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职业打假人王海以杜子建老师设立的北京华艺百创传媒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华艺传媒”)在未取得《技能培训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培训业务等原因为由索要100万精神损失费。先不论一家公司的经营资质问题是如何对王海先生造成了精神损失的。就子建老师关于对于《技能培训许可证》的如下疑问,作为一名律师我不得不说明以下几点:
杜子建微博原文
比如:华艺传媒的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有明确的“培训”项目,但是,从技能教育和民间培训的角度去看,它却缺少另一个合法文本------《技能培训许可证》,而这类的证书到底在哪个部门审批都无法知道!
但有一点,李克强总理的名句--------商业上,法无禁止即可为。在这句话的理解上,我期待的是,华艺传媒确实没有《技能培训许可证》,但是在工商局颁发的《华艺传媒营业执照》上,是明确标注了“培训”是可以经营的范围之一,而且,年年年审年检都通过了的。如果违法了,早就应该吊销执照了
1、中国不存在所谓《技能培训许可证》
就教育资质问题,本人因业务关系原因,进行过深入调研,首先在各地政府公示的行政审批事项来看,没有所谓《技能培训许可证》一项;在多次与北京、天津等各地工商局、教育局进行过沟通的过程中,也从未自官方获知《技能培训许可证》资质行政审批的存在。
唯一可能与王海提到《技能培训许可证》相关的行政项目只有《办学许可证》审批(西城区教委、西城区人力资源局),这是目前中国唯一对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设置的资质审批项目。那么华艺传媒是否必须取得《办学许可证》呢?
2、“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从事培训业务不需要取得《办学许可证》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现行民办教育体系下,对民办教育机构分成两大类进行管理:
(1)公益性民办学校:需取得教育局或人力资源局《办学许可证》,并在民政局登记;
(2)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民办教育促进法》明确由工商局进行登记,并授权国务院另行制定管理规定(见《民办教育促进法》第66条)。但目前国务院尚未颁布相应规定,即,根据现行法律,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无需取得任何培训资质(因为目前根本就没有这个行政审批事项,这也就回答了子建老师一直不知道在哪个部门做审批的疑问。),只要工商局核准的“培训”经营范围即可从事培训业务。
分类
特征
小分类
需取得资质
登记机关
公益性民办学校
公益性,不得以盈利为目的
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
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
民政局
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
民政局
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
盈利性,可以以盈利为目的
暂无
(国务院尚未制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性的民办培训机构的管理办法)
工商局
3、华艺传媒属于“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从事培训业务符合现行法律规定
(1)华艺传媒在北京市西城区工商局注册,其属于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不属于民办学校,无需取得《办学许可证》,当然更不可能需要取得根本就不存在的《技能培训许可证》。
(2)根据北京市工商局公司的华艺传媒经营范围“企业形象策划;营销策划;营销信息咨询;公关咨询;公共关系专业技术培训。该企业于2011年10月19日(核准日期)由内资企业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华艺传媒已经取得培训的经营范围。
因此,华艺传媒从事培训业务符合现行民办教育法律制度。打假人在提出要求之前还是要对中国法律制度做一个准确的调研,既然打假就要有职业精神。
另外,“一切可以“私了”的打假都是无耻的”这句话我很认同。
附引用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3修订)
第11条 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66条 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性的民办培训机构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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