场场都出现。要有好的场地、高技术选手的话,观赏性会更强。
——偶然性对胜负的影响小多了,开局、中局一次失误,一个幸运球,不再“定乾坤” ,基本功扎实,技术稳定的队,取胜的几率明显提高。“练球技不如拜上帝”,不再是球场“格言”。
——战术简化,变得浅显易懂。紧紧围绕得分、阻止对方得分来设计即可,不必在本轮次就得考虑下轮次、甚至下下轮次,会出现什么局面。击球员、教练员容易达成共识。
——比赛不到最后,很难看出胜负,而且比赛越是接近尾声,争夺越激烈。与此形成强烈反差的是,平时玩球,多数场次打不到最后,而是中途“投降”玩下场。就是正式比赛,中途“降者”也不鲜见。在霸州第一次精英赛上,就曾有上百名观众目睹过一位全国名将,双手将球杆横举过头的“优美降姿”。此时,记录台尚未报“比赛还有5分钟”。
——得分大幅度提高。第二次试验赛后,我们紧接着完全按《2011规则》,(场地、人员都不变)进行了4场正式比赛,作为实验的一部分,以取得对比数据。这4场和第一次、第二次试验赛几个相关数据为:
场均击次(击打自球次数,包括闪击):114、121和144,
场均界外球数量: 9.3个6.5个和3.6个。
场均单方得分: 9.5分、11.7 分和 17.4分。
从以上数据对比,可以看出,得分数量和“击次”成正相关,和界外球数量,成反相关。
——数量极少的界外球,因为它不再是“死球”,出界时就必须 “定位”,论及进场,大多去接应或站位(极少数撞击他球),没有了“压边”,裁判员再不用对是否推球犯规发愁;平时玩球,界外球进场乱象这一痼疾,也不治而愈。
——参与实验者,对“不得将对方球打出界外”的玩法的肯定,大大超出我们的预期。试验赛后,通过座谈、走访交谈、无记名投票式问卷选项等多种形式,征询参与者的意见,事先估计,有三分分之一的人肯定这种玩法,就不错了。可结果显示,100%的选择了“我喜欢玩'不得将对方球打出界外的玩法’。当问及理由,说这种玩法“总有打球的机会”、“打球前不再那么紧张有压力了 ”、“有了免死牌,进攻没有后顾之忧了”、“更能体现技术的作用”。看来,是我们过高估计了习惯势力的影响力。
关 于 双 杆
门球狂人
一、关于双杆
1、国际规则。每方没有次数限制。
2、中国2011规则.每方有两次的限制,而且是打出后完成闪击动作后才计算。
3、涿州门球人研讨的《中式门球》规定,是每方只有两次叫打双杆的权利。
(1)一场比赛中,双方各有两次叫打双杆的权利。
(2)击球员提出叫打双杆后,即视为使用了一次叫打双杆的权利。打成双杆者,获得相应的闪击权和两次击球的权利;没有提出叫打双杆者打出双杆球,不计算使用叫打双杆权利,仅有相应闪击权和一次续击权。
二、现行基本观点归纳:
1、“双杆”国际有,中国也应该有。鉴于场地不同,中式可有限制。
2、"球球"双杆复活。恐难以实现,某些赛事保留倒是可以。
3,2009式的限双。恐没人再去坚持了,一次不成功的尝试。
4、2011式的限双。打出双杆和完成闪击动作扯在一起,值得商榷。
5、叫打双杆。它使得限双目标更明确,更便于操作。叫出来了、打出来了是真本事;不敢叫、打出来算蒙的,没双杆的权利;叫了、打不出来算功力不够,指标浪费一次。
6、取消双杆。恐难以达到共识,某些人群或赛事可以做到。
三、我的观点
“双杆”球在国际规则中有,它是构成现代门球的重要要素之一,中式门球还是应该有的。鉴于中式门球使用场地的特殊性,中式门球对双杆次数或使用办法有所限制就是了。这方面,很多门球理论工作者和爱好者想出了很多好的办法,我们不断实践、总结就可以找到一个好的办法。
有人提出"球球"双杆复活,这恐难以全面实现。当然,在某些赛事保留倒不是不可以。全面推广要由中国门协定盘。
过去的2009式的限双不成功已成共识了。2011式的限双觉得还需商榷。打出双杆和完成闪击动作扯在一起,以至于忽视了一个基本事实。很多地方实行打出就算,的确是方便好记啊。
叫打双杆是2009年在网上讨论时的一个观点,提出这一观点的是狂人的一个兄弟,他的名字叫苏凯。我们在网上研讨《狂人八条》时,留下了很多研讨记录。
现在看来,实施叫打双杆时机已经成熟。有了2009和2011规则对限双的逐步细化和实践,看到了叫打双杆会使得限双目标更明确,更便于操作。叫出来了打出来了是真本事;不敢叫打出来算蒙的,没双杆的权利;叫了打不出来算功力不够,指标浪费一次。建议新的修规以方便易行的叫打双杆为宜。
