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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挂靠公司“靠不住”

车祸中险丢性命,为20余万元的治疗费用,家属索赔一波三折
汽车挂靠公司“靠不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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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报记者 张可 实习生 张林

  一场车祸毁了一家幸福

  3年前,宋海波有一个幸福的家庭。他和妻子在同一公司上班,夫唱妇随,恩爱有加,他们还有一个聪明可爱的孩子,父亲退休在家颐养天年。然而,一场车祸夺去了原有的幸福。 

  2005年1月31日,宋海波驾驶车辆从洛阳前往新密市送货。当车行至新密市王家窝路段时,一辆货车和其相撞,宋海波被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他全身7处骨折,几乎性命不保。由于宋海波需要巨款做手术,老父亲毅然决然把房子卖掉。3年历经5次手术的宋海波现已能拄着双拐简单活动,但家人为他已花去20余万元。

  索赔获支持执行却难

  事故发生后,经公安机关认定,事故由货车司机马某负全部责任,而马某也支付了宋家6.3万元的赔偿费用。这显然不足以弥补宋家的损失。

  宋家人得知,肇事货车的实际车主为赵某等两人,同时,该车挂靠在河南亚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新密分公司名下。宋家遂以宋海波的名义将他们同时告上法庭,索赔损失。

  对该诉讼,赵某等两人称在出事前已将肇事货车卖给马某。而挂靠公司称,公司不控制该车的运营,不享受营利,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新密市人民法院一审此案认为,马某应承担宋海波的损失,扣除马某已支付的6.3万元,法院于2006年7月判决马某再支付13万余元,同时驳回了宋海波对赵某等两人以及挂靠公司的诉请。

  “我们曾经去马某家看过,家里很穷,根本无力履行判决。”妻子韩利娟说,为筹治病钱,她提起上诉。

  再审认定挂靠公司有责

  2006年11月13日,无奈的宋家人向新密市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新密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河南亚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新密分公司是肇事货车的入户单位,曾向赵某等两人每月收取160元的管理费,故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因河南亚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新密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该补充赔偿责任由河南亚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承担。

  新密市人民法院纠正了一审判决对宋海波损失计算有误的部分,2007年11月,该院判决马某再支付宋海波17万余元。

  挂靠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对此结果,河南亚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表示不服,提起上诉。昨日,该公司在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庭上说,其公司与马某没有任何关系。因为在其公司登记的车主是赵某等两人,但赵某等两人将车卖给马某后,马某未到公司办理变更手续,也未向公司交纳过费用,其公司不应承担对马某的补充赔偿责任。

  昨日,马某的代理律师也来到法庭。该代理律师称,马某同意赔偿宋海波的损失,对再审判决也表示认可。不过其称,马某买了赵某等两人的车后,曾要求在河南亚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新密分公司过户,但该公司人员告诉他不用过户,马某还曾交过一个月的管理费。

  肇事车的原车主之一赵某也来在法庭上,其对再审判决也无异议,表示只要其不承担责任就可。

  而宋海波的代理律师认为,马某买车只是他和赵某等两人之间的内部协议,在河南亚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新密分公司的登记车主并没变化,河南亚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还是肇事车的登记单位,其应承担责任。

  次案当庭没有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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