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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类系事、横排门类包括分类标准、分类原则、分类方法和同类集中等问题,是地方志编纂的基本原则,也是志体区别于史体体裁的重要特征,直接影响、决定编纂出来的书是志书还是其他性质的书,关系着志书编纂的成败。
怎样把上述理论原则同各行各业的实际情况很好地结合,力求编成一部分类科学、结构合理、领属得当、层次分明的良志、精品,方志界公认这是修志工作的最大难点之一。第一轮修志的实践一再证明,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和实践,不可能一次完成,它贯彻于修志整个过程、各个阶段和各个方面,需要通过认识—实践—再认识—再实践的过程,循环往复,才能从不够合理、不够科学,逐步达到比较合理,比较科学。
本文对以下十个问题分别论述。
一、分类原则
1.什么是类?
类是一个概念。旧志称门类,门目。一类就是一组具有同一性质的事业(行业)的总称,如工业,教,科,文,卫,体……或者是同一类人群的总称,如:男人,女人,教师,学生,工人,农民……,所谓物以类聚,人以群分,就是这个意思。
分类是人们用以区别、判断事物或人物的一种思维方法、认识方法和工作方法(如分类指导)。
分类有两层意思:一是区分与类集。区分就是把不同类别的事物或人物加以区别和分开,在逻辑上叫划分,以便把这类事物同那类事物区别开来;类集就是把相同的事物集在一起。二是归类,根据事物的同和异把事物集合成类。
2.科学分类与现实社会分工结合
在志书的编纂过程中,对各种事物怎样分类,是直接影响质量的一个重要问题。志书的框架设计就是对一个地区、一个行业(事业)进行分类的问题。打开一部志书,不待细看正文,只要审视一下篇目结构层次便可大体判断该志质量的高低优劣。
对客观世界的分类,学术界早已取得共识。国家有关职能部门对各行各业一般都制定了相应的分类标准。
对客观世界,按照研究对象分为两大块。一是自然环境,下分7类要素,即:地质、地貌、气候、地上水和地下水(二者可称水文)、土壤、植被(也可分为植物、动物)。二是人类社会,下分政治、经济、文化等类。
科学一般分为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两大类。自然科学以探索系统知识为标准,分6大学科,即:数学、物理、化学、天文、地质、生物,简称为数、理、化、天、地、生。社会科学又把以研究文化、语言、历史、哲学等为对象的学科分出去,称人文科学。清华大学原有一个社会科学学院,2012年又增设平行的人文学院,对二者给予同等的重视。钱学森对传统的以研究对象进行分类的方法提出了新的观点,他认为应当以研究整个世界的角度把科学划分6类,即: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数学科学,系统科学,思维科学,人体科学。
经济领域,按国际通行标准分为五大产业,即:工业、农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现在则按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划分。高新技术产业出现后,以追求效用为标准分为7大类,即:信息科学技术,生命科学技术,新材料科学技术,新能源科学技术,空间科学技术,海洋科学技术,环境科学技术。
关于我国经济类型,国家统计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2年制定的《关于经济类型划分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将经济划分为9种类型。1998年两局又联合制定《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将企业划分为3类,即:内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1992年《暂行规定》废止。
地方志是一项学术性的工作,篇目设计中应该科学分类;同时又是政府主持的行政性任务,需要组织各部门参与,各行各业虽然都有自已的分类标准规范,但是不完全适用于地方志。因此,在地方志篇目设计时,要根据地方志编纂体例与原则,科学分类与现行管理体制下的社会分工相结合。但是二者往往是有矛盾的。部门的设置又受现行管理体制限制,同一类行业(事业)多头领导,条块分割,时分时合,时上时下,这就需要精心设计,努力寻找二者最佳的结合点,力求体现科学性与实践性的统一。
广大修志工作者在这方面付出了巨大努力,上下结合,不断探索,日臻完善。
第一轮修志过程中,有两种情况值得注意:
