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林桂英记者日前从省保险行业协会河源办事处获悉,今年1月1日起,我市各财险保险公司开始执行新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出事时驾驶证过期或丢失、车遇自然灾害受损、新车未上牌受损、自己的车撞了自己人以及出事找不到责任人等“6种不赔”现象,现在统统纳入保险范畴。
据了解,从本月1日起,我国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改革从重庆等国内6个试点地区扩大到天津、内蒙古、吉林、安徽、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四川、青海、宁夏、新疆等18个地区。这18个地区的财险保险公司停止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启动执行新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
“与以前的条款相比,新车险条款更加科学、详细、明了。”省保险行业协会河源办事处秘书长邓碧军介绍说,如车主为其私家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新车险中的车损险及不计免赔率险,保险期间驾驶过期或丢失,根据新车险可获得赔偿。因为新车险将“发生事故时驾驶人在‘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情形下发生事故造成车辆损失”纳入车损险的保险范畴。发生该情形的车辆损失,保险公司可以在车损险责任范围内赔付,但如果发生保险事故时,驾驶人无驾驶证,或属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注销期间,被保险车辆的损失属车损险的责任免除,保险公司不予赔付。另外,新车险还将“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或号牌”、“冰雹、台风、暴雪等自然灾害以及车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所导致的车损”、“被保险机动车受损,找不到责任人”列入车损险保险责任;将“被保险人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列入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责任。也就是说,今后新车未上牌时受损、自己的车撞了自己人、出事找不到责任人以及车遇自然灾害受损这4种情况也可获得相应理赔。
据了解,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改革在我省试行前,省保险行业协会河源办事处组织我市各财险保险公司认真学习新条例、新规定,并要求业务员主动传达新条款、新费率给投保车主,如有隐瞒、欺骗行为,一经核实将受到严厉处分。邓碧军提醒各车主,在投保时,一定要仔细了解车险合同,特别是责任免除内容,有不清楚地方可向业务员或各公司的服务热线咨询,做到切实维护自身利益。
编辑:曾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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