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辩论,如果辩护人作无罪辩护,发表完无罪观点后,正要开始发表量刑观点时,部分法官会马上打断,“辩护人,你到底是作无罪辩护还是罪轻辩护?”
辩护人往往会楞一下,随即进入思索状态或征求当事人的意见,最后艰难地在无罪辩护和罪轻辩护间择其一。
极个别仍坚持无罪辩护和罪轻辩护的律师,不但不能获得法官、公诉人的认可,甚至可能引起同行的讥笑。
但真理有时候真掌握在你讥笑对象的手中!
人民法院量刑程序指导意见(试行)
四、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法庭调查过程中,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先调查犯罪事实,后调查量刑事实;在法庭辩论过程中,也可以先辩论定罪问题,后辩论量刑问题。
被告人认罪或者虽然不认罪但同意参与审理量刑问题的,按照被告人认罪案件的程序审理量刑问题。
被告人不认罪且不同意参与审理量刑问题的,合议庭应当告知其有权提出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意见和理由,记录在卷后,法庭审理继续进行。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三十一条 对被告人认罪的案件,法庭辩论时,可以引导控辩双方主要围绕量刑和其他有争议的问题进行。
对被告人不认罪或者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案件,法庭辩论时,可以引导控辩双方先辩论定罪问题,后辩论量刑问题。
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 辩护律师作无罪辩护的,可以当庭就量刑问题发表辩护意见,也可以庭后提交量刑辩护意见。
因此,我国充分保障无罪辩护时的量刑辩护权。虽然这在逻辑上有一定的矛盾,但毕竟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其意义远大于矛盾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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