第一种是按部门谋篇立目。北京志是记述本地区自然、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重在记述各行各业的政府职能或社会公共职能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不记其只以本部门职工为对象的内部工作。部门志则只记本部门成立以来管理的事物,本部门设置多少机构就设多少篇、章,从党组织、宣传、统战、纪检监察,到行政、工会、青年团、妇联、计划生育、人事保卫、职工福利、托幼事业,应有尽有,写成了小而全的部门志(公司)志,难以反映各行各业历史与现状的整体面貌,而且各个分志相互交叉、重复。
第二种情况是不考虑社会分工,只按科学分类谋篇立目。笔者在1988年5月参加设计的《北京志篇目》(征求意见稿),基本按照科学分类原则设计篇目,力求集中全面地反映该类行业(事业)在北京地区的整体面貌及其特点,因某些事业(行业),分别隶属于若干个正局级部门领导,编纂牵头单位、组织领导及人员、经费等难以落实,只能作罢。再如,煤炭的生产与流通,同属于一个领域,本应编成集生产与流通于一体的一部专业分志。但煤炭生产与流通分别由两个平行的正局级单位、企业生产与经营,又分别为市经济委员会和市商业委员会领导,难以统一组织编纂,只能各自编成生产与流通相互分离的两部志。
二、地方志为什么横排门类
1.能最大限度地容纳适合入志的资料
编纂任何一种性质的书,都必须选择一种与其内容相适应的体裁,才能更好地反映内容。内容与形式是矛盾的统一体,内容决定形式,内容是第一位的,形式是内容的表现形式,是第二位的。地方志是一种资料性文献,内容十分广泛,上至天文,下至地理,统合古今,横及百科。用什么形式(体裁)才能最大限度地容纳无所不包的资料呢?经过先贤千百年来的不断探索,特别是在第一轮全国大规模普遍修志过程中,几十万人经过30年的实践,逐渐形成完善了地方志编纂的独特编纂体例,概括成四句话:以类系事,类为一志,横排门类,纵(竖)写史实。方志界通俗地称为横排竖写。实践证明这个形式能最大限度地容纳一地、一个行业(事业)的历史与现状。每一部分志又分若干篇、章,以节(或目)为竖写史实的单元。以篇幅较小的《北京志·房地产志》为例,分三篇十五章55节,其中45节下面没有目,直接竖写史实,10个节下设有28个目为基本竖写单元,共有73个单元,分别竖写贯通古今的历史与现状。以此类推,《北京志》154部分志就要写成约11242个小类的历史与现状(多数分志多于房地产志的73个竖写单元)。
2.便于反映一类事物发展的轨迹
地方志横排门类后,要在类下竖写史实,对一类事物贯古通今,顺时记述,能系统、连续地反映完整的历史发展演变过程,并可选择历史上不同的点(或转折阶段)进行前后对比,借鉴古今成败得失,为总结经验、彰明因果、反映规律服务。
3.便于查检
按志体规范,志书篇章节目标题准确,简明,逐层横排门类后,上下领属关系、层次分明,排列有序,便于查检。
三、分类标准
志书谋篇布局之难,难在分类;分类之难,难在一类事物不只有一个标准,而是有多个标准。志书篇目分类合理,框架就基本定局,质量就有保证。
第一轮修志过程中,有些志搞了六、七年,有的写出了初稿,因篇目分类不科学、不合理,不得不推倒重来,另起炉灶。
分类问题包括三部分内容,即:母项、子项、分类标准。
母项(大类)的属性必然为子项(中类)所共有。如,教育是母项(大类),学前、基础、高等、成人教育是子项(中类)。一类中众多事物彼此相同的共同点就是分类标准。分类时必须选择一个标准,但是一类事物的分类一般不是只有一个标准,可能有几个甚至七、八种标准。可以这样分类,也可以那样分类。但是根据本地区,本行业(事业)的实际情况,只能选择其中的一个标准。不能同时选择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多个标准。
根据以类系事、类为一志的原则,设计篇目框架时,不论事物的所有制性质、规模大小、行政隶属关系(中央、市、区、县、乡、镇)、行政级别,也不分古今,凡属同一类性质就归为一类。以工业为例,有四、五个分类标准,即:行业标准、所有制标准、隶属关系标准、规模标准。北京已建立了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门类比较齐全,所以《北京志·工业卷》采用行业一个标准,分别立志,共编纂黑色冶金志、有色金属志、电力工业志、电子工业志、纺织工业志等20部分志。但是分类时,不能用两个或两个以上标准划分门类,如同一部分志,交叉用行业标准(电力、电子……),规模标准(大、中、小),隶属关系标准,就互相包含,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不符合分类原则
四、横不缺要项
对横不缺要项的认识有一个不断认识、深化的过程,笔者1988年5月为北京市地方志筹备小组起草的《北京志篇目》(征求意见稿)时,由于对全市横及百科的地情了解不够,在篇目中缺两个“要项”,没有把监察和旅游列入。1989年,有一部已完成的区志稿报到市志办,拟公开出版,向国庆节献礼,但发现有重要缺项,没有记述中央和市属驻区企事业,也没有人物传(传、表、录),缺地方志7种体裁中的一个重要体裁——传,不合编纂要求。从《北京志》总体看,除国家安全、国防工业两大门类及公安部和军队、监狱,因该主管单位认为涉及国家机密没有记述外,基本上做到横不缺要项。