也有不少的人尤其是一些较年轻的球友坚持取消双杆。从内心讲,狂人对此是赞同的,但考虑到门球涵盖各个年龄段的很多很多的人,现在实施取消双杆恐难以达到共识。当然,在某些人群或赛事中是可以做到的。霸州海润俱乐部搞的赛事中就是坚持“得分封顶、无双”办法,反响也不错啊。
为“闪击”的变革创意点赞叫好
河南洛阳——关新国
一、基本态度
中国门协修规领导小组民主作风好,民主意识强,在修改规则过程中,心中始终装着全国门球人,念念不忘征求基层门球人的意见,并在网上开辟专贴,征集建议。这让全国门球人表现出极大的兴趣、关注,热爱和赞赏。大家畅所欲言,纷纷发表看法,提出修改建议,本文也是由此而生。
在门球裁判员QQ群园地语音室里,第一次和广东省网名为“中山明”的吴汉明网友交谈,后又在网上看到了吴汉明老师关于取消“闪击”改“棒击”的修改帖子。吴老师的修改创意,让我眼前一亮:欣喜之中,感到长期困扰并导致门球队员闪击“犯规”、让门球裁判员“望而怯步”的闪击过程裁处、导致比赛暂停、争吵的“罪魁祸首”、让中老年门球人难受别扭的动作、使规则冗长繁杂的闪击表述,这个规则中的“顽疾癌症”,终于有药“救治”了。
新规修改时,若真的能把现在规则中“捡球、踩球、放球、抬手、闪击、抬脚”这六个复杂的闪击动作和闪击过程,变革为类似击球一样简单的话,闪击过程存在的诸多问题,将能够得到彻底有效的解决,也会使一系列复杂的问题简单化,肯定受到大多数门球人的支持和赞扬。如果说2011规则得分不封顶是个亮点的话,与“闪击”变革相比,也只算是星星之亮,而“闪击”的变革,将是“月亮”之光。
为了表述方便,总要给“闪击”修改后的动作起个名吧!用什么词汇来表示呢?仔细想来也着实为难,重复的名字、不准确的名词等都不能用,比如:还叫“闪击”吧,新旧不分;叫“棒击”吧,名字太粗犷,表述也不够细致准确;叫“击球”吧,重名重姓,且定义混淆。思来想去,即能准确表达且符合实际,又能区别于“闪击”和“击球”的词汇确实难找,我就权且把“闪击”变革后的名字叫“闪打”吧。
“闪打”就是把被撞击的球,按照“击球”的动作要求打一次。被闪打的球的功能,同被闪击的球的功能一样。
二、理由陈述
笔者力挺“闪击”变“闪打”,并积极建议对闪击进行彻底修改,是觉得这种变革很有必要,它有很多的好处。
(一)有利规则减肥瘦身
原规则有八章二十四条,1个附则,2个附录,共有八十七款、199项、(83)小项、38个说明、57个图例。在这些款、项、说明、图例中,有关闪击的内容就有13款、34项、31小项、8个说明、30个图例。分别占款、项、小项、说明、图例的15%、17%、37%、21%和53%。
规则从5页到65页的61页正版文字图例中,有17个整版页面是叙述闪击内容的文字,加之零散的闪击表述,应有18个整版页面,占规则和附录页数总和的近30%。
而变革为“闪打”后的表述则非常简单,全部表述估算4页就够。可把原18页“闪击”文字,减掉14页之多,规则可由61页瘦身至47页,减肥瘦身的效果可谓显而易见。
(二)大大降低犯规频率
大家知道,在门球赛事中,闪击和与闪击有关的犯规最为常见多见,这是由于“闪击”的程序过多,动作过于复杂造成的。从进入闪击过程开始到闪击结束,期间的犯规点数不胜数,与之相关的超时、击球、触球、妨碍比赛等犯规也会被引进到闪击过程的犯规来处理。据笔者对60场比赛的犯规次数统计,在一共58次的犯规中,涉及闪击犯规的有28次,占犯规总数的48%,几乎一半的犯规是闪击。我以“您认为闪击犯规,能占门球比赛犯规总量的百分之多少”为题,征求裁友意见时,多数裁判的回答是在50%以上。变闪击为闪打,只此一点,即可使犯规的频率大幅度降低。
(三)争吵暂停矛盾减少
门球裁判员难当人所共知,究其原因就是“权威”性不够,裁判裁决的执行力度不强。不少参赛球员不把裁判当回事,常常轻而易举就能否定裁判员的判罚决定,不但教练、队长能够做到,普通队员也可以做到,稍有不遂心愿,就会大吵大闹,动辄闯入赛场阻挡比赛,使比赛无法进行,进而迫使比赛暂停。引起争吵、暂停的起因,多是因为犯规与否或是因为裁判的判罚正确与否,而“闪击”犯规的比例高达50%左右,自然成为争吵暂停的重灾区。变革简化“闪击”,为“闪打”,从根本上取消了争议、争吵现象繁衍滋生的土壤,起到“釜底抽薪”的作用,一定会使比赛更加和谐顺利。
(四)执裁难度大大减小
