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周末,最激动人心的莫过于税局发的“减税红包”了!对广大民营企业来说,真的是迎来了春天。但是随之而来的问题是:看不懂!小规模、小型微利,增值税、所得税,到底怎么适用?!别急别急,今天带大家快速了解!
一、明确基本概念
类型 | 适用税种 | 划分标准 | 优惠政策 |
小型微利 | 企业所得税 | 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 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财税[2019]13号) |
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财税[2019]13号) | |||
小规模纳税人 | 增值税 | 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 小规模纳税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 |
小微企业 |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 |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国统字[2017]213号、财税[2017]77号) |
清楚小型微利企业、小微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概念后,接下来我们就具体分析一下本次针对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力度到底有多大。
二、新旧政策大比拼
(一)范围再扩围
原政策规定:(2018年适用)
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财税[2018]77号) | ||||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 从业人数 | 资产总额 | 优惠 | |
工业企业 | ≤100万元 | ≤100人 | ≤3000万元 | 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其他企业 | ≤100万元 | ≤80人 | ≤1000万元 |
新政策规定:(2019年适用)
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及优惠(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 | ||||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 从业人数 | 资产总额 | 优惠 | |
所有企业 | X≤100万元 | ≤300人 | ≤5000万元 | 所得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100万元<X≤300万元 | 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温馨提示:
1.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2019年适用条件不再区分工业企业与其他企业。
2.年应纳税所得额采用分段享受减免优惠的方式。
(二)税负再降低(超额累进计税)
此次调整引入超额累进计税办法,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应纳税所得额分为两段计算,一是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为5%;二是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10%。
举个栗子:
1. A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为80万
2018年企业年应纳税所得税额:80*50%*20%=8(万元)
2019年企业年应纳税所得税额:80*25%*20%=4(万元)
优惠力度为:8-4=4(万元)
2. A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00万
2018年企业年应纳税所得税额:300*25%=75(万元)
2019年企业年应纳税所得税额:100×25%×20%+200×50%×20%=25(万元)
优惠力度为:75-25=50(万元)
三、账务处理
对于小型微利企业来说,超额累进计税方法的引入使得所得税负担大幅减轻。但账务处理是不是就变繁琐了呢?
这里跟大家明确一点,按实际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即享受减免后应纳税所得税额)做计提会计分录即可:
假设A企业第一季度应纳税所得额为80万元,应纳税所得税额为4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 4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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