五、横排层次不要过低
志书横排就是把同属一类的事物进行分类,逐层依次排列。第一个层次先横排成几个大类,第二个层次把每个大类分成若干中类,第三个层次再把每个中类分成若干个小类,反映到志书篇目上就是篇(大类),章(中类),节(小类),有些行业(事业)依其实际情况还可把节(小类)分成若干个目(小小类),总的就是篇、章、节、目四个层次。
层次是否合理,直接影响志书结构的严谨性和科学性。横排门类后,要选准在那一个层次作为竖写单元,开始竖写。在第一轮修志中,曾出现过竖写单元过高,把章做为竖写史实单元,没有设节,不符合编纂要求。另一种较普遍的情况,就是横排层次过多过细过低,分到第五、第六、第七,甚至第八、第九层,横排到底,分到一个单位,一个具体的事物,无法再往下分。以《北京志·公路运输志》稿篇目为例,横排到第七层,逐层依次是篇(运输)、章(修建)、节(施工)、目(工艺),如“一、桥梁,1.钢筋混凝土桥木桥石桥,①上部结构下部结构。”①
这种横排层次过多的弊端,就是割裂了一类事物整体性,无法反映一类事物的宏观面貌,只见木,不见林,也分不清这么多层次上下之间的统领关系。
根据第一轮修志的经验和教训,为了加强志书的整体性,志书一般横排到第三个层次(节),有些行业(事业)在必要时可分到第四个层次(目)是比较合理可行的。
志书横排门类时,要横不缺项,门类齐全,不仅《北京志》要覆盖全地区、各行业(事业),而且在每一部分志的竖写单元中,对该类事物大的方面也要做到横不缺项。这个“全”,不是事无巨细、面面俱到,而是指大的重要的方面(门类)不能缺项,准确提法应称横不缺要项。
六、同类集中原则
地方志编纂坚持以类系事,同类集中原则,只有这样,才能比较系统、全面地反映该事物的整体面貌;才能记述该类事物历史发展过程中兴衰起伏的演变过程;才能反映该事物的优势、特点,也便于读者按类查检。
如,全市物价调整涉及工商、交通运输、邮政、电信、水、气、热、文化、教育、物资、供销等很多部门,只有在《物价志》中集中地进行系统、全面记述,才能反映出在志书断限的历史时期物价变动情况,总体水平,全市价格调整的全面情况、特点及轨迹。只有这样才能对政府规划、决策和科学研究提供有价值参考资料。
再如,中央在京企事业,如《人民日报》、《解放军报》,新华社,中央四台(电视、广播、国际、教育),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解放军总医院等,虽然分隶于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系统,但是,按照同类事物集中记述原则,在第一轮修志中,都按不同性质分别记入《北京志》的《报业·通讯社志》、《广播电视志》、《高等教育志》和《卫生志》。这是做为首都志的最大特点,也是修志的最大难点之一。反之,如果《北京志》只记市属的企事业,不记中央在京直属企事业,就不是名副其实的《北京志》,《北京志》就是不完整的,只能称之为《北京市志》。
有的志稿采用分部门、分地区的分散记述方法,没有对同一类性质事物集中记述,影响了对整体情况的反映。《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志》(稿)设了《社会赈灾志》,专门记述国内外赈灾救灾情况。其中有一章“台湾同胞捐赠”,该志稿把台胞捐赠记在四个篇中的多个章节(分散在9个部委、党派、团体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虽然在各部门、各地区和《台湾同胞捐赠》专章都有部分反映,但是只见局部,不见整体。似可在专章进行集中记述,在相关部分点到为止(或简略记述),此详彼略,既突出了台湾同胞救援的整体情况,又适当反映了大陆各部门、各省市区的相关情况。
七、竖写单元必须是“类”
1.竖(纵)写单元记述的内容必须是“类”
竖写单元记述的是(大类、中类、小类)事物的历史与现状,不能是一个工厂、一个学校、一个商店、一个医院、一个项目、一个剧目、一个案件、一次事故……在修志工作启动后,对这个问题有一个认识实践的过程。笔者起草的第一个《北京志篇目》(征求意见稿)中,《高等教育志》下列1—5章,分别为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央民族学院(现已改大学)。这都是国内外闻名、有代表性的大学,是记述的重点,但是,一个大学不是“类”,只是一个个各自独立的互不联系的个体。即使把北京地区70多所高校列70个章一个不漏逐一记述下来,也不能从总体上系统全面地反映断限时期内北京高校的历史演变,优势、特点、现状与规律。
2.“类”具有独立性与排他性