闪击犯规复杂多变,犯规条款多,记忆难,理解难,判定难,处罚更难。你说闪击没有成功就犯规了,他说成功了;你说是双飞,他说有前有后;你说他球放回原位,他说移动有效。争议带来的影响使裁判员望“闪击”而怯步,见“闪击”想退让。比如:红队①球撞击⑦球,在①球尚未停稳时就去捡拾⑦球,裁判员判触球犯规,处理①球原位不动,⑦球放回原位,取消击球权。而白队教练不懂闪击过程的始与终,振振有词非说这是闪击过程,犯规应将①球拿出界外。还有击球前和撞击后出现的自球与他球接触时的确认,裁判是否“据实判定”的争议、自球在击球员脚下移动的属性等,把很多裁判员弄的糊糊涂涂,这些都是执场裁判的“地雷区”,很多裁判员只要涉足赛场,就会胆战心惊。若用“闪打”代“闪击”,变“地雷区”为“安全区”,裁判即可减轻心理负担,轻松上阵,执裁容易,判罚简单,执裁难度立马大大减小。
(五)减繁就简节省时间
“闪打”比“闪击”操作简便,可以有效的节约时间,比如②球在二角擦打⑧球到四角后又撞击了四角处的⑨球,击球员先跑到四角闪击⑨球,然后再跑到二角捡拾⑧球回到四角进行闪击,这一来一回即费力又费时,假如“闪击”改“闪打”,击球员即可不去四角自球处,就地先闪打⑧球后,再到四角闪打⑨球,就不用来回跑动了。我们再从撞击后的“捡球、踩球、放球、抬手、闪击、抬脚”这六个繁琐动作上看,若删之不用直接“闪打”,节省时间是很明显的。
(六)动作简单老者喜欢
闪击时,规则要求的操作程序,让击球员执行起来很别扭,侧闪半蹲式的有,立姿直闪的有,蹲身瞄、起身闪者也有,有的甚至趴在地上瞄准,身体条件不柔软者,很多的闪击姿势是做不出来的。这给中老年朋友和有肢体障碍的人增加了操作难度,带来了更大的困难。由于弯腰捡球、踩球蹲身等闪击动作,还使得很多老年朋友晃晃荡荡,站立不稳,也是诱发人身事故的隐患之一。闪击改闪打,像击球一样,不用弯腰,直起身来,轻松击打,悠哉乐哉,中老年朋友肯定拍手称赞。
(七)有利瞄准功效更高
闪击改闪打,除了动作简单操作简便之外,被闪打他球的功能同“闪击”他球时一样,比如:闪打出界、闪顶闪带、接送利用等。而且由于“闪打”的动作与击球要领相同,易于观察和精确瞄准,命中率将会大幅度提升,“闪打”狙击手可能增多,被闪打球的“炮弹”功能和作用将更加显著。很多“闪击”不准的球员,改用“闪打”后,则可能会大放光彩。
三、“闪击”变革涉及的修改内容
“闪击”变“闪打”后,规则中与原“闪击”相关的表述都应随之修改完善。比如:要将“闪击”的名词全部修改为“闪打”,并需给“闪打”新的定义;取消规则第十六条的几乎全部内容,删除闪击及闪击过程定义、闪击成功、闪击犯规、犯规处理以及相关的说明和图例;所有涉及用手拿放球的闪击表述均于删除。经笔者初步统计,涉及到的相关修改内容,在规则部分有90处左右;附录一中有1处;附录二中有13处。主要修改内容表现在:
“闪打”的定义:闪打是指击球员用手挥摆球槌,使击球面击打被撞击的他球的行为。就是在成功撞击他球并在各球停稳后,击球员不得捡拾被撞击的球,手或脚碰到球即按触球犯规论,代之用球槌击球面直接打一次停在界内的被撞击球,我们把这种操作叫“闪打”。闪打权同闪击权一样,不能放弃。
球体移动与“闪打”犯规:合法闪打后,使球产生的移动均有效移动,局面成立。如果闪打的球移动后,碰上自球为闪打犯规,碰到其它球移动有效;碰到待闪打的球时,如果将待闪打的球闪带出界外,视为一次闪打完成两次闪打任务,如果没有闪带出界则需在移动后的位置进行闪打。
同时撞击数个他球后,如果静止时自球与数个他球接触,或者被撞击的球与另外他球接触时,不得移开任何球,应对被撞击的球逐个进行闪打。因闪打时造成与之接触的球产生移动时,移动均无效不犯规,恢复原位。
说明:⊙如果被闪打的他球移动后碰上诸如球门之类的障碍物反弹回来,停止时与自球接触,则为闪打犯规;闪打犯规,自球拿出界外,被闪打的球放在犯规发生时的位置。
总之,“闪击”变“闪打”,利裁利打,利多弊少,好处多多,善莫大焉,简单易行,实在可为。既然“闪击”存在诸多难以回避的“顽疾”,我们何不趋利避害,给现行规则做个手术,“锯掉筐底”,换换“规芯”,重劈新径,走中国特色之路呢?
若真能作如此变革,真乃门球人的福音幸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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