每“类”事物都具有独立性。类与类之间的关系在志体中是相互隔绝的,形象地比喻好像中间隔着一道围墙。此类事物中不能记彼类事物,反之亦然。每一个竖写单元只能记一类事物,具有排他性,不能含另一类性质的事物。有部志稿章的标题为小学,下分7个节,分别为:公立小学、私立小学、重点小学、教会小学、突区小学、简易小学、短期小学。这7节相互包含,不是相互排斥的关系,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分类不清,逻辑混乱。公立小学中包含重点小学、突区小学、短期小学。重点小学中有公立小学,也有私立小学和教会小学。
八、等级性原则
志书横排门类要处理好篇与章、章与节、节与目上下的关系。在一部志书中,篇与章、章与节、节与目之间是上下层层相辖的领属关系,不是平行、平等的关系,不能排在同一个层次上。通俗形象地比喻,篇、章、节、目上下之间的关系是祖辈、父辈、子辈、孙辈的辈分关系。如果篇目领属关系错乱,就没有志书结构上的严谨性和内容的科学性,不仅直接影响志书质量,有时还会发生政治性错误。
在这个问题上,志稿常见的错误表现在三个方面:
1.同类事物上小下大
有一部志稿,第一篇自然地理,下属第一章地理。二者虽然同属于地理类,但领属关系颠倒。自然地理以及人文地理、历史地理、经济地理、军事地理等是地理学的分支学科。地理是大类,自然地理是中类。这样谋篇立目,上下领属关系不仅错误,而且是科学常识性的错误。
2.两类事物互不领属
有些志稿的篇为外事,下属的章为港、澳、台事务,把港、澳、台列为外国事务,不仅领属关系错乱,而且在政治上是错误的。
有一部区志稿的《教育编》,下属有一节《惩罚与奖励》,把该系统1957年错划的38名教师右派分子记入“惩罚”,把1980年对38名错划右派分子改正记入“奖励”。
“惩罚”,如警告、记过、降薪、撤职甚至开除公职,一般属于人民内部矛盾,而当时对右派定为反党反社会主义的敌我矛盾,把上述两种不同性质的矛盾列为上下领属关系,不仅违背志体分类原则,而且曲解了党的政策,混淆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②
3.政权机关同政府事务错位
有一部区志稿设《政事编》,下分四章,分别为旧政府、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区政协。按《现代汉语词典》解释,“政事”是政府的事务,区人大常委会和区政府是国家政权机关,分别为区级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这样设置篇章,主次颠倒,不仅违背志体上下等级性关系,在政治上也混淆了政权与政事区别。
九、有序性原则
在一部志书中,横排的篇与篇、章与章、节与节、目与目之间的排列,要按照平等、有序的原则,依顺序排列。在第一轮修志过程中,比较常见的问题是随意颠倒,排列无序。对自然环境,要按照要素的重要程度、出现先后的内在联系,凡是对后面起重要作用的排在前面。如,自然环境的七大类要素准确的排列顺序是固定的,不能随意变动,否则就是科学常识性的错误。社会领域的政治、经济、文化之间或各自内部之间的关系,具有严谨的科学的逻辑关系,有些则是历史形成的相对固定的关系,是有规范的,一般也不能轻率颠倒。有些志稿的篇目,把法院(审判)放在公安、检察前面,这是错误的。公检法根据法律赋与的权力分别担负侦察、起诉、审判的职能,公安机关捕人要经检察机关批准,检察机关起诉要经法院判决,对法院的判决检察机关有权提起抗诉。三个机关这种相互合作又相互制约的逻辑关系不能倒置。我国五大宗教佛、道、伊、天、基,以及教、科、文、卫、体等是规范排序,也不应该错排。
十、升格问题
有些志稿在编纂过程中,打破等级性和有序性的编纂原则随意升格,把同处于一个层次的某个事物(或类)拔高,提升到上一个层次,作为突出特点(地方特点、行业特点)的主要途径。对此,要从一部志书的全局角度,权衡利弊,从严掌控,慎重处理,理由有二:
1.一个地区、一个行业(事业)的特点,就寓于客观事物之中,只要全面、系统准确记述,特点就在其中。如《北京志》的《科学技术志》和《社会科学志》客观记述了北京地区(含中央部委、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军队和党政机关)的科研机构、科研队伍(含两院院士)、科研成果以及获得国家级大奖等事实,数量全国最多,质量全国最好,占有的比率也居全国最高,反映了北京是全国科学技术和社会科学研究中心的地位和独有的特点。
2.衡量一部志书质量的高低、优劣,不只看局部,更重要地要综观志书的整体结构布局、各门类之间的逻辑关系,考虑整体性、系统性、层次性。北京作为历史悠久的文化古都,全国的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和国际交往的中心,各行各业在北京乃至全国的“第一”、“最早”、“最大”、“最好”、“最多”的事物数不胜数。如果随意升格,则领属颠倒,排列无序,虽然突出了某个事物(或类)的特点,但是从全局看则影响了志书的严谨性和整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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